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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政府禁小紅書的程序問題
2025/12/08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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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興起的中國社交媒體-小紅書,最近被賴清德政府以未在臺灣設營業處所、法律代理人、逾期未配合他們打擊詐欺犯罪提供騙徒資料的理由,而限流一年,行政院長卓榮泰並表示未來考慮全面禁用小紅書。

對於此事,我是忽然想起,以往蔡英文政府或現在的賴清德政府,都將對岸視為另一個國家,但是這回對於現況未在包含臺灣的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域設立營運處所或法律代理人,而只在自家境內設置實體營運處所的小紅書,卻未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制度架構去索要資料,而是逕自行文給人家民間公司討,把對岸當國內,這與綠營臺灣中國一邊一國的思想不符。

因為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目前臺灣政府要辦理跟中國有關之個人或團體組織的社會案件,是要透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去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管的海峽兩岸交流協會,親自或再轉知有關單位協助索取業務所需資料,賴清德政府不喜歡中國逕自法辦臺灣公眾人物,那為何又逕自行文僅在中國境內營業的民間公司,要求提供其產品用戶的個人資料呢?

這樣做,賴清德政府和民主進步黨,你們跟口中所抨擊的中國有什麼不同?

這就像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若要偵辦轄內民眾在彰化縣犯的重大土地違規案件,也是須會同彰化縣政府有關單位現勘蒐證,而不宜逕自跨域偵辦,臺灣任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都無權去管發生地點、行為人戶籍或住所都不在自家的案件,即便受害人在自己轄區,適當的作法也是行文給案發地、行為人戶籍或居住地所轄地方政府、公所或中央機關所屬分支機關請求協助。

另外像是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市售農產品農藥殘留不合格案件,除了會移請產區所轄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或植物防疫單位本權責妥處外,也會不定時地行文向這類單位索要案件辦理進度說明資料,而不會逕自跨域叫非己轄區的產區農民說明或提供資料。

賴清德政府平常不鳥【中華民國憲法】關於對岸為我國領土的主張,強烈聲稱臺灣中國一邊一國、兩岸互不隸屬,這回法辦小紅書卻一反過去意識形態,如同法辦臺灣島內民間公司一般,逕自行文跟人家要營運資料,人家逾期未回復便逕自裁罰,除了凸顯賴清德政府或民主進步黨的臺灣本土主義或臺獨思想是在騙以外,其做法也還有行政程序上的瑕疵。

不是說未在臺灣設立營業據點就不能跟人家要營運資料,而是臺灣既然總標榜、強調自己是依法行政的法治國度,那麼跟目前實體營業據點僅設在中國的小紅書要資料,就得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及其其他兩岸公家單位行政協助的相關法令為之,目前用依法行政、法治來為賴清德政府法辦小紅書讚聲,並進一步對質疑者人身攻擊的網友,似乎忽略了此一行政程序的問題。

除此之外,賴清德政府這回封鎖小紅書的舉動,儘管有些青鳥宣稱完全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9、39、42條的規定,但依照李毓倫律師(律師證書字號:110臺檢證字第16215號)今年12月7日在Threads上發表的見解,問題在於沒有確實依照該條例第29、39條的規定,沒有先明確讓小紅書限期改善,也沒有罰錢、沒有召開專家審議會,便逕自由行政院部會發布封鎖令。

接著,賴清德政府這回封鎖小紅書的舉動,是否符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定也是個問題,從相關報導看來,賴清德政府這陣子跟小紅書是有公文往返了好一陣子,而且臺灣新聞媒體同段時間報導的重大、嚴重而相對緊急的詐欺犯罪,我印象中沒有一件是來自小紅書,而且小紅書就是個旅遊、美妝分享平臺。

所以,小紅書並不符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緊急案件、詐騙網站的封鎖或限流要件,至於另一個要件-有即時處置之必要,則涉及行政程序法第7條的比例原則,其中的適當性,算是目前輿論主要質疑的點,單就我的觀感,管制臺灣人用小紅書的打詐效益恐怕不大,因為想看且有辦法的還是能看,而且臺灣民眾真正有感的就是來自臉書、IG、LINE、電話或簡訊的詐騙,但賴清德政府就只因為人家受列管便通通輕放。

至於行政院長卓榮泰後來放話說,由於小紅書傳遞來自中國的訊息,將來也考慮全面禁用,而抖音國際版如未改善期詐騙問題也將禁用,這就讓我覺得,賴政府現在法辦小紅書,什麼不配合打擊詐騙、未在臺灣設營業據點(有一說是之前就不給設立)不過是個藉口,真正的理由就是為了當美國對抗中國的棋子、馬前卒,而配合美國將中國的訊息管道封住,是為了討好美國。

用未改善詐騙問題當作禁用小紅書、抖音國際版的理由,那更加說服不了人,因為母公司在美國的臉書、IG或Threads,詐騙案件更多,但賴清德政府的官方說法,卻讓我感覺就是因為他們在形式上聽話,有繳罰鍰或給資料,故儘管詐欺財損比小紅書多,但仍可以不用被限流或封鎖。

