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節目【老Z調查線】今年7月9日的單元【忤惡!紙雕師殺人"呵呵呵"還"斷片"逆轉逃死 只因被勸導戴口罩..】,講述遺體修復師、紙雕師蔣嘉凱因不滿一名超商男店員勸戴口罩而返回工作室拿雕刻刀返回超商殺害店員。
綜合該節目的內容,還有我所查詢的其它相關資料,蔣嘉凱2021年12月21日行兇後,說人是自己殺的,但受警方詢問時,辯稱只記得記憶片段,且聲稱罹患精神疾病且長期看診有服用藥物,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說蔣嘉凱曾有精神科就診紀錄,但並不是精神疾病,有可能是失眠問題且不是列管病人;臺北市議員王世堅說應該速修【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不然好像給殺人執照。
蔣嘉凱也在行兇當天的晚上,被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2022年3月19日,檢方公佈林口醫院之精神鑑定指出,蔣嘉凱雖有睡眠障礙與憂鬱情狀,但非屬重大精神疾病,其智力、判斷力及認知功能皆在正常範圍內,且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2023年12月7日,經蔣嘉凱的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張江澤、章曉文、郭惠玲決議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逃死!紙雕師蔣嘉凱殺超商店員一審死刑 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這則報導指出,改判無期徒刑的理由,仍是因為上開法官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認定兇嫌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2024年3月27日,檢察官以及蔣嘉凱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原判決撤銷,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而目前最新的進展,便是在今年6月25日維持無期徒刑定讞。
蔣嘉凱這案從死刑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的依據,除了高等法院法官認定他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外,還有一個就是我這輩子第一次聽到的-犯後沒有逃離現場。
近些年來,在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順應聯合國、歐盟追求犯罪加害者人權之保障的「國際潮流」下,臺灣法官以【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規定輕判兇殺案嫌犯的案例層出不窮,幾乎在同一期間,兇殺案嫌犯落網後宣稱自己有精神疾病者也層出不窮。
近日引發輿論熱議、抨擊的土城家暴男殺人案中的謝姓男子,也曾宣稱自己有精神疾病,另外殺人後還在自己的社群網站上,將自己的犯行公告周知,被警察逮捕後還痛哭(但被發現疑似假哭),正巧,以往也真的有法官因為兇殺案嫌犯在法庭上痛哭,或曾公開說人是自己殺的而予以輕判(在我看來,對於奪走一條人命的人,判可假釋的無期徒刑,太輕了),這方面的報導也一再出現,舉例舉不完。
這讓我想到,加拿大心理學者亞伯特·班度拉(Albert Bandura)所提的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這套理論認為,不僅加諸於個體本身的刺激物可以讓其獲得或失去某種行為,觀察別的個體的社教化學習過程也可以獲得同樣的效果,換言之,該理論主張強化並非構成學習的必要條件、學習來自於觀察與模仿。
此外,此社會學習論還主張模仿學習有不同的方式,可包含直接模仿(direct modeling)、綜合模仿(synthesized modeling)、象徵模仿(symbolic modeling)、抽象模仿(abstract modeling),並強調模仿學習非機械式反映,即便觀察同樣的情境,依照個別認知判斷的中介作用後,個體反映亦會有所不同。
與此社會學習論對照,蔣嘉凱、土城家暴男殺人案中的謝姓男子,我認為不能排除的可能,就是看了臺灣過往其他因公開痛哭、說人是自己殺的、宣稱有精神疾病者獲得輕判之案例的新聞報導後,認為這樣做能滿足自己爭取減輕刑責的想法,故跟著模仿學習,進而都宣稱自己有精神疾病、殺人後立馬公告周知,而謝姓男子另外也可能學習前人,被警察捉時痛哭,意圖讓法官認為有悔意。
這樣的模仿學習,蔣嘉凱、土城家暴殺人的謝姓男子,我認為可能較傾向綜合自己多次所見進而形成自身行為的綜合模仿(synthesized modeling),過往那些做出逃死求生相關行動的兇殺案嫌犯,除了可能也是這種學習方式外,也有另一部分可能會是傾向直接楷模單一特定人士而模仿學習的直接模仿(direct modeling)。
當然,也有可能是所委任的律師或者其他高人指點,這也是社會學習的一環,是一種對自己有利,但可能對社會公平正義、治安、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社會學習,臺灣法官動輒因對方有精神疾病、痛哭、公開說自己殺人,或者以曾將被害人送醫、犯後未逃離現場等奇怪的理由輕判兇殺案嫌犯,也是會造成往後有心人士有樣學樣,造成更多的模仿學習案例。
此外,臺灣法官這波持續已久,我個人認為已有為輕判而輕判的兇案嫌犯輕判潮,也會造成精神病患,或者精神障礙及其他心智缺陷者被污名化、被跟殺人犯畫上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