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坐? (象山慶25.8.6)
有人問:「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坐」,是什麼樣的境界? 是眾生的空談,或菩薩的示現? 這句話可能從梁.寶誌、宋.道濟二位禪師的傳說而來,似乎流傳很廣,有不同的提法[1],被用在很多場合。元.吳昌齡《花間四友東坡夢》第一折:
溪河楊柳影,不礙小舟行。佛在心頭坐,酒肉穿腸過。只管吃,怕怎麼?
這齣戲中人說,只須修心,何必吃素?這可能一種世間人的曲解或藉口,明.馮夢龍《醒世恒言》卷26:
諺語有云,「佛在心頭坐,酒肉腑腸過」。又云:若依佛法,冷水莫呷。[2]
若嚴格依佛教而行事,就冷水也不能喝了(水中有無數的微生物);凡事要靈活通變而不拘泥。近代的戲曲小說,也有沿襲這個成語的,如王少堂(1889—1969)《武松》下8回:
人是以良心為主,人的心好,多做些好事,就強如吃齋。俗語說得好:「酒肉穿腸過,佛爺當中坐。」
趙博1985《花和尚演義》3回:
酒家,咱出家人講的是心誠則靈。常言說得好:酒肉穿腸過,佛在心中坐。洒家「敬佛以誠,不忌五葷」。
殺生受惡報、吃肉斷慈悲,這是佛教所說的「因果」正理;然而一般人或貪口腹之慾,或誤會(曲解)佛教修行,而偏執於字面/形式而說「修心不戒口」,或「心好行無礙」,「心誠則靈,勝於吃齋」。卻不知一切眾生,都有佛性(在凡不減,在聖不增),多數人仍在凡夫位,被無始的無明(煩惱)所覆蓋(束縛),佛性(智慧)不能顯現,若殺生吃肉,必得多病短命的果報,乃至於來世做畜生以償還。唯有大智大悲大神通的聖人,乃能在特定因緣下,為了度眾生,而權現「喝酒、吃肉」,以掩飾其聖人之身分。
這兩句話從始至終乃是劇曲小說的戲語,但曾有人套用了明末破山(海明)禪師的事蹟:李占春(立揚、李鷂子),是明.重慶副將曾英的手下。順治三年(1646),曾英在阻擊張獻忠餘部時敗死,李占春收集殘兵,自任為帥。嗜殺成性,是著名劊子手。卻延請破山禪師在軍中,禮遇為師;破山曾勸李不可「妄殺」人命,李回說:「要我不殺人,除非你吃肉。」破山說:「好,為了救人性命,賜肉來,我吃。」李從此不濫殺[3]。此事在相關文獻中多有紀錄,唯文字上略有出入,如<破山明禪師塔銘>:
有李鷂子者,殘忍好殺。師寓營中,和光同塵,委曲開導。李一日勸師食肉,師曰:「公不殺人,我便食肉。」李笑而從命,於是暴怒之下,多所全活。昔人以澄公之於二石[4],如海翁狎鷗[5],師不但狎也,而且化之矣。拯溺不規行,捄焚無揖讓,此之謂[6]也。然自此,人目師為酒肉僧,反有藉師為口實者。師以救生為衛法之苦心,甚不得已也。……師於祖庭,實有勛惠。劫遭離亂,殺人無算,處劍戟林,如家常飯。遊戲神通,飲酒食肉(長鯨吸川,燒豬果服)。「但爾諸方,不當學我,伊尹之志,有之則可。」酒肉破戒,濫付招毀,原師之心,大不得已。[7]
為了救人命(拯溺救焚),不得已而吃,既不貪其味,就無「故食、故殺」[8]之罪;若論其心,乃「寧可我身犯戒罪,不忍眾生受荼毒」,這是菩薩大悲的權方便,其「多所全活」的功德,遠大於吃肉的過失,佛經中對類似的例子,也有深入的說明:「如此犯戒,得大功德,無有罪也。…..為利益故。」[9]但是,這樣的「救生衛法,遊戲神通」的心行,一般人不能善體其「大不得已」,卻誤解為「破戒酒肉僧」,並妄加「批評毀謗」,所以說,除非有如伊尹「聖之任者」那種忍辱負重的志向,否則「不當學我」。
