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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緊摟人妻,是因為人妻熱情?
2022/11/0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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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國民黨議員徐巧芯6日爆料,指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日前在晚宴離場時和人妻「十指緊扣」,陳時中今天表示,有些支持者相當熱情,他欣然接受,酸徐在選舉上可能有些困難,所以需要出來蹭熱度。對蔣萬安質疑這組照片遭綠營施壓致周刊無法刊出,他反駁表示,「還可以被壓制的嗎?」


雖然看圖說故事,有時會有所偏誤,但是!從徐巧芯的爆料說十指緊扣及緊摟人妻的動作、指陳有鹹豬手之嫌,及陳時中的回應說「是支持者熱情」來看,這種說法令人感到荒謬。

因為!若是這個人妻支持者熱情,怎麼陳時中會讓她熱情到十指緊扣呢?而且看陳時中緊摟人妻,而人妻還微向陳時中方向依偎,可見陳時中摟得人家多用力啊!這是人妻支持者熱情?

若是人妻熱情,為何不是人妻摟陳時中?

這實在讓人覺得不是人家人妻熱情,而是陳時中喝茫了,男人的色心洋溢了吧?

這種圖像,不是陳時中輕描淡寫一句「有些支持者熱情」就能釋眾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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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8) :
8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
2022/11/08 10:25

(接續上一個留言)
還有一點,性騷擾不僅存在於異性之間也存在於同性之間,既然台灣已經通過同性戀婚姻立法,堅持摸頭或「我在想你啊!」是性騷擾的衛道之士必須考慮到一個問題:同性之間的摸頭或說出「我在想你啊!」是否也構成性騷擾?如果男人摸女人的手算性騷擾,女人摸女人的手是否也算性騷擾?男人摸男人的手是否也算性騷擾?大家可千萬別再拿「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斷是否為性騷擾,如果男人摟肩男人不算性騷擾,為何男人摟肩女人就是性騷擾?從法律邏輯來講合理嗎?哪些身體部位才能構成性騷擾應該有明確清楚的法律規定,不是嗎?
以法律應該明確規定碰觸哪些身體部位才能構成性騷擾的角度來談談上述第一則新聞,親吻臉頰能算性騷擾嗎?若答案為是,法律就必須明確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碰觸臉頰」或「親吻身體」就構成性騷擾,請注意:「碰觸臉頰」並不限於親吻而且「親吻身體」也不限於臉頰,否則親吻臉頰有罪而親吻嘴唇和以生殖器碰觸臉頰無罪豈不荒謬?還有,即使同性之間「碰觸臉頰」「親吻身體」也應構成性騷擾,大家不妨想想:若此種法律嚴格實施後會有何後果?小學教師上體育課時不小心「碰觸臉頰」被小學生告性騷擾,所有情侶相處時要避免「無言」忘我情不自禁「親吻身體」否則將來一分手可能被告性騷擾,再說,若「碰觸臉頰」可構成性騷擾則碰觸背部腰部更有理由構成性騷擾,將來的小學教師如何上體育課而不犯上性騷擾?法律應明確規定「碰觸臉頰」構成性騷擾嗎?最後,依據第一則新聞親吻幼兒構成性騷擾的邏輯來判斷,父母能親吻小孩嗎?若小孩長大後與父母翻臉是否也可告父母性騷擾?將親吻臉頰當成性騷擾的法律是否大有問題?個人認為身體性騷擾只能定義成碰觸胸部與生殖器,未經同意碰觸胸部臀部與生殖器以外的身體部位不應被視為性騷擾只能當成強制罪。(完)

以上是我在兩年前發表的言論,請路過網友們指教

7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
2022/11/08 10:20

(接續前一個留言)

堅持摸頭是性騷擾而不信台灣兩性關係不正常的人(尤其是這案例的父母)應該仔細想想以下問題:父母摸子女的頭是否也是性騷擾?父母替嬰兒換尿布洗澡是否也是性騷擾?這案例的父母大概會說他們摸小莉的頭幫小莉換尿布洗澡都沒有造成「小莉覺得不舒服」,不過仔細想想似乎未必如此,子女從出生以後與父母的身體碰觸從來都不會造成「小莉覺得不舒服」的情況嗎?或許有人會說父母與子女的身體碰觸是例外不應列入「小莉覺得不舒服」的考量,不過現代法律即使在夫妻之間都可成立強姦罪更別說父母與子女之間,講句難聽點的話,女兒出生以後被父親碰觸身體次數那麼多,難道父親每次碰觸女兒身體都完全沒想過性慾方面的事情嗎?除非這父親天生是太監,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母親與兒子之間或兄弟與姊妹之間。 這個堅持摸頭是性騷擾的案例讓人想起以下這則舊聞 ~~~~~~~~~~~ 2007/03/02 陳水扁總統昨走訪台中縣霧峰鄉,捲起褲管下田插秧,一名電視台女記者高聲問總統:「插秧時在想什麼?」陳總統竟說:「我在想你啊!」旁觀者大笑、錯愕兼而有之;事後男記者取笑女記者被總統「吃豆腐」、「應去申訴被性騷擾」,女記者則覺得總統的回答「很瞎」!總統府澄清:「總統是在想記者採訪很辛苦!」府幕僚則說這是失敗的幽默。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責:「民主國家領袖講出這麼輕佻的話,實在很不可思議!」同黨女立委郭素春、朱鳳芝也痛批:「根本就是性騷擾!」「有失人格、國格!」(以下省略).... 中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黃瑞汝指出:「性騷擾構成要件,在於當事人是否覺得不舒服、受輕蔑,同時對方言語或肢體動作須和性、性別有關,若女記者覺得不舒服,即可能構成性騷擾。」 ~~~~~~~~~~~ 大家看完這則舊聞後會覺得陳水扁的「我在想你啊!」是性騷擾嗎?如果連國家元首講一句「我在想你啊!」都可以被性侵害防治委員當成性騷擾,所有男人都得小心了,因為所有男人向女人表達愛意的話都可以變成性騷擾,至於想邀約女人上床的話更是無庸置疑的性騷擾,性騷擾的定義廣泛到如此地步以後,台灣是否要回到男女授受不親的古代禮教社會?

