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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臺灣「電動車」是用飛的?這是對油車的「白嫖」!
2026/06/09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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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汽燃費改名為「公路使用費」,但是電動車還是到民國119年不收費。既然叫做「公路使用費」,那就是使用公路要收費,收養護費。而電動車是用飛的?不使用公路?而且電動車跟一般油車比又特別的重,公路的使用應該是「壓力特別大」,不用收繳公路使用費,這簡直是「特權」,根本是「白嫖又不付錢」。

我不知這些立委及交通部官員是「什麼豬腦袋」?

要鼓勵電動車省能源、少污染,雖立意良善。但是怎麼可以把開電動車的快樂「建築在燃油車主身上」?

使用者付費,不就是改為「公路使用費」的目的?還是在「掛羊頭賣狗肉」,只在圖利使用電動車的「特殊階級」?

任何稅制如果在「搞差別待遇」,我開油車要繳養護公路費,他開電動車(車更重),反而不用繳錢。這種稅制根本是「階級歧視及剝削」。

怕用「馬力税」徵收電動車稅金太高,不會用馬力高低與汽油車cc數做比較分級徵收?

稅負公平,使用者付費(當然我是希望能隨油徵收及隨充電度數徵收),這才是讓人繳錢心裡會「舒坦」的稅制。

這個時代不是大家要開油車,而是政府給用車人「什麼方便及足夠的充電樁使用」?

不然這交通官員只會用讓「電動車白嫖」的免徵政策,不積極進行公共充電樁建設及公寓大厦充電樁加大優惠建設補助,及補助電動車滅火設備。這種稅制只是在製造不公平,及偷懶的作法。把節能及污染治理置入到「公路使用費」內「白嫖」油車使用者,這是對油車使用者的歧視、欺壓及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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