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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與大寮民代食材行事件
2026/04/2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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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貼標偽國貨/涉洗產地改標交保 議員夫再爆食材行竟是「農地工廠」】報導,臉書粉絲專頁《狼與羊的午餐投票》質疑,高雄市中國國民黨籍議員邱于軒與其丈夫張簡正偉名下的大發食材行,實際查閱地籍資料,工廠坐落的地號明明就是農業區,為何長出一大片連棟鐵皮屋,還開起食材行營業?並要關心高雄市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柯志恩,提點同黨籍的邱于軒議員。

就本案來說,經我比對報導所提供之圖片,這大發食材行應為韓濟大發,現址高雄市大寮區仁德路10號,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最新圖資,土地包含高雄市大寮區水廠段197-1、198、198-1、199、200-1、201、202、204等8筆土地,均位於《變更大寮都市計畫(配合林園排水上游改善工程)案》劃設的《大寮都市計畫》農業區。

依據《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附表的規定,高雄市內的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建蔽率不得超過60%,容積率不得超過180%,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10.5公尺,並以3層為限,但寺廟、教堂、宗祠經本府核准依原合法建築樓地板面積興建者,其高度不受限制。

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上段所述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上段所述之規定。

臺灣農業用地違規使用個別案件的處理,現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稽查,或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查報,然後由農業單位正式審認是否違規使用,並由地政或都市計畫單位正式裁罰。

所以,本案真正的權責單位,應是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農務管理科、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調查案情相關資料與現勘,再由前者審認本案確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倘若經認定確實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後續便接著由後者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案件裁罰基準》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據上所述,我也想提點臉書粉絲專頁《狼與羊的午餐投票》,高雄市的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案件,以本案來說,較有法治觀念的做法,是寫傳統書信、民意信箱,再參照高雄市政府關於民眾檢舉陳情的內部規定,向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農務管理科、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舉報,由他們去調查相關事證,並依相關規定及程序妥處,就是否違規進行審認,及確認違規後進行裁罰。

真要盯人的話,本案要盯的對象也會是高雄市政府,而非立法委員柯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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