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責任誰來負—究責是像買菜跟老闆拗兩根蔥嗎?
2021/04/06 07:49
瀏覽114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上午在花蓮清水隧道疑遭工程
車砸中而出軌,死亡人數約為50人。有人要究責,認為交通部
長必須像當年豐原高中的禮堂倒塌事件一樣負起政治責任下台。
1983年8月24日,豐原高中的禮堂倒塌了,造成了26人死亡,
66人受輕重傷。
建築學會鑑定的結果,認為豐原高中禮堂的柱頭偷工減料,導
致混凝土的強度不足。而豐原高中於頂樓加蓋防漏設施,但未
考慮排水功能,屋頂積水,使得建築物不堪負荷。法院因此認
定設計師與營造廠負責人沒有按圖施工,偷工減料,將12名被
告以貪污和過失致死罪判刑,建商必須賠償兩千多萬。
豐原高中禮堂倒塌事件的人員傷亡係由於建築物的不安全所造
成,而每棟建築物在開工之前,必須要先去申請建築執照,完
工之後要啟用必須要再去申請使用執照,有了建築執照的建案
才能開工,有了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才能夠使用。而這執照的核
發就是一道道政府為建築物的安全把關的關卡,而審核的單位
就是地方政府的建築管理或工務的單位—建管課,工務課,工
務局,. . . ., 之類的。
但後來查出豐中大禮堂興建時是在都市計畫之外,故不必請領
建照,施工進度一半時,都市計畫實施,縣府通知應請領建照,
但在辦手續時,縣府表示應建造地下室,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
同時因鎮公所購買校地時未辦過戶,後來地價上漲,發生糾紛,
到事故發生時土地都還沒有過戶。因此,出事時的豐中大禮堂
其實是個沒有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的大違建。也就是豐原高中
的大禮堂是沒有經過地方政府正常的建築物安全的審核機制就
開始興建與使用的。
那麼「政治責任」該怎麼算?政治責任是指政治官員制定符合
民意的公共政策並推動其實施的職責及沒有履行好職責時所承
擔的譴責和制裁。如果硬要來算的話,從「業務性質的相關性」
來考量,也是地方政府主管建築物的單位把關建築物安全業務
的行政責任,這個部分自有關於違章建築物的處理規則來規範,
可依處理規範來究責。如果考量到沒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怎麼
可以拿來使用的問題,那麼豐原高中的校長則不應該去使用沒
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這比較接近屬於學校治理的行政責任,
若該下台的話也應該是豐原高中的校長優先。但豐原高中的校
長上面還有教育局長,地方政府的行政單位也還有鄉鎮長,怎
麼會去由臺灣省政府的教育廳長來「引咎辭職」?為什麼不是
教育部長?
有句話這麼說:「上台容易下台難」。如果臺灣省政府的教育
廳長是因為執行不力,政策不當,. . . ,等等的下台理由而下
台,反而難堪。選擇這樣的下台方式,反而可以展現高度。
造成太魯閣號出軌的是一輛工程車,該輛工程車是由在軌道邊
坡上方的工地滑落,而該工地施工的工程是台鐵發包的。
工地的管理及工地的安全是包商的責任。工地應設圍籬而未設
的查察,如果該工程建照的核發是地方政府,那麼就應是地方
政府主管工地施工安全機關的責任。而監造的公司則一定是有
責任來維護好工地施工的安全。那麼工地該怎麼管理需要臺鐵
來告訴包商嗎?工地要安全需要臺鐵來告訴包商嗎?工地有沒
有設圍籬需要臺鐵要求監造的公司或地方政府機關去查察嗎?