後世編撰《濟公傳》,將破山禪師吃肉救人的典故,植入濟公傳:「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世人若學我,如同進魔道。」
印光大師對一般人假借濟公傳而鼓吹「吃肉喝酒,不礙菩提」的邪見,斥之甚詳;如
<復龐契貞書>:
道濟禪師,乃大神通聖人,欲令一切人生正信心,故常顯不思議事。其飲酒食肉者,乃遮掩其聖人之德,欲令愚人見其顛狂不法,因之不甚相信。否則彼便不能在世間住矣。凡佛菩薩現身,若示同凡夫,唯以「道德」教化人,絕不顯「神通」。若顯神通,便不能在世間住。……為佛弟子,要教化眾生,而自己尚不依教奉行,則不但不能令人生信,反令人退失信心,故飲酒食肉不可學。
彼吃了死的,會吐出活的。你吃了死的,尚不能吐出原樣的肉,何可學彼吃肉?彼喝了酒,能替佛裝金,能將無數大木,從井裡運來。汝喝了酒,把井水也運不出來,何可學他?……
世人不知所以然,不是妄學,便是妄毀。妄學則決定要墮地獄,妄毀則是以凡夫之知見,測度神通聖人,亦屬罪過,……見其不可思議處,當生敬信。見其飲酒食肉處,絕不肯學,則得益不受損矣。[10]
這些法語,提及幾個重點:
1:自覺愚惡,安分守己:須知個人的「身分力量,不可妄自誇大」,濟公(道濟禪師)是「大(神通)聖人,欲令一切人生正信心,故常顯不思議事」,而且是「遇境逢緣,特為指示」,不至於隨意炫耀,這類佛法不思議的境界,有理有事,世人多半不知所以然,若無知而「妄學,則墮地獄」,或不懂而「妄毀,則是以凡夫之知見,測度神通聖人」,也有罪過,因此,見其不可思議的行為,「當生敬信」;而不可從表面上學其「飲酒食肉」,這樣才能得其益而免其過。
2.學我者死,似我者拙:為什麼不可妄學其表象? 因為他有神通、無障礙,「吃了死的(肉),會吐出活的(動物)」,「喝了酒,能替佛裝金,從井裡運來無數大木」;你沒這些本事,要怎麼學?「你吃了死的,尚不能吐出原樣的肉」,「喝了酒,把井水也運不出來」,這不就是畫虎不成反類犬,不只貽笑,而且忘本。
3.真人不露相,露相就走人[11]:佛經與佛傳中,佛菩薩若現身娑婆而示同凡夫,「唯以道德教化人,絕不顯神通」;「若顯神通,便不能在世間住……,當即去世示寂」。因此,濟公之所以飲酒食肉,乃為了「遮掩其聖人之德」,讓一般愚人看到他行為的「顛狂,不法」,不認為他是聖人高僧,他就可繼續(裝瘋賣傻)遊戲人間,以神通、佛理而度化有緣人。
《六祖壇經》:「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猶如求兔角。」釋尊來此娑婆示現「八相成佛」,說法四十九年,就為了度脫一切無明/煩惱的眾生;而眾生的根機與性向,千差萬別,必須有各種智慧方便以適應之,所謂約時被機,因材施教,如《大集月藏經》《觀佛三昧經》所說,諸佛出世,有四種法以度眾生「口說諸經、光明相好、神通變化、名號稱念」,這是針對不同眾生,施設不同法門,給予不同利益[12],而最常見的是「神通度俗人,智慧度學人」,或「信為能入,智為能度」[13],兩者有別而互補,乃得周全而無害。例如「神通」的應用,若不加以「智慧」的解說與警惕,就可能於己增傲慢、於人生迷執,多有反效果,如濟公傳的「喝酒吃肉」;其次,世人也常為了個己的無知與欲求而曲解佛教的義理,如《六祖壇經》:
