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公會:綠電盤查應公告〉報導轉述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業公會理事長廖禎松關於農地興建太陽能發電設施的意見,若農地本身已沒有生產價值,且已受海水污染的農地,公會建議政府適度開放做為農電共生用地,不要一味禁止。廖禎松還建議政府對於閒置空間,也要重新盤點,農電共生可否開始試辦。特定農業用地先不動,就不會影響糧食安全,可從一般農業用地准許裝置太陽光電。
由這段可知,該理事長忽略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第1項,申請不與農業經營結合之地面型太陽能發電設施區位的規定:「非附屬設置於農業設施之綠能設施,申請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以位於下列區位者為限:一、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屬不利農業經營之農業用地。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之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整治場址或污染管制區。三、經濟部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訂定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列管有案之國有農業用地,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整體規劃者。」
而以往整體上站在太陽光電業者這邊,傾向鼓吹犧牲農業,而成全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錯誤能源政策(地狹人稠的臺灣,執意弄太陽光電將造成大災難)的臺灣主流媒體,報導或討論所謂不良或不利耕作農地的時候,也都忽略掉這條規定;反之,我認為至少是應該要就這條規定去深入報導或討論其有無窒礙難行、成本所費不貲之處,且不是說啥特定農業用地先不動,而是上開規定以外之區位內的法定農業用地,若不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辦理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就不准動!
廖理事長另外忽略的,是依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適用《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農業用地,包含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等,其中生態保護用地目前未容許興建太陽能發電設施,水利用地則要依據《水利法》規定,其他類農業用地則限於點狀、660平方公尺以下,且依《區域計畫法》劃設的特定農業區不能興建。
廖理事長這番忽略相關法令、缺乏法治觀念的言論,也讓我再想起臺南市喧騰好一陣子的百億光電弊案。
臺南市這陣子的百億光電弊案,再次讓我懷疑,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執意推動太陽光電,且儼然將臺南市當作光電示範區,且明明已經造成缺電卻死不承認,非核家園只是表面上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實則意在圖利自家人,想發綠能財,像是臺南市百億光電弊案中,力暘集團總裁古盛輝曾任行政院顧問,他買通經濟部能源署光電組組長林文信,運用職權鬆綁太陽光電審查程序的相關規定,也買通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陳凱凌,運用職權護航自家太陽光電案場、撤換不聽話而依法行政的能源科科長,而成功地挑戰現行法令,讓力暘能源一些有土地違規問題的光電案場過關。
臺南市境內的環境敏感區頗多,包含山坡地、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庫集水區、中央管河川區、鐵路及公路兩側禁限建地區、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國家級與國際級重要濕地、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所劃設之一般及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並有臺江國家公園的劃設,還有《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2、3、4款所定義的各類農業用地。
這樣一來,在臺南市轄內興建太陽能發電設施,土地使用方面就至少會涉及《水土保持法》、《自來水法》、《飲用水管理條例》、《水利法》、《鐵路法》、《公路法》、《森林法》、《濕地保育法》、《海岸管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等多種環境敏感區的目的事業相關法律,以及《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這土地管理三法,不過很明顯,力暘能源的老闆,以及之前護航該公司過關的經濟部能源署光電組組長、臺南市經濟發展局局長,沒有把上開法律看在眼裡。
對照法國社會學者布迪厄的實踐理論,則在太陽光電經營開發的「場域」之中,心無法令或藐視法令乃業者們的「慣習」,接著,業者所擁有的經濟資本(錢財)、社會資本(人脈)、文化資本(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便是決定其「實踐」行為的關鍵因素,像是力暘能源的老闆便是運用經濟資本、社會資本,將經濟部能源局、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農業局及相關法令,操弄於股掌之間。
而其他有心人看到力暘能源的例子,恐怕也就會以力暘能源為「參考團體」,覺得動用人脈施壓、拿錢收買是能獲得報酬的,於是就如同美國社會學者霍曼斯行為主義交換理論的成功命題所言,前仆後繼地動用人際關係施壓,或廣撒銀彈收買相關單位的首長、主管或承辦,換言之,臺南市以力暘能源、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為主角的百億光電弊案,以「社會化」角度來說,是會讓「有關係就沒關係」和「錢可以改變一切」等觀念,在臺灣社會中更加根深蒂固。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曾表示,臺灣目前的「法治教育」或「公民教育」,會培養出一堆看不起法律,不懂法治,卻又滿嘴自稱「公民」的阿呆,以致可以隨著政治氣氛隨時把法律翻過來倒過去,永遠為政治服務,社會大眾看久了,也習慣了,但法治本來有的「正當化」功能,這樣搞一搞,也就沒了,喧騰一陣子的臺南市百億光電弊案,便是法律為政治服務的絕佳例子。
- 3樓. 終南山2024/09/03 17:05感謝分享。 天蠍浪子 於 2024/09/03 21:51回覆
- 2樓. blackjack2024/09/03 12:20
蠻奇怪的,明明北部缺電,但南部搞電非常積極,而地主一方面休耕又一方面發電,真是爽死了
台灣真是搞生意很有一套
政院認了北部去年缺電近200億度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
2024年8月16日 — 行政院昨天坦言,北部電力確實不足,去年供需差距達兩百億度,在野疾呼政府面對現實,別犧牲北部科技發展。 曾文生日前提出不供電給桃園以北用電量五MW ...
為了炒地皮搞錢,現在土地管理的相關法令,有放寬的趨勢。 天蠍浪子 於 2024/09/03 21:49回覆 - 1樓. 安心2024/09/03 10:08華人一直有「法不責眾」的腐爛觀念,因此法治觀念向來很差,還普遍的知犯法,所以隨處可見違規停車、擺攤、佔用騎樓,以及違章建築、濫墾濫建。反正就是一皮天下無難事,再挾民代搞就地合法,或迫使官員不告不理,乃至不管不理。看來之前多家工廠屬於違章、多家露營場或露營區屬於非法、多人學位論文舞弊、臺北市多個商家土地違規,都見政商名流、媒體帶風向呼籲合法化或檢討相關法令,都是法不責眾這個腐爛的觀念在作祟。 天蠍浪子 於 2024/09/03 21:4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