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男司法黃牛案被輕判,減刑後剩下七個月,此結果一出,社會譁然、傻眼,還有法官說這個合議庭法官『真勇敢』。
現在內幕被爆出來了,才知不是『真勇敢』,而是審判長曾德水,一人獨排他議,見解獨特,讓人民感到是在『真放水』!
這星期一我讀高中的兒子校外學習活動,去高等法院觀摩。回來跟我分享他觀摩後的心得,其中有幾句話我印象特別深刻,他說與他們解說法院運作狀況的法官說,法官對於死刑的判決,除非沒辦法了,不然盡量不判死刑。而合議庭有三位法官~審判長是主導法庭審判程序進行、受命法官是寫裁判書、還有一位陪席法官,當三人裁判的意見有爭執時,如協調不成,則由多數決。
那時我還告訴小孩,台灣司法這樣的合議庭制度,是為了怕單獨一位法官審判會太主觀、獨斷獨行,造成判決扭曲、錯誤,所設計的防弊制度。
可是今天爆出承審陳哲男案的高院法官陳恆寬,發出對司法組織老大、鄉愿、失望之意,在昨天『很心酸』的辭職。及受命法官崔玲琦不願再跟曾德水同庭的新聞消息一出來,才知道原來台灣的法官合議庭根本不是合議,只要審判長一人強力主導,就可以按照審判長的意見做成裁決,一人即可獨斷獨行!
另外的兩名法官意見不同,在法院這種講究論資排輩的組織裡,根本沒有能堅持下去的可能!因為今天我才知道合議庭裡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的考績好壞,竟然都是審判長決定的!
這樣的制度設計,賦予審判長能用行政力建立『長官權威』,掌握這兩位法官表現好壞的生殺大權,這樣的合議庭還能合議嗎?裁判量刑結果還能不會被審判長一人所主導嗎?
這是哪門子的合議庭?
空有合議之名,無合議之實!法院行政可以挾持法官審判的意見表達、年資可以扭曲、壓制年輕有正義感法官的看法。這就難怪台灣的法院判決、三不五時就演出讓人『驚奇』、讓人傻眼的量刑。
合議庭功能的客觀設計,蕩然無存!
三個諸葛亮,還是變成一個臭皮匠!
如果法院這種行政主導審判方向的制度結構,不徹底改革!學養俱佳、對司法正義、司法改革有使命感的優質法官,不是認命呆著並儘量為司法求取黑暗中的一絲陽光,就只能失望、選擇離開的份!
但是該走的不走、不該走的卻走了!
這樣的台灣司法,還能給人民什麼希望呢?
馬英九趕快找一個敢大幅度除垢清污,驅逐法院醬缸文化的司法院長吧!
這應該是台灣人民在ECFA及FTA的簽訂外,最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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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樓. 孤不二忠2010/08/09 16:29何謂醬缸
所謂"醬缸"? 也就是大家通稱的"和稀泥"也就是"同流合污"吧? 這個形容詞最近因為某政治人物提出後, 而廣范蒂被拿用來當作公務體系失去效率或制度失靈的形容詞..本人在公務體系也呆了一段不算短的時間, 我認為想要改掉這個文化, 就像中共5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一般不切實際, 怎麼說呢,,,由於中國人講"長幼有序"又愛說"敬老尊賢", 在公務體系中, 尤其重視這個傳統文化...無論在法界的庭長或是在公務體系中的簡任官..無不是"德高望重"的長官..由於他們掌握部屬(也就是菜鳥法官/公務員)的考績與升遷..試問? 誰喜歡拿自己前途開玩笑呢? 您如果有服過兵役就知道了,, 有誰會去得罪老鳥? 除非活著不耐煩了吧? 所以醬缸文化, 是摻雜了中國5千年悠久歷史傳統的複雜因素的, 想要破除或改變? 真的非常的難,, 連毛主席都失敗了...誰能成功呢?
