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釋字第723號解釋解讀(20140725)
2014/07/29 16:21
瀏覽1,825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釋字第723號解釋文(20140725)

1990年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6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逾前條之申報期限二年者,保險人應不予支付」,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與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規定之意旨不符。

釋字第723號解釋思維

一、效滅時效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消滅時效制度之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且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不論其係公法上或私法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均須逕由法律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始符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

二、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係公法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以法律為之:1990年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6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逾前條之申報期限二年者,保險人應不予支付」,其中,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係行使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規定所生之公法上請求權,而經保險人審查醫療服務總點數及核算每點費用以核付其費用,其點數具有財產價值,系爭規定之申報期限即屬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其逕以命令規定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與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規定之意旨不符,應不予適用。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