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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技術證照的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2018/11/08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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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系列(一):
爬格子成果第十六篇:準公托服務,無保母技術證照也行?(刊登於聯合報 107.8.6. 第十二版民意論壇)

壹、投稿原文:不需技術證照的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衛福部於七月三十一日公布之「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作業要點」,明定托育人員應具備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資格;另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等資格者,皆可申請核發登記證。綜合以上條文可知,現今只要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者,不論有無保母技術證照皆能與政府簽約,接續由其照顧之零至二歲嬰幼兒一般家庭,均能申請相同金額六千元的托育補助。

然衛福部以往實施之舊制「托育費用補助申請須知」第四條規定,申請人最近一年綜所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之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二千至三千元,其中送托具保母技術證者補助三千元,相關科系畢業或托育人員訓練結業證書者補助二千元。過去補助金額之所以有一千元之落差,似乎是要鼓勵托育人員努力通過勞動部所辦理之證照考試,以迎合大部分家長想要多領補助之需求,贏取更多托育機會。

可是甫於八月一日正式上路之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卻讓未取得證照的結業或證書保母,亦能透過登記證書的申請和政府簽約,即可與擁有技術證照者同時擁有提供家長領取相同補助金額之資格,如此托育人員或許將會失去報考證照的動力,相關單位好像應該重視此一值得省思的潛在問題。

雖說擁有證照者並非百分百品質保證,且多數家長亦不同意有保母證照就能完全獲得信任,但證照對幼兒而言是保障權益和維護福祉;對父母而言是提供遴選依據和確認能力;對保母而言則可發揮激勵自我成長和提昇社會地位之功能。

試想目前攸關食的安全尚有廚師證照的考試,更何況與兒童安全息息相關的保母,因此政府宜參考過去作法提供適當誘因,鼓勵及激發現職已取得合格登記證的結業或畢業證書保母通過技術證照考試,藉以宣告保母是一門專業的行業,不是任何人只要繳學費、花時間參加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書並申請核發登記證後,就能夠完全勝任的工作。

貳、刊出文章(經報社主編修改):邀請點閱下列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