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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督導之責的交通部鐵道局?
2025/08/1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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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偷蓋 花蓮千坪農地變台鐵倉庫〉報導,交通部鐵道局施作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工程,委託日商在花蓮縣新城鄉某處都外「特定農業區」農地設置倉庫、臨時辦公處所,卻被民眾發現尚未通過申請就偷跑,甚至已蓋了好幾棟鋼構平房,縣議員鄭寶秀17日會勘時痛批,事情被爆出後鐵道局才豎立工程告示牌,根本「先打針再掛號」,表示會將全案移送檢調釐清。

而花蓮縣政府農業處的官員也出來表示意見。

由上述訊息推論,本案案發地點應在鄉道花9線、須美基溪排水、臺鐵台東線、美崙溪所圈成之地域內的「農牧用地」,屬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上,依現行規定,如有個別單位或民眾要在此類用地設置固定基礎的建物或設施,有三條路可以選。

一是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各縣市辦理農業設施容許申請作業相關行政規則,向土地所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由各公所報請土地所轄縣市政府書審、現勘核定之後,如設施係《建築法》第4條定義的建築物,就再依該法申請建造、使用執照。

二是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由使用地主管單位、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主管單位等,就興辦事業計畫、土地使用現況進行審查,無論是永久的變更使用,或者臨時的變更使用都一樣。

三是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農舍辦法》的規定及各縣市政府辦理農舍申請案件相關作業規定,向土地所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興建農舍,由各公所報請土地所轄縣市政府書審、現勘核定取得農舍農民資格,再依《建築法》的規定取得建造、使用執照。

從報導看來,本案的爭點應是交通部鐵道局工程施作的包商(所以違規行為人是包商),沒有依規定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或者是其實明知相關規定及程序,但心存僥倖、投機取巧,未取得使用地主管單位、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主管單位就擅自施工,而非如報導所述未依《農業用地興農舍辦法》的規定申請。

若包商經查證確實未取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許可便施工,那就應由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政科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後,移請該府地政處地用科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花蓮縣違反區域計畫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交通部鐵道局作為全國鐵路工程的督導機關,對於本案包商的出包顯未充分盡責,可能找包商施工前沒有行文或電話徵詢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或者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地政處的意見,並將規定充分告知包商,且在施作期間也可能未派員前往現場監看,應該加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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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安心
2025/08/18 20:35
這工程其實跟臺鐵有關,臺鐵當地人員應該也會知道,農地違規使用,只是非主管單位,所以悶不吭聲而已。

不只是鐵道局會監督不週,連1887年成立的臺鐵,這老的不能再老的公司,沈痾舊疾真的不少,不只是虧損的問題,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也太不經心了!一而再的發生重大致命災難,真的太沒危機意識。
臺鐵無論對外包商,或是對內相關的單位,都是未妥善檢核及監控。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出軌事故,導致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雖然主要責任在司機員,但是也與臺鐵管理及監控不善有關,然而仍未汲取教訓,時隔二年半,就出更大更嚴重的事故。
2021年4月2日,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在花蓮大清水隧道出軌。 事故原因是一輛工程車滑落邊坡,撞上行駛中的列車。 事故造成重大傷亡,是台鐵歷史上最嚴重的事故之一。
以下是一些關於事故的詳細信息:
死亡人數: 49人
受傷人數: 213人
事故原因: 工程車滑落撞擊列車
事故地點: 花蓮大清水隧道
事故時間: 2021年4月2日
臺鐵經常誤點、機電設備故障、發生公安或工安事故,又虧損、一直上媒體放話要漲價,不過搭乘的人依舊很多,也許是因為臺鐵在全臺灣的路線或車種及站點很多,對一些非都會區的人來說具有大眾捷運的功能,難以大力抵制,這也可能使得臺鐵管理階層有恃無恐吧! 天蠍浪子2025/08/18 22:19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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