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將受劉姍姍所累而被拖垮!
一葉知秋,劉姍姍詐欺虐傭案,充分曝露印證馬政府的顢頇無能!
台灣派駐美國堪薩斯州辦事處長劉姍姍,據其前部屬於自由時報揭露是個沒有公務員任用資格的黑官,馬政府應公開說明她是如何當官的?誰薦舉任用她?有無不法?立法院及監察院更應查明這樣的黑官究有多少?該如何退場?
劉姍姍因涉嫌虐待她雇用的菲傭,於美國時間十日遭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檢方起訴她並移送出庭,法官當庭諭令還押,等待受審。外交部於消息見報的第一時間,立即表達嚴正抗議,以外交豁免權為由,促美國無條件釋放劉姍姍。但美方認為,外交豁免權以執行公務範疇為主,劉姍姍虐待家中的菲傭,顯然不符合豁免條件,是明顯違反人權,在美國屬於嚴重事件。且劉姍姍最近又出現準備返台的行動,這分明是要畏罪潛逃,外交部顯然知情,而企圖幫助她調回台灣,這樣護短,藐視美國司法,殊有可議。
案發後外交部一再以人先放回來、是否屬於公務範圍,應由我方認定等理由,向美方抗議,這種反應根本是無理取鬧、耍賴!更離譜的是,外交部後來承認,在劉姍姍遭逮捕之前,因有館員被傳訊,外交部早就知道此事,居然還訓令駐堪薩斯外館人員,不得接受美國司法單位的訊問,這不是公然干涉、對抗美國司法,教唆違法拒絕作證嗎?
外交部次長侯平福昨天表示,有關菲傭所簽薪資契約是月薪一千二百四十美元,但經調查為菲傭自願將住宿、伙食、醫療及保險等費用,在薪資中扣除七百九十美元以支付,因此每月可實領四百五十美元,此外劉處長每月再給一百四十美元的食品雜貨費,總計五百九十美元。這樣胡掰分明是自欺欺人,意圖為劉姍姍苛剋短付而中飽私囊之貪污脫罪!舉世那有僱主有向外傭收取住宿、伙食、醫療及保險等費用?還按月定額扣剋的?僱用契約既無此約定,怎可謊稱菲傭自願的?縱有外傭簽名同意書函,也必然是人在屋簷下被脅迫簽名的,這更是罪加一等,令人髮指!
對於僱用菲傭是否屬公務行為?侯平福說,當然是公務行為;是否是公務行為,由台灣決定,非美方決定,且不管菲傭在館舍或官舍工作都是公務行為。這是什麼時代了?一個非法小黑官,政府還要花納稅人的錢替她請家傭嗎?外交部應拿出法令規定及編列預算來公開說明,監察院、審計部及廉政署都應主動調查其違法不當。辯是公務行為且政府簽約,那是拖馬總統下水當詐欺背信幕後主嫌囉!
馬吳當局應立即撤換外交部長、次長,停職查辦劉姍姍!再遲遲不決非下台不可!馬政府不速切割劉姍姍,終將受其所累而被拖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