而俄羅斯人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創立、總部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且目前同樣沒在臺灣設營業據點,同樣涉及詐欺等刑事案件的Telegram,光是創辦人本身就有犯法的爭議,該通訊軟體本身不僅涉及個別詐欺案件,也涉及至今仍爭議不斷的創意私房事件,賴清德政府至今也從未全面封鎖過。

還有像是創辦人是美國人、註冊地及總部都在美國的Tinder,詐騙案件數量也比小紅書多,跟小紅書一樣沒有在臺灣設營業據點、法人代表,但是賴清德政府不但沒有封鎖、禁止他們,甚至連放話說要如此的舉動也沒有。反之,賴清德政府卻只對中國的小紅書用涉及詐欺案件的理由封鎖,相對之下雙重標準明顯,不免讓人懷疑背後有政治動機。

再加上卓榮泰放話說,將來也要封鎖有配合提供資料而未改善詐騙問題的抖音國際版,而臉書也是有配合提供資料且同樣未改善詐騙問題,而且是目前台灣民眾公認、感受真切的詐騙溫床,但也是連被放話禁用都沒有,這更加作實賴清德政府就是為了反中國、討好美國、獲取選舉利益,並順便轉移打詐不力的民怨焦點,而根本不是為了依法行政。

對此,目前民主進步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沈伯洋有在Threads貼文主張,小紅書涉及國安問題,但目前就只能用打擊詐騙的理由限制,別無其他法律工具,中國國民黨區域立法委員葉元之質詢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問到若小紅書不屬於中國,是否就不會禁,結果吳堂安說溜嘴講出肯定答案。

再說必要性,在我看來,我記得賴清德政府以往並未將小紅書公告為詐騙高風險平臺,且從其統計數據來看,小紅書的詐欺案數量、占比或金額相對都不算高,故我認為比較恰當的做法,就是用可理解、真實、正當的言語、論述,真誠地向社會大眾分析小紅書上的詐欺態樣並加以教育宣導。

而說到此一比例原則的指標,我想到過往那些更加誇張的詐騙集團,結果大都是司法機關裁定交保後就沒下文,而同樣可惡的那些兇殘殺人犯,以前的蔡英文政府或現在的賴清德政府,卻是極力爭取他們的人權,心心念念地要減輕他們的刑罰,對照處理小紅書的雷厲風行,天差地遠。

對此,也許沈伯洋等青鳥會說,至少他們都查得到人,但我說,查得到人,杜絕不了其害人的惡行,也是沒意義,跟查不到人一樣!

比例原則的第三個指標,也就是衡平性,臺灣新聞媒體目前的質疑聲浪也有涉及這點,有些青鳥或綠營政治人物會說,今天只是封鎖一個小紅書而已,不會造成言論自由的損害,但若今天賴清德政府封一個相對少人使用的小紅書,大家一致拍手叫好,不質疑其程序問題,甚至對質疑者扣帽子、貼標籤、人身攻擊,那麼就像行為主義交換理論之成功命題/主張所說的,嚐到甜頭的賴清德政府,下次必定會再找其他自己看不順眼的社交媒體、購物網站,甚或網路新聞媒體,羅織一些罪名下手。

總之,我認為賴清德政府近日裁處小紅書,並連同抖音國際版放話說要禁用,都是以打擊詐騙為名,行政治操作之實,沈伯洋、現任內政部政務次長,算是證實了這點,這也凸顯那些出征、羞辱李毓倫律師等質疑賴清德政府者,或用自認高深的法學功力,幫賴清德政府封小紅書打詐說辯護的人們,就跟以打詐為由封小紅書的賴清德政府一樣,是跳樑小丑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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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安心
2025/12/08 18:25
這些綠腦袋一向違法亂政習慣了!也一向雙標苛求別人不可違法亂政,而且法不法的由他們說的算,這根本就是土匪黨,就像李登輝罵老共土匪,但是他也是很匪類,臺灣黑金漂白就是他縱容出來的,他扶持的綠腦袋,當然也一樣很匪類,就像現在嗆立法院修訂的法是惡法,拒不執行,就跟往常一樣不甩公投成案一樣,又如在美國拖欠6500億元的軍備多年,竟還要加碼提高到1.25兆國防預算,再灑大把大把銀子向美國買軍備,這樣根本是無條件送錢給美國的,哪有這樣送錢的?等收到了軍備恐怕已不合時宜了!也很可能沒有效用了!而且若真的如其所言,近年老共就會動武,那更可能來不及交貨給臺灣了!真的有亂爛的黨,不但掏空臺灣,還要推臺灣墮火坑。
民主進步黨政治人物及其支持者,對於非自家人義正詞嚴地講依法辦理或道德譴責,而對自家人就極力開脫護航,實在有夠噁心的! 天蠍浪子2025/12/09 20:46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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