後來發現,承包邊坡上方工程的施工營造廠商與負責監造的廠
商是同一個老闆,這是違法的。臺鐵對包商負責人的審查有疏
失。但這也是投標者的疏失。而這投標者的疏失因為臺鐵的疏
失而沒有被發現。而從現實的層面思考,對包商負責人的審查
也只是審查紙面上文件負責人的名字,實際上執行的是誰?恐
怕不容易知道,因為可以找個人頭,不一樣的名字,就可以通
過審查。所以臺鐵的這項文件審查的疏失與發生此次事故的關
聯性,其實非常薄弱。
即使是因為工程是臺鐵的,臺鐵對標案的審查有疏失,所以臺
鐵要負責。那麼從事標案審查的人員要負業務責任,負責發包
單位的主管有責任,頂多也是找鐵路局的局長吧,怎麼會去找
交通部長?還是因為局長從缺,所以就往上捅,而捅到了部長,
甚至要求行政院長下台。而且若沒出這事的話,誰會去知道施
工的營造廠商與負責監造的廠商竟是同一個老闆?且該營造廠
又涉及「借牌」的情況,而借牌的的情況,早是公開的秘密。
沒出事就沒事,出事了就有事。
而「事出必有因」。如果營造廠商不偷工減料,豐原高中的禮
堂就沒有倒塌的問題。如果豐原高中的校長認為豐原高中的禮
堂在土地糾紛沒有解決之前,不能使用,那麼儘管禮堂仍舊會
倒塌,但就不會把人壓死人。如果,有那種建築物在沒有「可
以完全合法使用的許可」之前,將其斷水斷電的制度,使建築
物在無水無電的情況下無法使用,那麼即使禮堂仍舊會倒塌,
但不會把人壓死人。若可以派人24小時站崗,有人即使在沒水
沒電的情況下要進去使用也不讓其進去使用,那麼即使禮堂仍
舊會倒塌,但也不會壓死人了。
那麼有什麼辦法可以讓豐原高中禮堂的營造廠商不偷工減料?
太魯閣號出事邊坡上方施工工地的監造廠商要負責工地的安全
——包含架設圍籬——那麼誰來監督監造的廠商?而監督監造
廠商的人若又失職沒盡到監督監造廠商的責任,又該怎麼辦?
要解決上述的問題,似乎已超出了法律規範與制度設計的範圍。
一切的問題,都是人的問題。如果每個人都清楚自己的職責而
且將其切實做好,就不會有問題了。
有位女性立委說:「別把責任推給包商」。有位男性立委說:
「死亡人數這麼多,部長要負起政治責任」。
這「負起政治責任」是像在傳統市場買菜跟老闆拗來的蔥?
車砸中而出軌,死亡人數約為50人。有人要究責,認為交通部
長必須像當年豐原高中的禮堂倒塌事件一樣負起政治責任下台。
1983年8月24日,豐原高中的禮堂倒塌了,造成了26人死亡,
66人受輕重傷。
建築學會鑑定的結果,認為豐原高中禮堂的柱頭偷工減料,導
致混凝土的強度不足。而豐原高中於頂樓加蓋防漏設施,但未
考慮排水功能,屋頂積水,使得建築物不堪負荷。法院因此認
定設計師與營造廠負責人沒有按圖施工,偷工減料,將12名被
告以貪污和過失致死罪判刑,建商必須賠償兩千多萬。
豐原高中禮堂倒塌事件的人員傷亡係由於建築物的不安全所造
成,而每棟建築物在開工之前,必須要先去申請建築執照,完
工之後要啟用必須要再去申請使用執照,有了建築執照的建案
才能開工,有了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才能夠使用。而這執照的核
發就是一道道政府為建築物的安全把關的關卡,而審核的單位
就是地方政府的建築管理或工務的單位—建管課,工務課,工
務局,. . . ., 之類的。
但後來查出豐中大禮堂興建時是在都市計畫之外,故不必請領
建照,施工進度一半時,都市計畫實施,縣府通知應請領建照,
但在辦手續時,縣府表示應建造地下室,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
同時因鎮公所購買校地時未辦過戶,後來地價上漲,發生糾紛,
到事故發生時土地都還沒有過戶。因此,出事時的豐中大禮堂
其實是個沒有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的大違建。也就是豐原高中
的大禮堂是沒有經過地方政府正常的建築物安全的審核機制就
開始興建與使用的。
那麼「政治責任」該怎麼算?政治責任是指政治官員制定符合
民意的公共政策並推動其實施的職責及沒有履行好職責時所承
擔的譴責和制裁。如果硬要來算的話,從「業務性質的相關性」
來考量,也是地方政府主管建築物的單位把關建築物安全業務
的行政責任,這個部分自有關於違章建築物的處理規則來規範,
可依處理規範來究責。如果考量到沒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怎麼
可以拿來使用的問題,那麼豐原高中的校長則不應該去使用沒
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這比較接近屬於學校治理的行政責任,
若該下台的話也應該是豐原高中的校長優先。但豐原高中的校
長上面還有教育局長,地方政府的行政單位也還有鄉鎮長,怎
麼會去由臺灣省政府的教育廳長來「引咎辭職」?為什麼不是
教育部長?