心平何勞持戒?行直何用修禪?……菩提只向心覓,何勞向外求玄?聽說依此修行,天堂只在目前。
東方人造罪,念佛求生西方;西方人造罪,念佛求生何國?凡愚不了自性,不識身中淨土,願東願西;悟人在處一般。……心地但無不善,西方去此不遙。若懷不善之心,念佛往生難到。
佛所說法,有隱有顯、有權有實、有頓有漸……,不能但依世智辨聰,只就字面表相而臆測、淺解,乃至於自信己意,一意孤行,那就可能誤會而造業了。例如《往生論註》於「寶性功德草……觸者生勝樂」段說:
(柔軟之)觸樂應著,而此增道,事同愛作,何可思議!有菩薩字愛作,形容端正, 生人染著。經言:染之者,或生天上,或發菩提心。[14]
愛作菩薩的事蹟,類似「婆須蜜多、魚籃觀音」,乃所謂:行於非道、反常合道、以毒攻毒……的「逆行」菩薩方便:「不須(酒肉愛欲)而有,當有所以(方便化俗)」,在正常道(通途)的修行,難以理解,也不可仿效,《維摩詰經》云:「或現作淫女,引諸好色者,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曇鸞《註》藉此說明:阿彌陀佛建立淨土,接引眾生,唯一的目的是,以無量光(慧命)壽(法身),激活眾生本具之佛性與般若,而得以圓滿成佛。這種依「佛(本願)力」迴向、攝受一切「凡夫往生」淨土而成佛的「特別」法門,以指方立相、取境住心而稱名、願生的異方便,看似執迷於極樂世界的種種色相與樂觸,卻能自然成就「第一義諦,妙莊嚴相」的生而無生之實相,太不可思、不可議,也不能套用《壇經》的禪門觀點。《釋淨土群疑論》卷四:「執心牢固之專修者,能往生於極樂國土。」蓮池師《彌陀疏鈔》:
上智之士,知心淨則土自淨,正勝則依必強,理固有然,心實無著。……鈍根凡夫,須示苦樂,令生忻厭,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喻如正厄饑寒之國,忽聞飽暖之望,方沈幽暗之崖,乍睹光明之境,豈不身心踴躍,捨故即新,但得往生,終成解脫。
印光大師<復周孟由昆弟書>:
於淨土一法,未能認真修持。宜常與談說六道輪迴之苦,極樂世界之樂。……如是說之,或可發其宿世善根,信受奉行也。菩薩度生,隨順機宜。
這也就是曇鸞《註》所說「凡夫人煩惱成就,亦得生彼淨土,三界業繫,畢竟不牽,則是不斷煩惱,得涅槃分」,彌陀淨土正依二報的功德莊嚴,確非凡夫俗智,及通途佛教,所能思議。
[1] 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坐(佛在心頭坐、佛爺當中坐、佛祖心中留)
[2] 天生萬物,專為養人。就如魚這一種,若不是被人取吃,普天下都是魚,連河路也不通了。凡人修善,全在這一點心上,不在一張口上。故諺語有云:『佛在心頭坐,酒肉穿腸過。』又云:『若依佛法,冷水莫呷。』……眼見得好魚,不作鮓吃,倒平白地放了他去。安知我們不吃,又不被水獺吃了?」
[3] 李馥榮《灩澦囊》(1633~1663)卷3:時,李占春[3]屯(涪州)西平壩。……敦請破山造占春營。占春禮極誠敬,破山曰:「將軍現受公侯福報,願聽老僧言,以後切勿妄殺。」占春云:「和尚要我不殺人,除是和尚食肉。」破山曰:「將軍賜肉來,待老僧食,救眾生性命。」破山從此食肉,占春果從此止殺。
《破山禪師年譜》順治七年:時立陽李總戎屯兵涪陵,特營精舍,堅延憩錫,師以間關險阻,暫允其請,後李事師如弟子禮,師嘗謂李曰:「上帝好生,宜護惜殘黎。」李即出令,不許誤殺一人。
