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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本就「默許」確診居隔者投票—國民黨別鬧了
2022/11/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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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投票日,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不得外出。但若 排在你前面或後面的人是確診者怎麼辦?沒辦
法。因為沒有人知道誰是 確診者。

上述的對話中,前一段是記者的提問,後一段是 疫情中心指揮官
王必勝先生的回答。

的確是。確診者為了要投票而隱瞞不通報,沒有人知道,中選會也
不會知道。確診者的臉上不會寫有「我是確診者」的字樣,而有些
無症狀的感染者,也不會知道自己已確診。所以走在路上,與你迎
面而來,擦身而過的人是不是確診者,你不會知道。所以排在投票
隊伍裡面的人是不是確診者,也沒有人知道。疫情中心指揮官 王
必勝先生的回答至為中肯,反映了事實,沒有說謊。

疫情中心說,確診者須隔離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能
外出,違者依法開罰20萬至200萬元。疫情期間,不就是這樣嗎?

中選會則這麼說,我們不會提供確診隔離者的名單給投票所,確診
者投票請向衛生單位檢舉,投票所現場不接受確診檢舉。

國民黨認為確診者及隔離者當天不能出門投票,有違憲疑慮,更
指是中選會沒收投票權。

中選會其實是「默許」確診者投票。

如果中選會真要阻擋確診居隔者出來投票的話,中選會可以這麼
說,「我們將會於選舉完成後,將選舉人名冊的領票紀錄與疫情中
心投票當日的居家隔離者名單核對,通報疫情指揮中心以違反傳
染病防治法對確診居隔而外出投票者開罰」。但中選會說沒那麼
說。

如果中選會真要阻擋確診者投票的話,中選會可以這麼在每個投票
所外設快篩檢查站,快篩陰性的人才能進入投票所投票。但中選會
沒這麼做。

中選會說「不會提供確診隔離者的名單給投票所」。所以就算是
有確診居隔者出來投票,投票所也不會知道。所以確診居隔者若
來到投票所投票,就是跟一般人一樣,能夠順利投票。即使是有發
燒的人,投票所還設有供發燒者圈票的特別圈票處,所以確診居隔
者或確診者一旦到了投票所要投票,怎麼樣是都可以投得了票的。

不曉得國民黨的人在鬧什麼?

若確診隔離者外出,立刻就違反了傳染病防制法。除非投票所就
設在自己家裡而可以不用外出就可以投票。否則去投票一定會違
法。國民黨要中選會讓確診隔離者「可以」(外出)投票, 有將傳
染病防治法放在眼裡嗎?

因為傳染病防治法效力所及,基於「法律與憲法抵觸者無效」,國
民黨想要以「憲法保障人民的選舉權」提「釋憲」,用憲法來「壓」
傳染病防治法。

但憲法也有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那麼放確診隔離者出
來投票,會不會使其它人陷入「確診的恐懼」? 所以不會有「憲政
危機」。

319槍擊案發生。當時的參謀總長湯曜明於國軍高層會議中,要求
三軍嚴格執行戰備留守,320投票日「不得擅離職守」。與會將領
有人發言指出,即便是1996年台海危機,中共於大選期間發射飛彈
恫嚇台灣,兩岸軍事緊張對峙,國軍處於加強戰備狀態,留守部隊都
還可以輪流外出投票,此次大選,在考量官兵投票權益下,是否有必
要如此嚴格規定,唯湯曜明說了重話,強調部隊加強戰備,如果擅離
職守,「一律移送軍法」。

如果憲法所保障的人民選舉權高過一切的話,應該要有人出來對 湯
總長的命令提出「釋憲」。但當時並沒有人這麼做。

有人認為湯曜明當時做的「不得擅離職守」決定是正確的,也是必要
的,因為正副總統同遭槍擊,情勢不明,軍方必須「內防突變,外防中
共動作」,只能採取最慎重作為。

那麼新冠病毒呢?政府不需要採取「最慎重作為」? 中選會採取了一
連串的「合宜措施」保障確診居隔者出來投可以投得了票也不會受罰。

而長久以來,其實有很多「隱性」地被限制不能去投票的人。例如:
社區保全人員。尤其是櫃檯只有單人的保全。除非該社區有人願意
幫其照顧一下使其快去快回去投票,否則投票當日的單人社區保全人
員因為職務在身無法離開就沒有辦法出來投票了。這個部分,都沒有
人去想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規定社區須於投票當日安排暫代的
人力使保全人員得以行使憲法賦予的神聖投票權,反而是在確診居隔
者身上做文章。

政府都已經「默許」確診者投票了,不知道 國民黨人還想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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