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卦傳 講記板書【第十一章】-8/7
(漢語.河洛話.台語解說)
說卦傳 第十一章【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莨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第十一章 講記板書(第7段)【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
《周易集說》山,止而不動者也。艮,止也,陽動之極而止於二隂之上,故為山。震之陽始出,則為大塗;艮之陽小而上窮,故為徑路。橫渠張子曰:艮為徑路,通或寡也。
《周易集說》陽大隂小,艮之陽畫為山,故隂畫為小石。白雲郭氏曰:山與小石,如坎水溝瀆之義。艮體上實下虛,故為門闕。
﹝為果蓏﹞
《周易集說》㈠:木之植生,而其實有核者曰果,桃李之屬是也。草之蔓生,而其實无核者曰蓏,瓜瓠之屬是也。陽剛在上故為果,隂柔在下故為蓏。
《周易集說》㈡:平菴項氏曰:果蓏,氣之止於外者也。乾純陽,但為木果。艮一陽二隂,故為木之果又為草之蓏。震為旉,草木之始也。艮為果蓏,草木之終也。果蓏能終,而又能始,故於艮之象為切。
﹝為閽寺﹞
《周易集說》周官閽人掌王宮中門之禁,止物之不應入者;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艮以剛止於外,以衛內之柔,故為閽寺。宋衷曰:閽人主門,寺人主巷;艮為止,此職皆掌禁止者也。
《後漢書.宦者列傳》閽者守中門之禁,寺人掌女宮之戒。
《禮記‧內則》深宮固門,閽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鄭玄注:閽,掌守中門之禁也;寺,掌內人之禁令也。
﹝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
《周易集說》㈠:指,謂手指,一說以為足指。括蒼龔氏曰:指於四支之末,而能止者也。平菴項氏曰:為指義,與堅多節同。
《周易集說》㈡:白雲郭氏曰:陽卦之中,獨艮不言馬。其剛在上,所用益小,故於獸畜之類,无行健之功,徒有噬齧之象,狗、鼠、黔喙之屬皆是也。
《周易集說》㈢:鼠與狗皆善齧,艮剛在前,故為狗,又為鼠。白雲郭氏曰:且坎之為隱伏也,在賢者為隱,在小人為盗。艮之為利,則為狗;為害,斯為鼠。皆一義而二象也。
《周易集說》(四):黔,青黑色。喙,亦剛在前也謂之屬。白雲郭氏曰:震之剛動於下,故言足。坎之剛動於中,故言心。艮之剛動於上,故言喙。
《周易譯註》黔,黑也;喙,鳥嘴。黔喙,指猛禽。《尚氏學》:「鳥之剛在喙,艮剛在上,故為黔喙。凡鳥之鷙者,无不黔喙。《易林》以艮為鷹、鸇、鵰、隼,本此也。」案:猛禽飛降,地面之物皆懼止,故黔喙象亦含「止」。
﹝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周易集說》坎之剛在內,故為木之堅多心。艮之剛在外,故為木之堅多節。白雲郭氏曰:堅多節,剛不中也,中則為心,不中則為節,心則利用,節則不利於用,二卦之辨也。
虞翻:陽剛在外,故多節,松柏之屬。
《周易正義》此一節廣明艮象。艮為山,取陰在下為止,陽在於上為高,故艮象山也。為徑路,取其山雖高有澗道也。為小石,取其艮為山,又為陽卦之小者,故為小石也。為門闕,取其有徑路,又崇高也。為果蓏,木實為果,草實為蓏,取其出於山谷之中也。為閽寺,取其禁止人也。為指,取其執止物也。為狗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為黔喙之屬,取其山居之獸也。其於木也為堅多節,取其山之所生,其堅勁故多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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