《破山明禪師語錄》卷20:昔戊子年,曾寓李一陽營中,見殺業太甚,力為感化,李曰:「和尚吃肉,我即不殺人!」……山僧對李道:「要得和尚不吃肉,除是將軍不殺人;將軍不殺人,以德忠君父;和尚不吃肉,以戒報佛祖。老僧才吃數片肉,尚惹眾將軍生厭,眾將軍終日殺人,上天豈無厭耶?」
清.彭遵泗《蜀碧》卷3:賊欲屠保寧府屬,僧破山為民請命,賊令持犬豕肉以進,曰:「和尚噉此者,從汝。」破山曰:「老僧為百萬生靈,忍惜如來一戒乎?」遂嘗數臠,賊因免之。
李所部軍隊,紀律敗壞、凶戾殘暴,「凡所過所駐,皆搶劫而食」;「路上地方殘民盡餓死,田土盡荊莽矣」。又,<奉天玉和尚之謎>,永曆五年(1651)七月,……李占春以孫可望殺害義父曾英,不肯投降,說:「彼殺我父,淩我天子,而我降之,是不忠不孝禽獸矣。」遂逆戰於群豬寺,……李占春被執,單騎入華山為道士,永曆八年(1654),清朝招之,不得已至武昌,終不願受官,後被殺害。
[4] 《梁高僧傳》卷九,神異上/竺佛圖澄:(石)虎常問(佛圖)澄:「佛法不殺。朕為天下之主。非刑殺無以肅清海內,既違戒殺生,雖復事佛,詎獲福耶?」澄曰:「帝王事佛,當在體恭心順,顯暢三寶,不為暴虐,不害無辜。至於凶愚無賴,非化所遷,有罪不得不殺,有惡不得不刑。但當殺可殺,刑可刑耳。若暴虐恣意,殺害非罪,雖復傾財事法,無解殃禍。願陛下省欲興慈,廣及一切,則佛教永隆,福祚方遠。」虎雖不能盡從,而為益不少。
[5] 《列子》曰:海上之人好鷗者,每旦之海上,從鷗鳥游,鷗鳥之至者,百數不止,其父曰:「吾聞鷗鳥皆從,汝好取來,吾玩之。明日之海,上鷗鳥舞而不下」。李商隱《太倉箴》:海翁忘機,鷗故不飛;海翁易慮,鷗乃飛去。
[6]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24:「毀戒以濟人者,,實非善人;守戒而教化者,方名正士。」《佛說未曾有因緣經》卷上:我昔遊行獵戲忘將廚宰,於深山中覺饑欲食,……走馬還宮,教令索食。王家廚監名修迦羅。修迦羅言:『即無現食,今方當作。』我時饑逼,忿不思惟,瞋怒迷荒,教勅傍臣斬殺廚監。……時末利夫人,聞王教勅殺修迦羅,情甚愛惜;知王饑乏,即令辦具好肉美酒,沐浴名香、莊嚴身體,將諸伎女往至我所。……末利夫人持佛五戒,斷酒不飲,我心常恨。今日忽然將酒肉來共相娛樂,展釋情故,即與夫人飲酒食肉,作眾伎樂,歡喜娛樂,恚心即滅。夫人知我忘失怒意,即遣黃門輒傳我命,令語外臣莫殺廚監。……王白佛言:「末利夫人持佛五戒、月行六齋,,一日之中,終身五戒以犯飲酒、妄語二戒,八齋戒中頓犯六戒。此事云何?所犯戒罪,輕耶重耶?」世尊答曰:「如此犯戒,得大功德,無有罪也。何以故?為利益故。……末利夫人所犯戒者,入有漏善;不犯戒者,名無漏善。依語義者,破戒修善,名有漏善;依義語者,凡心所起善,皆無漏業。」
[7] 《破山明禪師語錄》亦曾用此事為參禪之話頭:師乃云:「遠公沽酒延陶潛,佛印燒豬待子瞻」,此是一賓一主作用,只是太費力生,要且未徹向上關捩。老僧不用造作安排,隨家豐儉,聽其自然。且道與先德還有同異麼?」良久,云:「若達本來非皂白,不妨隨處徹根源。」其中用了蘇東坡〈戲答佛印〉的典故:東坡喜食燒豬,佛印住金山時,每燒豬以待其來。一日,為人竊食,東坡戲作小詩云:「遠公沽酒飲陶潛,佛印燒豬待子瞻。採得百花成蜜後,不知辛苦為誰甜。」
