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章職名章傻傻分不清
上個月媒體報導:澎湖嵵裡海岸驚見疑似海軍軍艦海拋垃圾,甚至出現艦長職章,在網路社群引發譁然。(註一)其中,「艦長職章○○○」被丟入海裡,最引人注意。
或許記者不了解印章的種類及作用,以至於職章、職名章傻傻分不清。從媒體所拍的照片來看,那不是「艦長職章」而是「艦長職名章」。依照《印信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經總統府製發印或關防之機關首、次長,得製發職章……」所以,原則上只有機關首長才製發職章。至於職名章,依《文書處理手冊》第84點規定:「……其餘因處理文書需要章戳,得依照下列規定自行刻製……(八) 職名章:……刻製職稱、姓名。」所以,因處理文書需要,每位公務員都可以刻製「職名章」。
職章的質料為銅質,形狀是正方形直柄式,字體採陽文篆字;職名章的質料為塑膠仿製,形狀是長方形立柱式,字體採正楷或隸書。職章,主要蓋在上行文或各種證券、報表之上;職名章,則蓋在內部簽文或表格式公文之上。但因業務需要,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等人常另增1至3顆職名章,以甲、乙、丙字樣區別之(註二),委請秘書保管使用,舉凡屬簡單、例行公文及報表等,則由秘書代為蓋用。
授課時,曾有學員提及:他不慎遺失首長的銅質職章,該怎麼辦?答以:可向原製發機關—總統府,申請補發,但保管者必須接受行政處分。至於職名章則按各機關規定,不再使用時或繳回銷毀,或自行留作紀念。另外,較為容易疏忽的是:甲乙丙章猶如「職名章」的分身,首長請假期間,持有首長甲乙丙章的秘書,就不能蓋用;否則,可能有法律責任的問題。
註一:參見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9341288
註二:參閱【甲乙丙章】乙文。

媒體報導:澎湖嵵裡海岸驚見疑似海軍軍艦海拋垃圾,甚至出現艦長職章,在網路社群引發譁然。(註:照片取自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9341288)

海軍艦隊指揮部表示,所屬單位未依規定妥慎處理廢棄物品,已配合清理及調查事宜,並將依規定檢討適處,同時通令各單位引以為鑑,加強環保及保密教育,防杜類似情事再度發生。(註:照片取自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9341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