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嬌嬌女法官 審理性侵鬧笑話
法官審理案件的問題,又再一次被媒體討論,我覺得,主要的原因還是這兩個:第一,法官被賦予「全民引頸期盼的正義化身」這樣的角色期待;第二,現實中的台灣法官,其審理見解經常「情感不正確」,或者因為不了解一些事情而出糗、鬧笑話。
關於這點,我好像在一本法律書當中,看到作者很具體的描述,就是這些法官都是學校一畢業就考上,不然就是畢業後天天唸書,唸到考上,毫無社會經驗可言,就跟這回記者所描述的一樣。
不過,我這次比較好奇的是,社會經驗裡頭是否一定包含對黑道、毒販、賭徒一些圈內「行話」的熟悉?因為,這回有記者就嘲笑一些年輕的法官,說不懂這些行話是缺乏社會經驗。
在我看來,這種特定社會群體的「行話」,除了參與該群體的人外,大概就屬搞個案的學術研究者,或者警察、律師、檢察官等比較容易接觸這些社會群體的人,比較會知道,同時也應該要知道,並且可能也要對法官說明清楚這些東西。
而那位問被告「全部都暗暗的,怎麼弄得進去呢」的年輕女法官,我想,主因還是該名女法官自己「沒有那方面的相關經驗」所致,不過,相對於前面黑道、毒販或賭徒等特定社會群體的「行話」,我覺得這個例子跟社會經驗比較有關。
對這個例子,有說法是認為,由已婚的法官來審理性侵案件比較恰當,但我認為,重點還是有沒有「那方面的相關經驗」,這跟有沒有結過婚不必然有絕對的關係,沒結婚不代表沒有「那方面的相關經驗」,有結婚也不代表一定有。
最後,我又想到一個問題,雖然新聞報導常誇大且可能未經證實,但看新聞依舊是了解社會脈動的一個方法,難道說,這些法官在準備國家考試,期間完完全全都沒有接觸任何一點的新聞訊息嗎?該不會真的都沒看新聞吧?
我想,恐怕真的是如此,那大概就只剩下一種可行的解決之道,就是要求考司法官的人,先要有一些法律實務的工作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