另有一說: 明末破山海明(1597—1666),于戰亂年,在李占春(立陽)營中度日。李嗜殺成性,見禪師嚴持戒律,對他說:「你若吃肉,我就不殺人。」禪師曰,「老僧為百萬生靈,何惜如來一戒!」使許多人得以活下來。破山日後,常以酒肉公案,表明戒律的方便,及禪戒的統一,說:「老僧門下,終日朝酒暮肉,不用造作安排,隨家豐儉,聽其自然。」
[8] 《梵網經》10重48輕:「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大乘入楞伽經》:若食肉者,當知即是眾生大怨,斷我聖種。
[9] 《佛說未曾有因緣經》卷上云:「末利夫人所犯戒者,入有漏善;不犯戒者,名無漏善。依語義者,破戒修善,名有漏善;依義語者,凡心所起善,皆無漏業。」
[10] 另如<復楊樹枝居士書.四>:須知傳揚佛法之人,必須依佛禁戒,既不持戒,何以教人修持。彼見志公、濟顛皆有吃肉之事。然志公、濟顛並未膺宏揚佛法之職,不過「遇境逢緣,特為指示」佛法之不思議境界理事。而任法道之職者,萬萬不可學也。而且彼吃了死的,會吐活的。某等吃了死的,連原樣的一片一塊也吐不出。
<復楊慧昌居士書/三>:濟顛,則不守清規,顯大神通。若謹守清規而顯神通,則不能在世間住矣。唯藉此瘋瘋顛顛,以令人疑信相參,以密行教化,令人知佛法不可思議,以生正信心耳。世之無知無恥之人,從而學之,何不學吃死者以吐活的乎。何不學喝酒醉臥數日,而百千根大木,從井中運出,及喝酒大醉,吐金以裝全殿佛像之金乎。須明白自己之身分力量,不可妄自誇大
<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第七日>:又有一類人說,「我之食牛羊雞鴨等肉,為欲度脫彼等」耳。此說不但顯教無之,即密教亦無之。若果有濟顛之神通,未為不可。不然,邪說誤人,自取罪過,……學佛者,須明白自己之身分力量,不可妄自誇大……。梁時,蜀青城山,有僧名道香,具大神力,秘而不露。該山年有例會,屆時眾皆大吃大喝,殺生無算,道香屢勸不聽。是年,乃於山門掘一大坑,謂眾曰,「汝等既得飽食,幸分我一杯羹,何如。」眾應之,於是亦大醉飽,令人扶至坑前大吐。所食之飛者飛去,走者走去,魚蝦水族,吐滿一坑。眾大驚畏服,遂永戒殺。道香旋因聞志公之語,當即化去。須知世之安分守己者,一旦顯示神通,當即去世示寂,以免又增煩惱耳。”
[11] 象山慶<真人不露相,露相就走人>
[12] 象山慶<「說/聽」方軌-教赴「時/機」>
[13] 象山慶<信智相通可先後>
[14] 《大寶積經》卷 106:「彼時女人聞菩薩聲,尋持食出,向愛作菩薩,女見菩薩,取其形容相好音聲,欲心即起,為欲所燒,即時命終,骨節解散。愛作菩薩見德增女,亦起惡覺婬欲之心。……如是觀已,若內若外,無有一法而可愛著、若瞋若癡。於一切法如實觀,即離欲心,得無生忍。……德增女命終之後生三十三天,轉于女身得成男子,……如是思惟:「因起婬欲得如是報。今我於愛作菩薩心甚清淨,禮敬供養。」
《華嚴經》善財童子 53 參之第 25 「婆須蜜多女」,第五迴向位:若有眾生欲意所纏,來詣我所,我為說法,彼聞法已,則離貪欲,…暫見於我…暫與我語…暫執我手…暫昇我 座…暫觀於我…見我頻伸…見我目瞬…抱持於我…咂我脣吻…親近於我,一切皆得住離 貪際,入菩薩一切智地現前無礙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