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6日拍板不副署《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修正案,這是他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案後,第2次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閣揆副署權依憲法設計是責任,不是實質否決權,卓揆二度拿來當作抵抗立法權的武器,還志得意滿自許為捍衛憲法,違法違憲莫此為甚!
《眷改條例》第3條把老舊眷村定義由民國69年前放寬到85年前,並新增「且有改建必要」條款;外界憂成個案立法、牽動眷改基金與國庫負擔,甚至衍生豪宅比照爭議。
《眷改條例》這次修法容或有爭議,但立院既已三讀,政院依法只有覆議;覆議不過,如仍認為滯礙難行,最後手段是聲請釋憲,就是不能閣揆自行決定不副署。
離譜的是,卓榮泰自行判定《眷改條例》違反了平等的原則、侵犯了行政院依照憲法編列跟提出預算的專屬權,因此決定不予副署。這說法儼然是大法官上身,不只欠缺民主法治素養,更扭曲憲法設計的精神,因違憲審查是憲法法庭的權限,不是閣揆的個人判決。
也就是說,閣揆「副署權」的核心是憲政設計下的「共同負責」,用來制衡總統、承擔施政後果,斷不可成為閣揆拿來對抗立法院的工具。此次卓揆不副署,強調是為了捍衛憲法的平等原則跟權力分立原則,但這種論述無法自圓其說,只凸顯了行政權凌駕立法權的違憲亂象。
卓揆敢如此做,背後自然是得到賴總統的支持,從覆議8連敗到2次不副署,行政院像是被授權可以「拒絕執行」法律,但這已背離法治常軌,若因此形成賴政府的慣例,台灣民主危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