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新聞媒體報導,臺北市中正區水源路於今年9月11日下午發生震驚全國的槍擊案。48歲的易姓女子涉嫌持槍埋伏,近距離射擊其情夫的元配趙姓女子,導致趙女腹部中彈重傷送醫,易姓女子落網後,成為臺灣治安史上首位持槍犯下殺人案的女槍手。
50歲的被害人趙姓女子為中國籍配偶,平日與50歲的丈夫陳姓男子感情不睦,分居打離婚官司中。陳姓男子婚外情結識易姓女子,易姓女子平時經濟生活高度仰賴陳姓男子支援,因害怕失去經濟依靠,竟鋌而走險替男友「處理妻子」。
陳姓男子涉嫌教唆易女行兇,易姓女子曾將犯案改造槍枝藏在絨毛布偶內,甚至南下至靶場進行實彈練槍。9月11日下午,易女身穿連身雨衣在趙女水源路住處旁埋伏,見趙女出門即開槍射擊。行兇後,易女跳上登記在陳男名下的轎車,由陳男駕車接應分頭逃跑,一路繞行國道掩護逃逸。
身為主嫌的陳姓男子於9月11日當天在國道泰安休息站率先落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押,該院已於當月12日裁定羈押禁見。
而警方亦於今年9月12日在新北市三重區將槍手易姓女子其拘提到案,查獲作案改造槍彈,易姓女子落網時神情極度緊張、雙手不斷發抖,該月13日中午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後,檢方以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已於當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陳姓男子、易姓女子落網後,在偵訊時互相推諉罪責,陳姓男子試圖雙手一攤撇清關係,詳細的槍枝來源與具體聯繫過程,檢警正持續深入擴大釐清中。
陳姓男子與其中國籍配偶趙姓女子平常感情不睦,可能是因為兩人家庭社會背景、認知、態度、價值觀、生活習慣或型態等存在顯著差異,或者雙方個性、對日常生活大小事經常意見不合,或者若有生育子女,也可能還會因為子女教養觀念的差異而產生摩擦,進而影響兩人關係凝聚的水平,導致感情不睦。
而陳姓男子與易姓女子之間的關係,看來就是不對等的社會交換關係,易姓女子顯然就將陳姓男子當成唯一的經濟來源,這可能導致陳姓男子對易姓女子掌握權力,兩人形成一種權力支配關係,變成陳姓男子說一,易姓女子不敢說二,另外陳姓男子平常也可能因為跟易姓女子在情感訊息交換上,比起跟元配來說,有比較高的成功頻率,所以關係凝聚程度較高,高到易姓女子願意為陳姓男子殺人。
不過從案情目前的發展看來,我認為陳姓男子一開始便想利用易姓女子解決自己婚姻問題的可能性,也是不能排除的。
臺灣過往關於女性跟其男性伴侶或配偶存在經濟、情感或其他方面的依賴,存有後者對前者有支配權力之關係,所衍生之問題的社會案件,以我目前對相關新聞報導的觀察心得,是以男方對女方長期肢體或言語暴力、精神虐待,或將女方當成滿足日常生活各類需求的工具人,或者將女方當成自己的附屬品、所有物而有強烈甚至病態的控制慾,而比較少見男方教唆女方殺害自己配偶的案例。
相較之下,我倒是比較常在臺灣的社會新聞當中,看到女性教唆與其已有凝聚親密關係,而情感依賴頗深,對方行徑近乎舔狗,所謂的乾哥哥、男閨密、男(性)友(人)來殺害自己丈夫的案例,較常見的動機,有不堪丈夫長期家暴、長期搞外遇,或者覬覦丈夫財產想要謀財害命等。
之所以存在這種差異,可能是因為臺灣部分男性,在性別角色的社會化過程中,就在家庭、學校、同儕、鄰里社區、大眾傳播媒體、網際網路等社會化機制的影響之下,漸漸養成相對於部分女性來說,比較強悍,或較具攻擊性、侵略性或主動性的特質,再加上自身身體素質,因此當偏差心態產生之後,比較會是自己去侵害與自己有感情、錢財糾紛或仇恨,而存在敵對關係的異性。
相對地,女性對於跟自己有感情、錢財糾紛或仇恨而有敵對關係的異性,就比較常是夥同或教唆另一個異性友人進行。
不過兩者的共同點,就是可能部分導因於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家庭、學校、鄰里社區、同儕、大眾傳播媒體、網際網路等,在兩性關係這個領域未能充分灌輸健康的觀念,以致無法建立健康的價值觀、認知、態度等,此外可能再加上家醜不能外揚、男女朋友或夫妻間的衝突糾紛是私事,不宜對外人道,也就可能不會去運用目前的心理或婚姻諮商資源,且在這都市化的趨勢下,人際關係也趨於冷漠,且在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傳統觀念下,也不太會去介入夫妻或男女朋友之間的糾紛,如此衝突雙方的負面情緒就難以真正被接住、排解。
當兩人間的糾紛,其中一方自認無法透過社會規範認可,合法、正當的方式去解決,而犯罪的代價又因為一些沽名釣譽的政治人物、專家學者或民間社團人士強勢運作,而越來越低、越來越不痛不癢的時候,或者當在上位者以監獄人滿為患、無法再蓋監獄為由而力主輕罪免關的時候,則一些心態偏差到想要透過犯罪來解決人際糾紛問題的人,也將會越來越多。
往後,情殺、財殺或仇殺的事件,也恐因上述趨勢而越來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