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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25日陳儀上將代表最高統帥蔣中正接受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無條件投降
2025/08/2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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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25日陳儀上將代表最高統帥蔣中正接受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無條件投降

1945年中國三次接受日本投降實錄(之三)

 

~2025.8.23 陳宗嶽寫於台北

 

 

三、1945年10月25日陳儀上將代表最高統帥蔣中正接受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無條件投降

 

(一)、1943年11月25日「開羅會議」決定台灣、澎湖歸還中國

 

  中國蔣中正主席、美國羅斯福總統、英國邱吉爾首相等三國領袖,早於1943年11月23日至25日在開羅舉行的「處置日本戰後事宜的決策會議」,即做了如下的明確決定: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後對日作戰計畫,已獲得一致意見。我三大盟國,決以不鬆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

  我三大盟國進行此項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西元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奪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根據以上所認定之各目標,並與其他對日作戰之聯合目標相一致,我三大盟國將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爭,以獲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

美國總統       羅斯福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 蔣中正

大英帝國首相     邱吉爾

 

蔣中正主席伉儷出席開羅「處置日本戰後事宜決策會議」後與羅斯福總統合影

 

1943年11月25日,中、美、英三國領袖在開羅會議期間於開羅的米納飯店外合影,從左至右分別為:蔣中正主席、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丘吉爾、蔣夫人宋美齡女士,這幾張照片象徵了中國在二戰期間與美、英等國平等的國際地位。

(二)、1945年8月29日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赴台接受日本投降

  1944年4月,在重慶的國民政府委由中央設計局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對當時日治下臺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之後,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採納陳儀《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的意見,於1945年8月29日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

  1945年9月1日,國民政府在重慶宣佈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1945年9月2日,依據聯合國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Gen. Doglas MacArthur)發布的「聯合國最高統帥第1號命令」(General Orden No.1),授權中國戰區統帥蔣中正:「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內之全部陸海空軍與補助部隊應向蔣中正委員長投降。」

  1945年9月3日,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致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的第18號備忘錄中頒布「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委員長命令派陳儀為台灣及澎湖列島受降主官」。

  1945年9月7日國民政府下令:「特派陳儀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

  1945年9月20日,國民政府補行發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負責接收台灣,公署行政官員初定為2000名。

  1945年9月28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前進指揮所」。

  1945年9月29日,中國戰區受降代表何應欽對台灣下達7948密軍字第九號命令,規定:各受降地區不再舉行授降儀式,係將台灣(含澎湖)及越南北部除外,台灣仍應舉行授降儀式,但不再簽降書,只須交付行政長官陳儀之命令,令日軍代表於受領證簽字即可。

 

檔號:B5018230601/0034/002.6/4010.2/1/013

檔案來源: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1945年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80餘位先遣人員搭乘美國軍機抵達台灣,並將前進指揮所移至臺北。

 

 

 

中華民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遞交備忘錄紀錄

 

臺政字第一號備忘錄

台灣受降~台政字第一號備忘錄

  民國34年(1945)10月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致日本總督安藤利吉之「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備忘錄」(臺政字第一號),內容有六大項如下:

  一、本人以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之地位,奉中國國民政府主席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委員長之命令,接收現在臺灣(含澎湖列島下同)一切法定領土、人民、治權、政治經濟文化等設施及資產。

  二、日本臺灣總督安藤利吉應自接受本備忘錄後,立即奉行本長官之一切命令、規定,負責指揮所轄機關之移交事項。

  三、安藤利吉於接受本備忘錄後,應執行下達命令並負責監督,其徹底實施以後,本長官派員接收。

  四、安藤利吉於接受本備忘錄後,應立即將臺灣總督府及所屬機關(含州、廳、郡、支廳、市)本年度收支預算暨實際收支情形(本年度9月底止)說明書表二份等各項忠誠確實調製整備,限10日內完成送交前進指揮所。

  五、為監視日方執行餘之一切命令及保持雙方之聯絡,本長官會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派遣本公署秘書長葛敬恩、警備總司令部副參謀長範誦堯率領必要人員,先到臺北設立前進指揮所,對其傳達本長官之命令,希迅速照辦。

  六、其他關於臺灣一切移交之實施,由本長官另行通知。

 

 

臺軍字第一號備忘錄

台灣受降~台軍字第一號備忘錄

  民國34年(1945)10月5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致臺灣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之「中國戰區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備忘錄」(臺軍字第一號),內容有6大項如下:

  一、本人以中國戰區臺灣省警備總司令之地位,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轉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委員長之命令,接受在臺灣省(含澎湖列島,下同)日本高級指揮官及其全部陸海空軍與其輔助部隊之投降。

  二、日本駐臺灣省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自接受本備忘錄之日起,應立即執行本總司令之一切規定,並應由安藤利吉負責指揮該區日軍之投降事宜。