If I Can dream!! - 10樓.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2010/07/31 21:41此案我認為監察院可以追究審判長是否倚重當的手段影響崔法官的選擇
另外有一判決,報載李姓軍人於34年前服役時,未向部隊報備及申請,於休假期間結婚,高雄地方法院依當時「動員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規定,判定渠婚姻關係無效,我認為監察院可以引用法條錯誤,要求司法救濟,原因如下:
1. 過去婚姻為形式主義,只要有公開的儀式,不違反法律的要件,即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等不得結婚,婚姻關係即存在。軍方的「動員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規定在我看來,只是剝奪軍人因結婚後享有的權利,但不應該據以否定婚姻的存在。
2. 軍方的「動員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規定後來已經廢止,即使當時有效,但是李男未在廢止之日提起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就已經承認婚姻關係存在,怎能事後在以此過時的規定來否認婚姻關係?
法官應該「懲惡揚善,保護善良」,替受害者找尋理由,怎能變成律師的幫凶?這個案子我認為法官引用錯誤的法條,應該受到追究!
司法獨立,但是不能讓「司法獨立」變成法官違法判案的藉口!
- 9樓.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2010/07/31 18:12監察院可以追究審判長是否以非法手段影響其他法官的選擇
這個判決監察院可以追究審判長是否以非法手段影響其他法官的選擇,否則為什麼兩位法官事後都請調?如果證明審判長無此事實,那也還給審判長一個清白。如果確有其事,這位審判長已經不適任,判決結果也是不正確的結果,大家怎能以一句「司法獨立」來掩蓋法官違法亂紀的事實?
司法獨立是正確的,但是司法判決引用的法條、審判的程序是可以討論,是可以追就的,如果發現法官引用錯誤的法條、程序錯誤,甚至錯誤判決,法官應該受到懲處,司法也該加以補救。不是放任司法爛下去!
- 8樓. 野口女2010/07/31 12:48倚老賣老
再怎麼專業 還是敵不過倚老賣老的思想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這是法院行政要改的地方!不能讓年資掌控司法判決! 台灣阿Q 於 2010/07/31 13:46回覆 - 7樓. 金刀2010/07/31 12:20別因少數法官的作為 放棄多數私法人員的清譽與專業
台灣有太多人習慣以少數事件論斷一個制度的存廢 ,小弟一直以為不可如此躁進。
合議庭制度上的設計,一是為了專業分工與審判經驗傳承,二是為了審判周延。
但受到主流媒體的影響,多數人卻簡單的將合議庭視為節制司法人員濫權的工具。
的確,檢察官是人 、 法官是人 ... 是人 就必有人性 而人性也必有其軟弱與脆弱 !
但,就長遠的角度來看,我們不該僅將制度做為一個規範少數頑劣者的框架
我們真正該抱持的角度,是客觀的看到多數人正常在制度中是否能積極向前
如果一個制度的設計是用來阻卻人性 ...
其最終結果多半會讓高標準者落於平庸 而少數投機者則日益鑽研其漏洞
我國的教育方式如是、公務員體制如是、司法人員的內部管考也日漸如是
小弟一直認為,信任 是一切能鼓舞多數正常人自我提升的基礎
制度的設計,應是要讓多數人更好 以邊際效益來提升平庸之人 帶來整體成長
但我國各種教育的設計 ,則是以質疑與不信任做為基礎
因此制度對多數好人的提升造成障礙 對那些極少數壞人的排除則加倍了其反社會行為
最終,這樣的制度甚至因為不鼓勵好人、不嚴懲惡人 而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
不但違反制度設計的本意 卻也更使一切加速沉淪
微薄言論 還請有識之士諒察
當然!所有的制度設計都是興利重於防弊,希望藉由一個制度的建立,將其導向於正面前進。這點是社會基本的認知!
但是司法合議庭的設計,當然隱藏有法官經驗傳承及教育、訓練年輕法官的組織行政正面功能,但是法官最重要的是對案件公正的判決。這應該是合議庭制度最重要的考量!
當一個年長或有歷練的審判長,能一手壓制其他二位法官的評議意見時,那合議庭對於社會來說就只會產生傷害!沒有判決是公允的認同,這種一手搞定的合議庭,就會是制度的功能喪失。司法導向社會人性趨於良善的意義就紛亂了!
合議庭的原始用意是好的!社會質疑的是,為何讓法院行政能影響司法的判決?
