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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遺緒之二
2015/01/2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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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2010年上海世博會做過中國館與台灣館的創意總監及總包工程,很多人以為緊接著世博開幕的臺北花博我們一定參與許多工作,為自己的城市貢獻經驗。每當有人問起這個問題,我都只能尷尬的小聲回答:「事實上,完全沒有!」

我們不是不想參與,是每當問有沒有需要我們協助的地方,市府官員總是顧左右而言他,一看就知道絕非想開門見客的態度。私下運作我們無從得知,但如果是花公部門預算,總有必須要公開招標的時候,終於等到一個機會,就是圓山兒童育樂中心的大型影院。 

臺北市政府計劃利用圓山兒童育樂中心原來的IMAX影院,花6000萬更新部份設備做為花博的「真相館」。這麼高的金額不可能不公開招標,於是我們終於有機會來嘗試是否能為自己的家鄉服務了。

對於這個標案我們還是蠻有信心的,不僅是因為上海世博的業績,更重要的是我們本來就是特殊電影院的供應商,有許多大型國家級工程的實績,連北京中國科技館的4D電影院都是我們設計與總包工程的,放眼台灣還真的沒有類似的競爭對手。

唯一的問題是,6000萬的預算乍看似很高,專為花博館的使用目的應該是夠的,但市政府附加了很多不相干的要求,使得標案的範圍非常不明確,這讓投標廠商陷於風險無從評估的困境。

不過這都已無關緊要,因為我們沒有得標,這些就不需我們多慮了。本來既然是抱著服務鄉里的心態,有得標是衣錦還鄉受到父老的肯定,沒得標也是平常心,抱成事不必非我不可的態度。只是有點好奇,台灣除了我們還有那一家有執行過大型特殊電影院工程經驗的廠商呀?一問,才發現這中間的花樣可多了!

原來臺北市政府決定讓T廠商得標,是因為某科技大廠D贊助投影機,而D廠的董事長指定只有T公司做他才贊助。

如果是純私人企業,這樣做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為有人願意免費贊助昂貴的設備有何不好?但政府招標就不一樣了,因為這等於是綁標指廠,不符公開招標的基本原則。甚至不要說是政府,就算是上市公司這樣做都是違反公司治理會被証管會追究的,何況私人指定支持某特定廠商?

我覺得市府的官員可能捨不得到口的贊助飛了,所以招標過程明顯看出早有傾向性,想要促成特定廠商得標,我這是從善意解讀成官員想要幫市府省錢,否則就是另一種講法了。但這樣做有幾個明顯的問題:

第一:贊助與招標兩件事不應該綁在一起,贊助商更不能指廠,否則形同期約綁標。而且D廠是否具贊助商的身份還有待查證,因為像世博會這種國際展會贊助商資格是有嚴格定義的。

像我們在中國館大電影院使用SONY公司「捐贈」的七台20,000流明4K投影機,總價值超過台幣2億元,SONY希望在銀幕前放塊牌子說「SONY贊助」,世博局不准,因為「捐助不等於贊助」,贊助商是要向大會申請,經過審查,而且還有分級,贊助金額動輒上百億。但這個國際通行規矩在台灣都亂了套,有人捐50包水泥也對外自稱贊助商。

第二:若有人願意捐設備,市府要求的6000萬包山包海不是沒有可能,但因贊助的事只有T公司知道,其他公司都蒙在鼓裡致財務與回饋做不出有競爭力的方案,這是資訊不對稱造成的不公平競爭,而市政府本身做為招標單位,卻去促成這個不公平。

贊助本來是好事一樁,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公告天下,接受表揚,而不是黑箱作業,還以指定廠商上壘為條件。畢竟6000萬是納稅人的錢,贊助只是其中的一小部份,豈有捐筷子就可以指定總鋪師之理?

市政府官員貪餌的便宜,卻讓廠商把6000萬整盤捧去,這種匪夷所思的判斷力我本來都說市府官員們是笨,所以予人「君子欺之以方」之機,但在雙子星、美河市、大巨蛋之後,我已經無法再以這個理由說服自己。

P市長說的對,有些事情憑常識就知道不對勁,去注意就會找到蛛絲馬跡,但我們的市府官員長久在馬、郝的熏陶下,已經喪失常識能力了。這個案子我們從結果來看,花博真相館是改裝原來已經現成的IMAX電影院,不過更換兩台2K投影機系統與加作一部影片,花6000萬元。北京中國科技館是開國際標,整個新建的4D電影院,兩台2K投影機、200張動感特效座椅、銀幕、音響、4D控制系統等全部進口設備連裝潢工程,全部Turnkey5000萬元台幣。

真相館何時有真相?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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