  三、安藤利吉於接受本備忘錄後,關於對本總司令所指揮之部隊及盟國官兵不得有任何敵意等5事項,應立即對臺灣省地區之日本陸海空軍下達必要之命令。

  四、安藤利吉於接到本備忘錄後,應即忠實迅速調製並辦理臺灣全部20萬分1及5萬分1軍用地圖各2份,所有各種比例尺軍用地圖亦應列製清冊2份準備移交等24事項,限兩日內完成交本部前進指揮所。

  五、為監視日方執行餘之一切命令及規定與確保雙方之聯繫,並為準備接收之進行便利與迅速起見,特派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及本部副參謀長範誦堯分任前進指揮所正副主任,並率領所要人員先至臺北設置本部前進指揮所,希即為準備一切並應妥為保護及予以各種便利,對其所轉達本總司令之一切命令與規定,或有任何要求時,均應迅速照辦。

  六、投降實施之正式手續及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1945年(民國34年)10月24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抵達臺北松山機場

  1945年10月24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與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幹部搭乘軍機從上海抵達臺北松山機場,前臺灣總督安藤利吉陸軍大將率日人在機場迎接。

 

台灣日軍參謀長諫山春樹中將(前已參加南京投降儀式)簽署之受領證

 

 

(三)、1945年10月25日陳儀上將代表最高統帥蔣中正接受日本台灣總督投降

 

做為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會場的臺北市中山堂(時稱臺北公會堂)

  1945年10月25日,台灣戰區的受降典禮在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公會堂內正中設有大長桌,上面擺著有關受降文件,中方參加典禮人員座位在廳內東邊,美方參列典禮人員座位則在廳內西邊。降方為大日本帝國所屬第十方面軍,代表為日本台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將,陳儀上將則代表同盟國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受降。

 

 

台灣戰區受降典禮會場佈置

  1945年10月25日9時55分受降代表入席,中國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陸軍上將陳儀著軍服站於長桌後方正中。9時57分日本投降代表日本台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陸軍大將身著軍服,率台灣日軍參謀長諫山春樹中將、總務長官須田一二三、高雄海軍警備府參謀長中澤佑少將一行,緩步走進大廳。首先向坐在西邊的美方人員彎腰半鞠躬,然後移步至陳儀桌前半鞠躬,對於坐在東邊的中方人員則視若無睹。安藤利吉行禮完畢後,即作立正姿勢,挺胸垂手,面向陳儀。十時正,鳴炮、典禮開始。

 

 

行政長官陳儀在臺北市公會堂交與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第一號命令會場

  典禮開始時,行政長官陳儀宣佈:「台灣日軍業於中華民國34年9月9日在南京投降,本官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轉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之命令,為台灣受降主官,茲以第一號命令交與日本台灣總督兼第10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受領,希即遵照辦理。」

  陳儀語畢,即以是項命令及「受領證」交參謀長諫山春樹將軍(先前已參加南京投降儀式)轉交第10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將,安藤利吉於「受領證」上簽字畢,由日軍代表台灣軍參謀長諫山春樹將「受領證」呈交受降主官陳儀。

  陳儀審閱安藤利吉簽署的「署部第一號命令受領證」無誤後,司儀宣告禮成,陳儀旋即命令日軍代表退去,安藤利吉乃先向陳儀行鞠躬禮,然後退後兩步向美方人員行鞠躬禮,仍由引導官引導日軍代表離場,受降典禮正式結束。

 

行政長官陳儀上將(右)接受諫山春樹中將(左)呈送的「署部第一號命令受領證」

 

受降典禮出席人員簽名

  長官陳儀立即以中國戰區最高統帥代表資格向全世界正式廣播宣佈:「從中華民國34年10月25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華民國政府的主權之下。」下午三時,台灣各界在公會堂舉行慶祝台灣光復大會,長官陳儀親臨致訓,勉勵全台同胞為建設三民主義的新台灣而努力邁進。

  本次受降典禮,受降的國民政府代表有:長官陳儀、前進指揮所主任兼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第70軍軍長陳孔達中將、海軍艦隊司令李世甲、空軍第一路司令張延孟、警總副參謀長範誦堯、中國國民黨台灣省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高等法院院長楊鵬、善後救濟分署長錢宗起、教育部特派員羅宗洛、財政部特派員遊彌堅、糧食部特纊員吳長濤、行政長官公署秘書處長夏濤聲、民政處長週一鶚、交通處長嚴家淦、財政處長張廷哲、教育處長趙廼傳、農林處長趙連芳、工礦處長包可永、警務處長胡福相、警備總司令部各處處長、宋斐如、外交部駐台特派員黃朝琴等。台灣人民代表有:林獻堂、陳炘、林茂生、杜聰明、羅萬俥、謝爽秋、黃式鴻、王白淵等數十人。投降的日本代表有:前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台灣軍參謀長諫山春樹中將、總務長官須田一二三、高雄海軍警備府參謀長中澤佑少將等。另有新聞局李萬居、葉明勳、李純青等十餘人,總共達250餘人。

