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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體系與思維
2013/12/2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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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體系與思維

 

一、行政法體系

行政法課程的學習體系,嚴格來說僅限於行政法總論。換言之,行政法學習的重點在於行政法的共同原理。其體系區分為四部分:               

(一)行政法基本原理:其內容主要包括行政與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依法行政原則與行政法之一般原理原則,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行政法之效力,如人、時、事等效力、行政法適用之方法,如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等、行政法之法律關係,如一般權利關係、特別權力關係等。

(二)行政組織法:其內容主要包括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基本概念,如公法人與機關、行政機關權限分配,如權限委任或委託等、地方制度法,如地方行政機關的組織與運作、公務員法,如公務員權利、義務、責任等與公物法,如公物、營造物等等。        (三)行政作用法:其內容主要包括行政命令,如法規命令之制定與效力等、行政處分,如處分之制定與效力、行政契約,如行政契約之制定與效力等、行政指導與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之效力等、行政計畫,如計畫之效力等、行政罰,如行政罰之類型與效力等、行政執行,行政執行之方法與效力等、與行政程序,如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範等。

(四)行政救濟法:包括訴願,如訴願之要件與效力等、行政訴訟,如行政訴訟之要件與效力等、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如國家賠償之要件與效力等。

 

二、行政法思維

行政法以「行政權」為規範對象。行政權的行使以「依法行政」為原則。行政法課題核心在於「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

(一)形式合法性審查

1.行政行為的作成機關是否有管轄權限?(機關管轄或授權)

2.行政行為的作成是否合乎法定程序?(正當行政程序)

3.行政行為的作成是否具備法定要件?(要式行政行為)

(二)實質合法性審查

1.行政行為的作成是否合乎法律構成要件?(法律依據或授權明確、不確定概念與裁量)

2.行政行為的作成內容是否合乎法理原則?(法令內容、行政法理)

(三)違法救濟

1.行政行為違法的撤銷?(異議、訴願、訴訟)

2.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賠償?(國家賠償的請求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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