台灣阿Q 於 2010/07/31 13:44回覆 - 6樓.2010/07/30 19:3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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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MABLE2010/07/30 15:46海瑞罷官
整個司法體制敗壞
假借倫理 行獨權之實
非得要幾個海瑞不可
尤其是部長
馬總統 歷史責任來了
Mable司法體系的鄉愿氣息充斥,本身就缺乏對的堅持。確實要趕快治病了! 台灣阿Q 於 2010/07/31 09:22回覆 - 4樓. jun52382010/07/30 13:32就算合議庭三個法官一樣大...
也會因為判斷有無罪,及刑罰輕重不同,而有生死之別!
請參考這篇【http://blog.udn.com/jun5238/4042984】
合議庭的確有古怪,三個法官也不能發揮交叉火力,當大家一面指著合議庭墮落,司法敗壞的同時;卻又對馬總統要設廉政署發揮肅貪的交叉火力,及研究「評議制度」找好檢察官,「避免在職務上造成危害」。充滿期待...
人類真是令人難以索解啊!
- 3樓.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2010/07/30 12:21監察院還可以抱著整治公務員風紀的大刀在睡覺嗎?
「陳哲男輕判」一案引起輿論嘩然,監察院就該主動積極偵辦,
至少應該分別找三位參與審判的法官了解判決的來龍去脈!
延遲至今,媒體報導「力爭無效!陳哲男輕判 陪席法官請辭」,請問王院長,
監察院還可以抱著整治公務員風紀的大刀在睡覺嗎?
我的法律知識或許沒有那麼專業,但是我也知道中文文字的結構!
為什麼叫「合議庭」而不是「審判庭」?
意思就是:判決不能由一人決定,即使是審判長也不能!
這個法官竟然公然違法,還敢追究「誰洩漏評議內容」?真是膽大妄為!
監察院首先就該追究此人違法失職之處!
司法體系竟然沒有為陪席法官陳恆寬和受命法官崔玲琦打開一個申訴的窗口,
豈不是整個司法體系都在放縱少數不法的法官?監察院應追究高等法院、司法院沒建立防範不法的制度
竟然拿這種法官無可奈何?
監察權這時候還真的沒有介入空間!法官獨立審判嘛!
這就像神喻一樣,審判結果,只能接受,不能問為何要這樣、 會這樣!
這就是法官這位子弊之所在!操人死生!所以才要合議庭。
但是如不能合議,那獨立就可能是災難!法官是人,也不是神,卻要做神的事,怕的是真的自以為是神!偏執了!
台灣阿Q 於 2010/07/30 13:06回覆 - 2樓. 筱 蒨-Lucifer2010/07/30 12:10那個審判長
名字叫曾德水。
從陳水扁貪污相關案件的旁聽,看得出來很多都是老審判長帶小法官。
老不代表年齡蒼老,而是看得出審判長與另兩位法官的年齡差距較大,除了葉盛茂案的合議庭,李英豪三位法官都「年高德劭」的感覺外,像蔡守訓、周占春、陳興邦、鄧振球等合議庭,都能感受兩位法官的「年輕」。以法院尊長的倫理、學長學弟制的配合,真的要兩位小法官去力抗審判長的決定,那種壓力之大可見。現在再聽到您說的,兩位法官還是靠審判長來打考績,也難怪會出現陳哲男案,崔玲琦法官會屈服於審判長的專斷之下,投下跟自己見解不同的判決。
一個不適任的審判長可以臉皮厚到躲著不見人,還說後果由他承擔,結果另兩位法官卻得承擔社會輿論的後果,紛紛去職,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台灣司法還能有所期待,真的是要非常大的意志力跟決心才行。
謝謝!打誤了!
當一個庭長的行政力可以影響法官的審判時,司法就不可能獨立!對被告的自由心證就不可能不被扭曲!
因為每個法官也是人,要食人間煙火,都想升官、領薪水!被行政力威脅時,正義及公道也被放棄了!
所以管理結構要改!不能再老大、鄉愿!
不然司法審判的結果,不可能會被打從心裡信任!這對認真的法官非常不公平!
台灣阿Q 於 2010/07/30 12:5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