  其中盟軍代表有:有美國總統「經濟調查小組」Presidential economic survey mission團長Edwin Locke, Jr.(洛克),商務部秘書Michael Lee (李化民),經濟顧問Albert Z. Carr(賈爾),佐理Col.Henry Berk(貝克),Cecil J. Gridley(顧德理上校),Col. Henry Berk (柏克上校),Ulmont W. Holly(和禮上校),George Henry Kerr(葛超智),Ronald D. Higgins,Leslie C. Cava,Ronald* Hatt,H. Wright,Charles Race,Chas. W. Kenyon,Halbridges,Richard C. Aronson,Robert S. Johnson (蔣生),Loren D. Pagg*,W. N. Evans,E. E. Reom.等19人。

 

受降典禮中盟軍代表

  受降典禮中,陳儀當即將「行政長官第1號命令」交付安藤,其中第2項為「遵照(聯合國)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及何應欽總司令命令……,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隊及行政人員,接受台灣及澎湖群島之領土、人民統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

  10月25日當天,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即正式運作,機關設於原臺北市役所(今行政院院址),取代台灣總督府成為台灣最高行政機關,沉淪在日本人手中長達50年又156天的台灣,終於正式回歸中國。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後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

與全體官兵合影

 

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交付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中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署部字第一號命令」

 

 

  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中,由中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交付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中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署部字第一號命令」。

案名:台灣光復案專輯

檔號:0034/002.6/4010.2/2/048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事件年:民國34年(1945)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945年10月25日臺北市延平北路高掛「慶祝光復台灣」布條

~2007年7月19日攝於中國國民黨黨史館

 

1945年10月25日台灣同胞熱烈慶祝抗戰勝利、光復台灣、重歸祖國

~2007年7月19日攝於中國國民黨黨史館

 

  1923年4月15日,由台灣人創辦於日本東京的《臺灣民報》以半月刊發行,1927年8月1日從日本移至台灣發行,1930年併入「臺灣新民報」以週刊發行。1932年)4月15日改以日刊發行,是日據時期台灣人創辦的第一份報紙。1944年4月,日本政府將台灣6家較具規模的報紙合併為《臺灣新報》,1945年10月25日,《臺灣新報》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改名為《臺灣新生報》。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戰爭後,部份原屬臺灣民報社的新聞從業人員,在台灣新生報社成立前,自立門戶創辦了《民報》, 1945年10月26日《民報》的頭版刊登:「台灣省受降典禮昨日在臺北舉行,安藤大將受領我方命令。」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十月二十六日《民報》頭版:

台灣省受降典禮昨日在臺北舉行,安藤大將受領我方命令。

(四)、1945年10月29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接收工作

 

1945年(民國34年)10月29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署接字第1號訓令

 

  自1945年11月起,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警備總司令部組識成立「台灣省接收委員會」,展開各項接收工作,主要劃分為3部分:

   1、軍事接收部分:11月1日成立「台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下設陸軍第1、第2、第3及海軍、空軍、軍政、憲兵等7個接收組,分擔各項軍政設施等的接收業務,自1945年11月至1946年2月,歷時4個月。1年內遣返日俘16萬餘人、日僑(除少部分留用外)32萬餘人,共約48萬餘人。

   2、行政接收部分:在接收委員會內設民政、財政金融會計、教育、農林漁牧糧食、工礦、交通、警務、宣傳、司法法制、總務等10組,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各主管單位負責人兼任各組主任,主要分兩個層級進行,其一是總督府各直屬各單位,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接收。其二是州、廳等地方機關的接管與重建,分組8個州廳接管委員會,自11月8日至12月30日完成接管。

   3、日產接收:設「日產處理委員會」,統籌日產的調查、審核、標售以及債權的清算等事務,自1946年1月至1947年4月初步完成日產的接管和處理。

  1945年12月19日長官陳儀批核的「台灣地區受降文獻及紀念品清單」列了10項:包含安藤利吉簽署的一號命令受領證、備忘錄受領證、受降典禮簽名簿、受降典禮簽名單、照片、日方簽字用筆墨水匣印泥、安藤利吉官章、總督府印、《新生報》兩份。

 

民國34年12月19日長官陳儀批核的「台灣地區受降文獻及紀念品清單」

  1946年2月20日,行政長官公署對原台灣總督府完成台灣省軍事交接。

  1946年8月(或有稱10月18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告,10月25日為法定假日的「台灣光復節」,機關學校休假一天。

  1946年《台灣光復紀念歌》誕生,作詞者是陳波,作曲者是陳泗治,因為記錄著大時代記憶,加上大街小巷傳唱,所以成了那個年代人們最深刻的記憶。歌詞如下:

張燈結彩喜洋洋,勝利歌兒大家唱,唱遍城市和村莊,台灣光復不能忘。

不能忘,常思量,不能忘,常思量。國家恩惠情分深長,不能忘。

有錢難買真情意,有錢難買真爹娘,今朝重見天和地,八年血戰不能忘。

不能忘,常思量,不能忘,常思量。加緊建設為國增光,不能忘。

張燈結彩喜洋洋,光復歌兒大家唱,唱遍城市和村莊,民族精神不能忘。

不能忘,常思量,不能忘,常思量。中華民國地久天長,不能忘。

《台灣光復紀念歌》歌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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