6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
2022/11/08 10:14
台灣對於性騷擾問題的偽善程度幾乎已經到了男女授受不親的地步,先請各位網友們尤其是不相信這點的人看看以下兩則新聞 ~~~~~~~~~~~~~ 2020年1月7日 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別亂親兒童!37歲曾姓男房仲帶客人看房,看到原租戶的3歲女兒,為示好感親了小女童的右臉頰,女童母親氣得控告性騷擾,台中地院認為曾男「顯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以其故意對兒童意圖性騷擾判處拘役30日。(以下省略).... ~~~~~~~~~~~~~ 2018-08-11 00:0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身材壯碩、年近半百的吳姓男子在書店看到6歲女童小莉(化名)很可愛,摸了小莉的頭,並蹲下來對她微笑,但看在小莉16歲的胞姊眼中,認為吳男性騷擾小莉,胞姊向書店員工求助報案,警方到場時,吳男仍停留在書店裡看書,得知自己被告很錯愕,吳男供稱沒惡意,且只摸小莉的頭髮,但小莉家屬氣憤疾呼,難道要小莉全身都摸遍才算性騷擾嗎?(以下省略)....當時警方建議家屬,因為客觀條件難證明吳男有性騷擾的情況,加上吳男只有摸到頭髮,恐怕難以構成性騷擾,不過家屬對此說法感到憤慨,質問警方難道要等到小莉全身都被摸遍了才能提告?最後警方將全案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 ~~~~~~~~~~~~~ 看完第二則新聞後(第一則新聞挪到最後再討論)會認為摸頭能算性騷擾的人應該想想相同行為若發生在美國德國澳洲等先進國家會被當成性騷擾嗎?會將摸頭當成性騷擾的國家恐怕都是兩性關係扭曲的落後國家(例如女人要戴面紗的回教國家或強姦案層出不窮的印度),摸頭行為根本不會被歐美先進國家的警察當成性騷擾移送法辦,歐美國家的警察會直接告訴將摸頭當成性騷擾的人:摸頭者並沒觸犯任何法律,如果先進國家都不將摸頭視為犯罪,台灣警察會將摸頭者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代表什麼意義?台灣已經變成一個男女授受不親的社會了嗎? 台灣警察將摸頭者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是台灣社會兩性關係不正常的病態象徵,按照這案例的父母的講法,只要讓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構成性騷擾,法律難道依照個人主觀意願來判斷是否有罪嗎?按照「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構成性騷擾」的邏輯,所有男人在擁擠的公共場所碰觸到任何女人的身體無論是故意或無心,只要被碰到的女人覺得不舒服就可以叫警察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這樣一來所有男人大概都必須離所有女人身體半公尺以上免得一伸手不小心碰到女人就變成性騷擾犯,這合理嗎?如果要依照故意與否來判定是不是性騷擾,請問如何判定是否故意?故意與否在法律實務上太難判斷,原告必然堅稱被告為故意而被告必然堅稱自己不是故意,即使有錄影也不見得能判斷得出是否為故意,更別說旁觀的證人可能依其主觀偏見做出錯誤判斷,難道「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是故意」?法律能不管客觀行為如何只依據「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定是否有罪嗎?如果法律應該依據客觀行為來判定是否為性騷擾,就必須很清楚明白的規定碰觸到哪些身體部位才算性騷擾,除此以外就不算性騷擾,絕不能依據「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定是否有罪。
5樓. 筆記阿本
2022/11/0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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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色財氣,都是惡。
4樓. 筆記阿本
2022/11/07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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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藉酒壯膽,所謂惡由膽邊生,酒後是英雄,酒醒成苟雄。
應是色心大起吧。 台灣阿Q2022/11/07 21:24回覆
3樓. 光復
2022/11/07 15:45
癢癢哦;
2樓. 打開
2022/11/07 14:00

他好此味 

去年此時 時鐘響過

1樓. 安心
2022/11/07 13:47
強辯無用,這就是酒後失態啦!一個想當首都市長的人,連喝點酒都控制不了自己的言行,可見自制能力太差了,根本不堪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