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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內的農地如何特別?
2023/06/1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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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僑仔留意!「都計農地」能蓋房?買賣、變更懶人包一次看】裡面關於都市計畫農地蓋房子規定的敘述,有概念混淆的狀況。

首先,都市計畫內的農地也有明確的法律定義,那就是【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2條第4款,或者【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的定義: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其次,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保護區等法定農業用地要興建農舍,要符合的中央法規莫過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建築法】,而要興建農業設施則要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其中若是要申請建築執照的農業設施,當然也還要符合【建築法】的規定。

山坡地範圍內的農舍及必須申請建築執照的農業設施,還要符合【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等規定。

至於同樣有規範農舍規模大小的【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儘管它適用的土地目前在我國的範圍最大,但是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等就不適用,臺北市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新北市適用【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桃園市適用【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臺中市適用【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細自治條例】、臺南市適用【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高雄市適用【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金門縣主要適用【金門特定區計畫】之細部計畫中的管制規定,連江縣則適用其北竿、南竿、東引、莒光或無人島礁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之細部計畫中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在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新建農舍或農業設施以外之建物或設施,除了要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或其他五都之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或者要符合金門縣、連江縣所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規定外,還要依據各縣市政府所訂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容許使用審查相關自治規則的規定。

不過這部分要注意的是,千萬別以為農業設施可以用來居住,在依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的規定申請農業設施容許時,若規劃使用者居住的空間就一定不會過,若取得容許同意函、同意書、建築執照以後,逕自增建使用者住處就是與原核定計畫內容不符,也是土地違規使用,容許會被廢止。

與非都市土地中的法定農業用地相較,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是由【都市計畫法】第85條規定授權省、直轄市來訂定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其建蔽率或容積率也就會因省、直轄市而異,而農舍、農業設施以外的容許使用,則是由不同的縣、省轄市或直轄市依據同條規定來訂定自治規則,比較具有因地制宜的特性。

不過,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擅自新建固定基礎的建物或設施,或是堆置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枯枝、枯葉、建材,或者放置貨櫃、停放車輛機具,或者有回填重金屬超標之土壤等,也都是農地違規使用,這與非都市農地違規使用的認定標準一樣。

至於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保護區土地的變更,也是要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的規定來辦理,如有該要點第5點所列的情況,也是不能夠進行變更。

總而言之,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保護區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大方向、大原則上與非都市農地一樣,只不過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保護區細部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或容許使用規定會因縣市而異,不像非都市土地有一套統一的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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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blackjack
2023/06/16 07:08

我家附近(桃園)的農地,這幾年也全變更為建地,應該是都市計畫的威力

農地可以這樣搖身一變成為建地,那麼大塊田全部從蓋透天變成蓋大樓,我就想不懂為何少子化的台灣對住宅還有那麼大的需求

建商、投資客、房仲、新聞媒體炒作出來的需求。 天蠍浪子2023/06/16 18:56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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