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5日報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今天說,如果行政院要推核四公民投票案,應先停建核四、凍結年度預算,並修正公投法。自由時報26日亦以<蘇:停建核四 凍結預算 修公投法>為標題報導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同樣的主張。在這裡要請教和要求蘇主席和柯總召:
一、 公投法是民進黨執政時所訂定公布並經修正,今天換黨執政,民進黨是不是就想耍賴了?
二、 民進黨要求核四停工,請把2000年民進黨政府宣布核四停建後再復工,迄今所造成的損失先予以結清賠償給全民!
前債未了 還想再欠新債?
2000年之時民進黨政府擅自宣布核四停建,之後宣布復工,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一、 工程預算的損失:核四原核定預算1,697億元,因民進黨宣布停建再復工,迄今預算已追加至2,838億元,估計至完工,可能還要數百億元,以上1,000餘億元的損失都是人民的血汗錢,請民進黨先了結前債!
二、 核四工期延宕造成的損失:核四未能如期商轉,必須使用高成本的天然氣替代,所增加的成本亦可能達上千億元,請民進黨蘇主席一併了結!
三、 增加二氧化碳排放所增加的減碳成本:核四未能如期商轉,必須使用其他替代能源而增加二氧化碳排放,因而增加的減碳成本,請蘇主席和柯總召不要忘掉!
四、 對經濟衝擊造成的損失:民進黨政府宣布核四停建後,造成廠商出走、投資萎縮、失業增加、薪資成長停滯、經濟衰退,這些損失請蘇主席算個清楚、作個交代!
以上最基本的損失,請蘇主席先算清楚、對全民公布、賠償損失後,再進一步來計算:現階段核四停建所將繼續造成的損失有多少?
法律不是為服務特定政黨執政用的!
蘇主席和柯總召都說要先修公投法,有沒搞錯?!
公投法是於民國92年12月31日總統令公布,並於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都是在民進黨執政的階段;而且,民國95年是蘇貞昌主席在擔任行政院院長的時候。現在,馬政府說要推動核四公投了,蘇主席和柯總召卻說要修公投法,請教二位:法律是專為服務特定政黨執政用的嗎?主張修公投法不過是凸顯出: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