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蘇主席先拿448億元來停建核四
2013/02/21 10:23
瀏覽10,079
迴響0
推薦51
引用0
2月20日自由時報以<蘇談核四:停建非追加預算>為標題,報導蘇貞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既然追求非核,就不應該繼續興建核電廠,核四追加預算案不應該通過,希望政府儘快決定停建才是對的方向。
我國政府將非核家園的目標予以立法訂定是在民國91年,也就是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於民國91年12月11日公布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非核家園目標」寫著: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
法律,是民進黨執政時所公布,蘇主席又認為核四應該停建、追加預算案不應該通過,可是:
1、核四工期為何於95年修正,展延36個月?
2、核四投資金額為何於93年及95年修正,各追加190.4億元及447.8億元?
再進一步來看,民國95年不正是蘇主席擔任行政院院長的時候!擔任院長的時候既修正延長核四工期,又修正投資預算,蘇主席現在有何立場要求應該停建核四廠、核四追加預算案不應該通過?若蘇主席硬是要主張,請先拿448億元來賠給全國人民!
政治人物應該講誠信
自由時報在該篇報導又說:蘇貞昌表示,民進黨提出「三四五」的經濟指標要求(平均薪資成長3%、失業率降到4%以下、經濟成長率5%以上),就是希望新內閣符合人民對於經濟復甦的期待。
但是回過頭來看,蘇主席於民國95年擔任行政院長的期間,台灣的實質平均薪資成長率僅0.17%,實質經常性薪資成長率亦僅0.37%;人民對於經濟復甦可以有所期待,惟政治人物拿自己都做不到的事來要求別人,那可就是在說「五四三」,蘇主席有何立場提出平均薪資成長率要達到3%的要求?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