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政府常自認為比大陸尊重智慧財產權,這真是天大的謊言!
所有參加過台灣政府標案的廠商都知道,標書中明白寫著所有投標的設計內容智慧財產權都歸招標方,不管最後有沒有得標,有沒有付費。所以你會發現沒得標的方案最後往往成為施工的主要依據,但是原始設計者一文錢也沒收到,嘔心瀝血的創意卻變成人家的財產。
一個設計師窮其一生能產生幾件偉大的創意就已經很了不起了,居然被自己的政府無償掠奪,真是情何以堪?這種行徑與強虜民女、魚肉鄉里的黑社會何異?居然還自我感覺良好的以為比對岸先進,真是夜郎自大呀!
大陸政府的做法是參與投標有入選的都付費,然後獲得各家設計方案綜合運用,至於付的費用是否符合廠商期待那是另一回事,但都言明在先,你情我願,覺得不划算的就不要來投,來投就不能反悔,否則沒收押標金,如此至少求得法律上的公平交易,並避免侵權。相較之下,誰尊重智彗財產(大陸稱知識產權)大家自可公評。
我知道台灣標案的這種惡行不是沒有廠商哭訴過,也不是沒有評審提出異議過,甚至引起與外國設計師的國際官司,但都沒有任何改善的跡象。政府一貫的回應是公共工程採購法規定如此,然而就算是採購法的規定,但這符合公平交易法嗎?符合著作權法嗎?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精神嗎?符合普世價值嗎?難道政府自己立了個海盜法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去劫掠別國的船隻嗎?
甚至,公共工程採購法中真的有這樣的條文嗎?很抱歉,其實沒有。根據公共工程採購法第五十六條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歸屬的規定:「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得視需要於契約規定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
這原來是基於若招標方有實質需要,而設計方也願意讓渡,在雙方合意訂定契約的條件下可以轉移。所謂「得」就是例外,但一般招標機關懶惰,把「得」當成了「必須」,而且更可惡的把「履約廠商」擴大為「所有參與投標廠商」,把「招標公告」解釋為「契約」,把「部份」擴充為「全部」,更把「授權」偷偷變成了「轉讓」,讓一條看起來中性的法條變成了霸王條款,完全不符合交易的對價關係。
這種荒唐的招標規則一拖十幾年紋風不動,有這種惡法存在台灣談何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談何與國際接軌?我認為對於這種不作為的政府恐怕只有提出釋憲,打行政訴訟官司,把問題搞大,引起全民注意,讓政府賠償到痛,才會獲得重視。絕對不能自認倒霉,不能忍氣吞聲,不能抱持民不與官鬥,不能以為政府永遠不會出錯,政府其實是常出錯的,你若參加過政府工程,就會發現政府基層官員的法律素質還真的很差,以下且舉一例:
我們在第一次參與公家標案就碰過這樣的案例,我們完全根據標書上要求的文件呈交,一件不漏,竟然被以資格不符剔除:「你們沒有附稅單!」
「招標公告中沒有說要附稅單的呀?」我們抗議。
「公告雖然沒有說,但這是投標廠商大家都知道的常識,你們是第一次參加公家標案的呀?」很不好意思我們的確是第一次參加,被他們說的好像是我們不懂還要來鬧場,只好摸摸鼻子回家。
回到公司愈想愈不對,招標公告視同法律文件,豈能以公告之外的潛規則將我們排除?於是我們正式去公文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
潛規則的特點是雖然大家都這麼做,但卻沒有人敢堂而皇之將其寫成正式文件。公共工程委員會雖然高高在上,卻也無法出具一份公文說招標方是合法的,只能含糊回覆道:「根據公共工程採購法第某條某款,政府招標以招標公告為準,公告上沒有揭示的都無效!」
有這份回文就夠了,當天本已決標的全部廢標重來,新的公告增列了對稅單的要求,我們也補附稅單重新投標,最後是我們得標,這就是我們參與台灣公共工程投標的開始。這件案例也讓我們警覺,政府不是永遠合法的,如果我們不懂得爭取權益,就會被他們唬住。
這個問題不僅從法律的角度,還得從產業的角度看。台灣的廠商之所以不積極爭取自己的智慧財產權,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台灣的標案往往將設計與工程混在一起,這其實是不符合公共工程採購法的基本精神,即設計與工程必須分開招標互相制衡。由於大部份廠商的重心是在做工程,往往將設計視為誘餌即免費奉送之物,這就引起許多問題,對台灣的產業發展影響深遠:
第一,這表現了台灣從政府到廠商只重工程不重設計,重硬體不重軟體,將設計當成免費可得,視為無價值之物,這樣的社會氛圍怎麼可能會是一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良好環境?
第二既然是免費奉送,廠商自然不可能花大力氣、大本錢去做出有價值的設計方案,造成台灣的設計產業缺少養份來提升水平,甚至是以拷貝拼湊來應付,讓台灣的公共工程成了千篇一律的蚊子館。
第三,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設計沒有收入,就必須靠工程進料摻水來補足獲利,所以台灣的工程成本結構永遠是個羅生門,無法納入監理機制有效管理,造成許多弊端。
第四,設計與工程原來互相制衡的關係被打破,廠商球員兼裁判,設計不是根據對業主最有利而是根據對自己獲利最高的方向。有道是「不要錢的最貴!」廠商以為省了設計費,實際上花了更多的冤枉錢。
這種開雜貨店的心態讓台灣廠商很難去做大型創新的工程,只能在台灣「小確幸」。當然人各有志,小確幸就小確幸,無所謂高下貴賤,不過拜託,以後不要再以自己有多尊重智財權自詡,那太可笑了,就像北朝鮮的人唱「我們最幸福」,以為自己是生活在全世界最先進的國家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