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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早該下台:兼終身監禁之提問
2010/03/1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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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基於她自以為的「人道關懷」而不執行死刑,公開跟法院依法而為的判決唱反調,引發爭議而辭職下台,儘管這跟要不要廢除死刑是兩回事,且有許多民調指出反對廢除死刑者居多,但仍掀起支持與反對廢除死刑的論戰。

看到有支持廢除死刑的人認為,因為死刑等於讓罪犯一了百了,不知道自己到底犯多重的罪,所以應該要改為國外不能假釋、減刑的終身監禁,並且要工作償還被害人,認為這種方式比死刑更重。在我看來,這個論調雖比高唱給死刑犯改過自新的機會,這種清高的宗教主張有力,但我依然要提出一些疑問。

首先,提出這種論調的人,可曾去以重大犯罪受害者為對象,以死刑和終身監禁哪個好和不好進行簡單的民調或深入的態度調查,並分析檢驗這些犯罪受害者的個人社會背景,與他們對死刑或終身監禁之意向和態度間的關聯性?提出者自己認為終身監禁會讓重犯生不如死所以比較好,但不代表受害者也這麼認為。

其次,在牢裡作工償還被害者這點,也是同樣的問題:提出者可曾就這個題目去對所有重大犯罪被害者或其家屬進行調查研究?在牢裡作工且大部分收入賠償給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就真能消弭他們痛失至親、摯友的傷痛?這個真的是重大犯罪被害者或其家屬真正想要的補償嗎?同樣地,提出者不能代表受害者。

再來,被終身監禁且生不如死的犯人,他們內心所想的「擺脫策略」,就真的只有求死?而不會有不擇手段也要逃獄的念頭嗎?而這當中的經濟、社會成本由誰來買單?這裡,我覺得提出者可能也有必要引述相關的調查研究,或者自己親自以重刑犯為對象進行調查研究,並構思監獄防止犯人逃獄的控管方案。

最後,還看到有支持廢除死刑者認為,重刑犯應支付生活費用給監獄,由牢裡工作的收入扣除,看上去似乎是針對「終身監禁者由納稅人養」這個質疑做回應,但這可能忽略重刑犯及其家人的經濟、社會資本,如果不就重刑犯牢裡工作所得以外的經濟來源做控管,那麼僅從牢裡工作收入扣除,根本不痛不癢。

另外,我覺得不少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在王清峰的這個事件上都忽略了一件事,就是當下的法律還沒有廢除死刑,而法務部長也沒有暫緩執行的法源依據,因此無論任何說詞都不能成為不執行死刑,衝撞法院依法而為之判決的理由,她就算不說出這些不是法務部長該講的話,憑這個衝撞行為就應該下台了。

有社論寫說,要不要廢除死刑應該要理性討論,其實,終身監禁更完善的配套措施就是一個重點,此外有關被害者、社會大眾對刑罰之態度的學術研究也很重要,也有必要持續進行。至於王清峰,只能說她太過偏執、自以為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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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2010/03/13 04:17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縱放一人」還是「寧可縱放一百,不可錯殺一人」
請問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又何嘗不是自己為是呢?
如果枉死或冤獄被執行槍決的人,又何嘗不是老百姓買單?

http://blog.xuite.net/jackie.xie/bluelove/31881495
http://www.nownews.com/2010/03/13/142-2579178.htm
3樓. 野口女
2010/03/12 23:46
只要求被害家屬原諒

感覺她的理念  好像是   大家都可以犯一次死刑罪

因為   要給人家一次機會嘛   一次機會原來是這意思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主要是沒考慮受害者, 雖說受害者界定不易, 要根據統計數據和學術文獻, 但這依然不是不考慮的理由. blues1112a2010/03/13 00:39回覆
2樓. Jeff & Jill
2010/03/12 21:54
「所有重大犯罪被害者或其家屬」
每次看到「所有」這兩個字就很害怕。範圍如何界定?把時間拉長來看,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受害者。
可以確定的是, 並不包含你講的潛在被害者 blues1112a2010/03/13 00:27回覆
1樓. 蘇信
2010/03/12 18:28
如果有如此配套的話當然是可行!

如果有如此配套的話當然是可行!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還要再加上一條,

就是大、特赦不在此內,

還有工作還給被害者的事,我建議和老共聯繫一下,

將這些人送給老共去終身工作如何,當然還是要領錢的!

這樣他們才會有那種如我們大慈善家王女士講的一樣的感覺,

讓他們一輩子生不如死!

送去勞改也不錯 blues1112a2010/03/13 00:38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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