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臺灣大代誌】今年3月15日播出的內容,提到蚵仔寮通安宮的廟宇神蹟、與在地居民信仰之間的關係,而這間廟宇的歷史亦可追溯至臺灣清治時期,並曾經成為臺灣本土戲劇的場景。
經查詢蚵仔寮通安宮相關資料,清代同治八年(1869年)肇因漁民曾綽,曾清秀父子兩人,在桃仔園灣,壽山近外海捕魚,忽見聖王的金身,隨恭敬帶回奉安於自宅大廳,供民眾膜拜,開始發跡。
民國六年(1917年),距供奉聖王48週年,經聖王親自選擇現時廟址,為建宮廟地,廟名敬稱通安宮,此謂蚵仔寮通安宮立廟之源始。
廟裡主要供祀廣澤尊王有五位,俗稱開廟大聖王(又稱副大聖王) 開基大聖王、二聖王、三聖王、鎮殿王。至今已有90幾年歷史的聖王公廟,是當地居民們的中心信仰與精神寄託之所在,更是當地最為著名的代表性廟宇。
而開廟大聖王乃舊廟時期之鎮殿王,爾後蓋大廟,便雕刻一尊較大尊的鎮殿王,至今耆老仍稱呼為開廟大聖王,或稱為副大聖王或外交部長。
蚵仔寮通安宮聖王公出巡遶境活動有許多嘖嘖稱奇的事跡,較著名為其鎮殿聖王神像翻白眼,據說是神明正在處理不好的東西產生的現象,並且吸引電視台與許多人士報導與觀看,在民國106年(2017年)三立電視臺【戲說臺灣】電視劇以此為範本,播出反白眼翹腳王戲劇,並在戲末結局後介紹了蚵仔寮通安宮。
而在民國105年(2016年)通安宮往福建省南安市詩山鳳山寺謁祖進香暨夜巡大典科儀,【寶島神很大】電視團隊前來拍攝蚵仔寮地區的宗教信仰,以及夜巡活動,並在同年4月20日播出。
蚵仔寮通安宮目前又名聖公廟,現址位於高雄市梓官區通安路305巷30號,是蚵仔寮地區的境主。
再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圖資,蚵仔寮通安宮包含高雄市梓官區蚵寮段1501、1511、1514、1516、1517、1518、1519等7筆土地,其中蚵寮段1514地號土地屬於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轄管的國有「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其餘6筆土地則都是私有的「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所以,蚵仔寮通安宮所包含的土地當中,以其有附屬的固定基礎牌樓、金爐、車輛運迴轉空間所在的蚵寮段1514地號土地較有可議之處,現在的高雄市梓官區,原為高雄縣梓官鄉,而原高雄縣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是在民國65年(1976年)6月1日公告實施。
而從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最早的空照圖資料看來,高雄市梓官區蚵寮段1514地號土地在民國65年(1976年)6月1日以前就有建物,蚵仔寮通安宮初始興建的日期也早於此日,但因為空照圖的建物與現在不同,故蚵仔寮通安宮在這筆土地上的牌樓、金爐、車輛運迴轉空間,要能提出在該日之前合法興建的建築執照、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的土地使用同意正式文件,方可證明其土地合法使用。
否則,蚵仔寮通安宮在高雄市梓官區蚵寮段1514地號土地上的使用,就會有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關於農牧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可由梓官區公所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查報、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農務管理科認定違規之後,移請該府地政局地用科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另外,若證實為未經同意使用蚵寮段1514地號土地,也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竊占罪,行為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尚須依《民法》第179條、第767條等規定,負騰空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之責。
除此之外,蚵仔寮通安宮還位於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故建物最好是RC 鋼筋混凝土結構、SRC 或鋼骨結構、結構對稱、柱牆多、剪力牆明確,且盡可能避免一樓大量挑空、店面、軟腳層(停車、無牆),短期上在地震後,須注意地面有無冒砂、冒水,建物是否傾斜、門窗是否卡住,並避免在一樓堆放重物、擅自打除結構牆;中長期可申請耐震初評/詳評,亦可考慮結構補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