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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一、 本書目的 神透過先知阿摩司,傳講神將對以色列鄰近的列國,施行公義 的審判。藉以告知以色列,雖處於豐盛之中,卻在社會及宗教敗壞,若不悔改認罪,去除不公義,神也將如同審判列國般來審判以色列。阿摩司指責以色列國的敗壞,言明神將審判,並給與重新建造猶大國,蒙神祝福的遠景。
二、 論證 敗壞之先必有驕縱! 南北分裂後的以色與列國爭戰連年,直到約阿施王,亞蘭因遭受亞述不斷的攻擊,國勢日衰。以色列王約阿施遂收復一切陷於亞蘭之失地(王下10:32-33,13:25),他的兒子耶羅波安二世即位,趁勝追擊,收回以色列邊界之地,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海(王下14:25),以色列得享太平盛世,加上南國烏西亞王強盛的治理,領土甚至更廣於大衛主政時,此時期可說是以色列的黃金時代。但這樣的盛世,並沒有帶來社會的公義,反而造成貧富不均,強凌弱、眾暴寡,違反神藉摩西對以色列百姓的教導。神默示提哥亞牧人阿摩司告知神將對以色列進行審判:「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1:2),神雖如此宣告,卻未即刻對以色列施行審判,反而先針對以色列的鄰國依序審判,先是亞蘭(主要罪狀:以鐵器殘暴地攻擊基列1:3-5)、繼而非利士(主要罪狀:擄掠眾民交給以東,販賣人口,視俘虜為國庫的收入的途徑1:6-8)、泰爾(主要罪狀:不紀念弟兄的盟約1:9-10)、以東(主要罪狀:拿刀追趕弟兄,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1:11-12)、亞捫(主要罪狀: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1:13-15)、摩押(主要罪狀: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2:1-3),因為這些列國三番四次地犯罪,所以神必不免去她們的刑罰。神不斷給予以色列回轉、悔罪的機會,但以色列仍與列國一樣,三番四次地犯罪,所以神的刑罰最後轉向猶大(主要罪狀:厭棄耶和華的訓誨,隨從虛假的偶像2:4-5)及以色列。 以色列人到底是如何得罪了神? 1.謀財害命—為銀子賣了義人(2:6)
以色列人比鄰近列國的罪更甚!自然難逃受審的命運。但這樣 的信息卻似乎無法改變以色列人頹廢的心,畢竟是神特殊的選民地位。神再藉先知阿摩司傳講五段信息,詳盡地宣告以色列的罪狀,最後並透過五個異象,告知以色列人,神必定審判以色列。其信息及異象內容如下: 信息內容:
(3:1-2),因為以色列人以強暴搶奪財物、積蓄在自己家中,不行正直的事(3:9-10),甚且這不義的事也在敵國傳楊,以色列的不義,到處被見證(3:9)。所以敵人必來圍攻這地(3:11),而且景況慘烈(3:12),宗教、物質敗壞的景象必被嚴懲(3:13-15)。
破口直行,投入哈門(4:2-3),言明以色列被擄的命運。因為以色列人虛有其表的宗教信仰(4:4-5)。這樣的信仰無法蒙神的喜悅,代之而起的反而是:枯乾無雨無法收割,四處找水(4:7-8),旱風、霉爛、瘟疫、傾覆城邑(4:9-11),而這日子必來,因為耶和華說:「以色列啊,我既這樣行,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4:12)。
再起;躺在地上無人攙扶(5:1-2),國家兵力大大削弱,殘餘之民寥寥無幾(5:3),以色列難逃滅國的命運。神必將以色列宗教上的腐敗—偶像崇拜、迷信信仰除去(5:5);也必將社會的不公義—屈枉正直、踐踏貧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無人伸張正義(5:10-13)一一清算,讓以色列人求善而不求惡、惡惡好善,或者神向餘民施恩(5:14-15) ,屆時,以色列到處必哀號聲遍佈,因為神的審判必臨到(5:16-17)。
可避(5:18-20),神必審判以色列,將其擄到大馬士革之外(5:27)。因為以色列人的偶像崇拜(5:225-26),及虛有其表的宗教,不論是節期、嚴肅祭、燔祭、素祭、平安祭,神都不悅納(5:21-23),神必施展公義(5:24)。
以色列人以為禍患仍遠恣意強暴(6:3)、盡享奢華、耽於宴樂(6:4-6)、多行不義、虛浮自誇 (6:12-13),所以神必興起一國攻擊、欺壓以色列(6:14)。 異象內容: 1.蝗蟲的異象—主造蝗蟲吃盡青菜,因先知的求情,得免這災。 (7:1-3)
因先知求情,得免這災。(7:4-6)
敗及不義的耶羅波安政權進行審判,不再寬恕(7:7-9)。假祭司亞瑪謝顛倒是非,不讓先知為神發預言,也必受審(7:10-17)。
時機已到,而且必不寬恕(8:1-3)。因為以色列人欺負社會弱者,欺哄、詐騙貧寒人(8:4-6),祭拜偶像(8:14)。神審判的日子已到(8:7-13)。
色列必被刀殺戮,無人能脫逃。神必向他們定住眼目,降禍不降福(9:1-4)。神必除去一切的罪(9:8-10)。 神的審判有豐盛的慈悲與憐憫(撒下24:14),而且神是守約施慈愛的神,神的審判是針對以色列的罪,直到時候到時,神也必將百姓從被擄之地歸回,並按照所立之約,興起大衛的王國(9:11-15)。 三、 應用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8:6) 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體貼肉體的不能得神喜歡(羅8:7-8)。以色列國在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當王時,雖從神領受了前所未有的大興旺,但卻未實踐神公義的教導,反而強凌弱、眾暴寡,造成社會極大的不公義,以致遭神審判。放眼今日世界,亦未嘗不是如此!以台灣為例,台灣社會在經濟上、物質上的確相當蒙福,但卻不能將榮耀歸於神,反而終日思想盡都是惡(創6:5),社會風氣敗壞,道德公義淪喪,神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若不回轉歸向主,神公義的審判必臨到,藉著阿摩司書的信息,我們更應自我警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