有句話這麼說:「上台容易下台難」。如果臺灣省政府的教育
廳長是因為執行不力,政策不當,. . . ,等等的下台理由而下
台,反而難堪。選擇這樣的下台方式,反而可以展現高度。
造成太魯閣號出軌的是一輛工程車,該輛工程車是由在軌道邊
坡上方的工地滑落,而該工地施工的工程是台鐵發包的。
工地的管理及工地的安全是包商的責任。工地應設圍籬而未設
的查察,如果該工程建照的核發是地方政府,那麼就應是地方
政府主管工地施工安全機關的責任。而監造的公司則一定是有
責任來維護好工地施工的安全。那麼工地該怎麼管理需要臺鐵
來告訴包商嗎?工地要安全需要臺鐵來告訴包商嗎?工地有沒
有設圍籬需要臺鐵要求監造的公司或地方政府機關去查察嗎?
後來發現,承包邊坡上方工程的施工營造廠商與負責監造的廠
商是同一個老闆,這是違法的。臺鐵對包商負責人的審查有疏
失。但這也是投標者的疏失。而這投標者的疏失因為臺鐵的疏
失而沒有被發現。而從現實的層面思考,對包商負責人的審查
也只是審查紙面上文件負責人的名字,實際上執行的是誰?恐
怕不容易知道,因為可以找個人頭,不一樣的名字,就可以通
過審查。所以臺鐵的這項文件審查的疏失與發生此次事故的關
聯性,其實非常薄弱。
即使是因為工程是臺鐵的,臺鐵對標案的審查有疏失,所以臺
鐵要負責。那麼從事標案審查的人員要負業務責任,負責發包
單位的主管有責任,頂多也是找鐵路局的局長吧,怎麼會去找
交通部長?還是因為局長從缺,所以就往上捅,而捅到了部長,
甚至要求行政院長下台。而且若沒出這事的話,誰會去知道施
工的營造廠商與負責監造的廠商竟是同一個老闆?且該營造廠
又涉及「借牌」的情況,而借牌的的情況,早是公開的秘密。
沒出事就沒事,出事了就有事。
而「事出必有因」。如果營造廠商不偷工減料,豐原高中的禮
堂就沒有倒塌的問題。如果豐原高中的校長認為豐原高中的禮
堂在土地糾紛沒有解決之前,不能使用,那麼儘管禮堂仍舊會
倒塌,但就不會把人壓死人。如果,有那種建築物在沒有「可
以完全合法使用的許可」之前,將其斷水斷電的制度,使建築
物在無水無電的情況下無法使用,那麼即使禮堂仍舊會倒塌,
但不會把人壓死人。若可以派人24小時站崗,有人即使在沒水
沒電的情況下要進去使用也不讓其進去使用,那麼即使禮堂仍
舊會倒塌,但也不會壓死人了。
那麼有什麼辦法可以讓豐原高中禮堂的營造廠商不偷工減料?
太魯閣號出事邊坡上方施工工地的監造廠商要負責工地的安全
——包含架設圍籬——那麼誰來監督監造的廠商?而監督監造
廠商的人若又失職沒盡到監督監造廠商的責任,又該怎麼辦?
要解決上述的問題,似乎已超出了法律規範與制度設計的範圍。
一切的問題,都是人的問題。如果每個人都清楚自己的職責而
且將其切實做好,就不會有問題了。
有位女性立委說:「別把責任推給包商」。有位男性立委說:
「死亡人數這麼多,部長要負起政治責任」。
這「負起政治責任」是像在傳統市場買菜跟老闆拗來的蔥?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