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臺灣大代誌】今年5月18日播出的單元,有再提到了北宜公路殉職先靈紀念碑,內容以相關民間信仰、靈異傳說及現象為主,不過此紀念碑在維基百科上的資料,主要內容卻是它過往的土地使用爭議。
北宜公路殉職先靈紀念碑過往的土地使用爭議,簡單說就是以往民間私人興建該紀念碑及其廟宇,是建在《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的範圍,遭人檢舉踢爆,後來經廟方、議員與政府有關單位協商後,移往目前所在的石牌縣界公園,宜蘭縣政府後於2007年改建成今天的樣貌。
石牌縣界公園經查位於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的範圍,包含宜蘭縣頭城鎮石牌段37、38地號、新北市坪林區水鴨嶺段82地號等3筆已登錄的國有土地,以及1筆未登錄土地,而前面3筆已登錄用地中,石牌段37地號為交通部公路局管理的「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38地號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理的「森林區國土保安用地」,新北市坪林區水鴨嶺段82地號則為宜蘭縣政府管理,且上述4筆土地都在適用《水土保持法》的山坡地範圍。
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的規定,交通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的容許使用細目都不包含「公園」,而宜蘭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期是民國73年(1984年)10月15日,石牌縣界公園從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的介紹,還有宜蘭縣政府過往多次的重建、改建資料看來,當初應是宜蘭縣政府位專案核定後規劃興建的。
反之,若是私人擅自在該公告日期之後興建這類戶外遊憩性質的園區設施,那麼就會被認定是土地違規使用。
不過,石牌縣界公園及位於其內的北宜公路殉職先靈紀念碑與其廟宇,2007年改建的時候,《水土保持法》已經施行,整地之前仍要依據《水土保持法》第12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經宜蘭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許可後,依照《水土保持法》第8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的規定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