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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只有男人性騷擾,沒有女人性騷擾?
2023/06/1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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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爆發很多性騷擾案件!

都有一個共同的本質,那就是為何只有男人是性騷擾的加害者,沒有女人?

其實!這是生物演化下的本能結果。男人(雄性動物)在生物本能上,就會受到女人(雌性動物)費洛蒙的吸引。若是在酒精助性下,更是會讓男人失去自制力。

所以求偶,在動物界都是雄性動物主動。像林志玲這樣主動求偶示愛,是要逼近快要到更年期,產生無法在懷孕生子的迫切危機感發生。

所以!酒能亂性,就容易造成看不見色字頭上那把刀了。但這不代表在人類文明演進下,社會規範及道德標準建立下,法律約束下,可以隨意性騷女性!

在外國有女老師誘姦未成年小鮮肉的犯法行徑,在我國可是沒有發生過。

或是縱使發生,女性性騷擾男性的行為,女人摸男人的手,親吻男人,偷拍男人,摸屁股,摸胸部,也從來沒有男人告女人性騷擾的!因為!男人心理不會認為,這是受到傷害。

所以!性平四法!刑法!妨礙性自主罪,性騷擾等規定,就是要防制男人這種天生的性衝動,避免女性或是男性,遭受非自主性的性傷害。

只有消除一切對婦女歧視公約。沒有消除一切對男人歧視公約喔。

所以!性平,就是要管好男人自己的行為舉止,不要越軌!

當然!在生物演化下,在法律及道德的制約下,男人還是要多多自我修養及克制,人家會不舒服、有冒犯感的行爲及言詞都不要做。

對於女人,還是只可遠觀,不可褻玩焉。發於情,止乎禮,不踰矩。才不會讓人受傷害,自己也身敗名裂。

做錯了,說什麼犯下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那也是自己自制力不好的藉口。再怎麼衝動,也要忍住不能做。請深呼吸,看看色字頭上那一把刀!

男人在性平的這世道下,是比女人艱難!色字頭上那把刀,從來都不是對女人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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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
2023/06/11 09:37
版主未免太不瞭解女人了,版主強調女人性慾不如男人強烈,然而女人性能力明明遠高於男人,依據金賽性學報告顯示女人性高潮可以在一小時內連續幾十次,性欲跟性能力雖不一樣但有很大的關聯性,簡單地講,在兩性完全平等的社會文化下女人性慾一定高於男人,所以女人性慾不如男人強烈並非天生如此而是後天社會文化制約的結果,這種制約女人性慾的社會文化會隨著時代環境而改變,若社會文化改變導致女人性慾得到解放,性騷擾的定義也應隨之改變。然而版主的言論卻把男人當成了天生潛在的性騷擾罪犯,不是嗎?這種想法等於認定男人天生比女人邪惡的逆向性別歧視(相對於男尊女卑的順向性別歧視),版主顯然有很嚴重的傳統兩性性別角色偏見。版主認為某些男人對女人可構成性騷擾的行為若發生於女人對男人就不算性騷擾,這已違反了兩性平等原則,認真講來可構成性騷擾的行為不僅應同時適用於男人對女人、女人對男人也應適用於女人對女人、男人對男人,因為性騷擾不僅存在於異性之間也存在於同性之間(別忘了我國法律已經承認同性婚姻),一個男人(或女人)未經同意伸手去摸另一個男人(或女人)的性器官一定是性騷擾。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女人覺得一個男童很可愛而親吻他的臉頰,大多數人不會認為這女人對男童構成性騷擾,因為臉頰與性慾關連不大,親吻別人的臉頰不應算性騷擾,然而性別調換一下變成一個男人覺得一個女童很可愛而親吻她的臉頰就被很多人認定構成性騷擾,這已違反了兩性平等原則,依據兩性平等而論一個男人覺得一個女童很可愛而親吻她的臉頰無論如何奇怪不恰當也不應構成刑事犯罪的性騷擾,頂多只能算是不道德,否則依循親吻別人的臉頰能算性騷擾的邏輯推論下去,觸摸別人身體除了臀部胸部以外的其他部份也可構成性騷擾,在公共場合中(例如擁擠的公車)兩性偶然的身體接觸都可被當成性騷擾,如此一來將有沒完沒了的法律糾紛,因此性騷擾必須有客觀一致且合乎現實的法律標準,若親吻別人的臉頰能算性騷擾,從此以後所有戀人想親吻對方前都必須先明白問清楚對方不可以情不自禁先吻了再說,否則日後翻臉都會變成性騷擾罪證,如此一來合乎正常人性嗎?未經對方同意接觸特定身體部位會構成性騷擾,問題在於接觸那些特定身體部位算性騷擾,摸手是性騷擾?如果是,幾乎所有未經對方明白同意的身體接觸(包括同性之間不小心的身體碰撞)都會變成性騷擾,之前我的留言所提到的摸頭被控性騷擾的案例正足以顯示台灣社會在性騷擾問題上有多麼假道學,在性騷擾問題上假道學的癥結就在於性騷擾缺乏客觀一致符合現實的法律定義,譴責性騷擾之前必須先制定出客觀一致符合現實的性騷擾法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