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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牛吃臺灣外來入侵植物?
2026/01/0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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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臺灣主流媒體不會大篇幅報導、社群網站不會熱烈討論,但外來入侵植物的防除,攸關自然生態及居住生活環境的維護,仍是相當重要的議題,也是直轄市、縣()議員、鄉鎮()民代表、村()長,還有監察院所屬審計機關,都會向行政機關有關單位表示關心的事項。

就實際品項而言,臺灣目前是銀膠菊、小花蔓澤蘭、香澤蘭、互花米草、銀合歡、粉黛亂子草的防除較受關注,而其中的粉黛亂子草因為其「顏值」較高,故目前是會被人為種植,而遊走於《植物防疫檢疫法》、《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法律規定之邊緣的外來入侵植物物種之一,而就我所知,當中銀膠菊、互花米草主要分布於沿海海線,其餘均以內陸山線為主要分布範圍。

另外還有布袋蓮,雖屬於百大外來入侵種之一,但也因為「顏值」較高,故同樣會有臺灣民眾種植它,在一些內陸的池塘或湖泊會見到。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其所屬分署,或者直轄市、縣()政府農業單位規劃,還有鄉鎮市區公所及其他土地管理機關執行外來入侵植物防除,以人工拔除、機械割除、除草劑清除(化學防除)為主,這三種方法中,又以除草劑被臺灣官方單位認為,是防除外來入侵植物最有效率、速度最快也最廉價的方法,成份以年年春、滅必淨兩種較為常見,但目前被認為有一定的自然生態風險。

這背後的價值觀,跟臺灣農民目前仍相對偏好,以除草劑防治農田、果園雜草一樣。

除了人工拔除、機械割除、除草劑清除(化學防除)外,就臺灣新聞媒體目前的報導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屬分署,另外也會藉著辦理收購來鼓勵民眾防除自己私有土地上的外來入侵植物,防除公有地的外來入侵植物之後,另會原地復育適合的本土原生樹種或其它植物,並將清除下來的外來入侵植物,研發做成傢俱、清潔用品或沐浴用品等。

在上述做法之外,目前也有人主張採用翻土整地或用牛等動物吃草的方式,來防除外來入侵植物。

但首先,翻土整地對於種子庫尚未大量累積,或根系不具再生能力的一年生或淺根型入侵植物較為有效,可直接破壞植株結構,短期成效佳;另外也比較適合人為干擾地(農地、工地、道路邊)、生態敏感度低、可搭配農耕或工程作業後續可立即覆蓋或種植作物的地域,如農地或都市空地,翻土整地法的可行性較高。

然而,翻土整地也存在一些「不可行或高風險」的情況,第一,多年生、根莖型入侵植物地下根莖碎裂後更容易繁殖,翻土反而造成擴散,可能越翻越多,如銀膠菊、空心蓮子草、香澤蘭等;第二,種子庫龐大的入侵植物可在土中存活多年,翻土會將深層種子翻到表層,促進發芽,短期清除恐造成長期反彈;第三,在河川、濕地、山坡地等生態敏感區(河川、濕地、山坡地)翻土整地,容易造成土壤侵蝕、水質惡化、原生植物消失,在自然保護區與河川地帶,較不宜使用翻土整地法防除外來入侵植物。

臺灣目前則有些不適合用翻土整地防除外來入侵植物的環境條件,包含降雨量大、颱風頻繁、翻土後裸地易沖刷,入侵植物比原生植物更快回復,翻土後若無立即復育,入侵種往往優先生長。

如此,若仍採用翻土整地,必須搭配完整清除根系與殘體、採用稻草或地布覆蓋土壤,並迅速種植原生或競爭力高的植物,至少 2–3 年持續監測與補除,否則防治效果難以維持,另外像是小花蔓澤蘭、香澤蘭、銀合歡等外來入侵植物,在臺灣有些是分布在山坡地,如此必須先依照《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等規定,施工前先向土地所轄直轄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水土保持計畫許可,或者填寫翻土整地的通報文件。

其次,縱使海外部分國家地區已有採用牛等動物吃草,來防除本質大都屬於雜草的外來入侵植物,但臺灣屬於島嶼型生態系,物種多樣但族群規模小,生態平衡一旦被破壞,難以恢復,引入動物進行防除,一旦失控,後果往往比入侵植物更嚴重。

而且成功的動物防除,所用之動物須符合只吃目標外來植物、不取食農作物與原生植物、不會大量繁殖或擴散等特性,但臺灣幾乎沒有本土動物符合上述條件,外來植物多來自其他大陸或氣候區,若引進外來動物,牠們往往轉而啃食農作物、攻擊原生植物,成為新的入侵種,「以侵制侵」在實務上生態風險極高。

動物防治外來入侵植物,也可能帶來新的生態與防疫問題,包括傳播疫病與寄生蟲、排擠原生動物、改變食物網結構、造成土壤與棲地破壞(如過度放牧),臺灣過去外來動物造成生態災難的案例,例如,臺灣官方過去引進福壽螺作為經濟動物,但後來因為烹調後吃起來像橡皮筋而丟棄,結果造成農田生態災難。

依臺灣現行《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法令,引進外來動物須通過高度風險評估,需同時符合生態安全、農業安全、公共衛生與防疫,而目前多數動物防除方案無法通過審查,法規上即已大幅限制動物防除的可行性。

與人工拔除、機械割除、除草劑化學防除等方式相比,動物行為難以預測、防除效率不穩定、成本高、監管困難,一旦失效或失控,無法「立即停止」,因此不符合臺灣「可控制、可回收風險」的防治原則,因此放動物吃草的方式,在臺灣的生態風險偏高,即使採用昆蟲或病原做生物防治,也須進行嚴格試驗。

總之,翻土、整地移除外來入侵植物僅適用於人為干擾地與早期入侵的一年生植物;對多年生、根莖型或種子庫龐大的入侵植物,以及自然生態敏感區,翻土整地不僅效果有限,反而可能加速擴散與破壞生態,因此可行性有限且需審慎評估。另因臺灣島嶼生態脆弱、缺乏專一取食動物、動物防除風險高、可能衍生新入侵問題,且受法規嚴格限制,因此無法使用動物防除外來入侵植物。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等民選公職人員,或者審計部及所屬各直轄市審計處、縣()審計室,於監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直轄市政府、各縣()政府轄內外來入侵植物防除績效,在針對防除方法進行建議時,允宜多加考慮人工拔除、機械割除、化學防除、翻土整地防除、牛等動物防除生態風險,還有受現行法令限制程度的高低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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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安歐門
2026/01/03 10:36

沒有用的,以毒攻毒更糟,不要浪費人力和資源,

能夠入侵且生存的植物,生命力都頑強無比,例如蒲公英、、,

誰也沒辦法消滅它們,先進國家早已嘗試數百年,都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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