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痛到不知道該如何是好,3月30日第3次交接和前2次相同堅持資格問題,吵個沒完沒了,無法順利委員互選再交接,我就照某位網友說的宣佈流會,打張說明式的公告,暫由原委員暫繼續,等他們告,或我去自訴,等法院判決,如果沒去告耗著怎麼辦?擺著嗎 ? 一直想聽大家的建議,但心情實在太亂了,他們還恐嚇威脅某位委員,等我慢慢寫出來再向大家請益,我真的很須要鼓勵和幫助。
馬路消息: 在((引用文章Help ! I need help 3月17日一大清早落選委員D女士及92、93年主委B女士叫我到地下室,他們轉開牆面約2.5呎X2.5呎不鏽鋼鐵片的8個螺絲,共有4處,竟然沒有裝水捶吸收器)) 之前的午夜3點,他們D女士及B女士先行帶了幾位住戶路人甲、路人乙先拿手電筒去看過,D女士及B女士向住戶路人甲、路人乙說:「從頭到尾根本沒裝水捶吸收器,是主委和廠商買空賣空欺騙貪污社區的錢。」
現在經過3月17日當晚招開緊急會議,以及3次拒絕交接會議,原始寫存證信函的落選委員D女士遲遲未提告,事實上她知道有裝水捶吸收器,照片也還是我提供的,幸好當時安裝我有拍照存證,而且從提議要安裝到裝好約半年時間,每個月公告的會議記錄、會議全程錄影錄音都經過9位委員討論才決定的,估價單、請款單9位委員都有簽名同意,這些住戶路人甲、路人乙不知道詳情,D女士及B女士心知肚明所以不敢告,又無法告訴住戶路人甲、路人乙說她們說謊,現在路人甲、路人乙每天逼D女士去告,據說改變方式要寫連名信請住戶連署,由其他住戶去告。
那幾個人每天拿個牛皮紙袋,裝個小錄音機,隨時錄下任何與我有關的每句話,剪接後放給其他人聽,要求其他人參與連署。我都被煩到乾脆拔掉電話,免得我說的話被錄下又被她們扭曲或加油添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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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主旨
為新任委員互相推選97年度委員各項職務,然後新舊任委員交接,無法順利進行之公告。
說明
一 :最近住戶大會選出委員後,部份委員之間觀點不同產生誤解及不信任,耳語滿天飛,身為主委的我深感遺憾痛心,所以決定將事實經過向住戶報告。
二 : 3月12日有落選委員XXX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質疑委員XXX資格不符,要求暫緩交接。
三:3月16日第一次交接會議提出資格不符問題,經查XXX房屋產權屬於他太太名下且戶籍也設在本社區,雖在他處開店來來去去,有工程相關問題隨時處理並未怠忽職守,因此與XXX委員所提要求不符,她決定以個人名義提出法律訴訟。
依據一般的選舉法規,須待法律定讞才能取消其當選資格,當中如有委員拒絕交接就由後補委員遞補,主委建議照既定程序選舉各工作委員,並辦理交接工作,待法律判決若有變動,依法辦理,現任九位委員,一位缺席,八位委員舉手表決,五位贊成,但XXX委員要求(1)暫緩交接,或(2)重新招開住戶大會重選,並要求主委XXX及XXX委員寫拋棄書退出管委會新任委員,以後不得再參選也不能參與本社區任何活動。部份委員杯葛會議無法進行流會。(會議全程公開錄影錄音)
四:主委向XX地方法院請求法律咨詢,呈存證信函及會議記錄,被明確告知住戶大會合法選出之委員,無人能制止當選及交接,若有人鬧場打電話報警,請警察維持秩序。
五:3月17日一大清早XXX及XXX委員叫我到地下室,他們轉開牆面約2.5呎X2.5呎不鏽鋼鐵片的8個螺絲,共有4處,竟然沒有裝水錘吸收器,我大吃一驚,調閱我當時拍照存證日期11月15日確實有安裝,為什麼現在沒有?百思不解,馬上打電話詢問廠商,住家或手機他家人都說不在,我要求XXX委員會同到派出所報案,但她以小孩睡覺不便,於是我自行帶著廠商簽署之保固書、切結書、照片到永X派出所報失竊,值班員警打電話連絡廠商,廠商說水錘吸收器在他那裡,警察說東西沒搞丟不受理報案,我馬上通知所有管委會委員,招開緊急會議。
六: 3月17日當晚招開緊急會議,並要求廠商出席,廠商的說明是當時有向我們解釋是因為本公寓大廈已經十多年,塑膠水管老化,所以才會破裂,並訴苦做我們工程賠錢,他多次漏水維修我雖知道,但我並不在場也不清楚工程細節,工程監工及驗收都由工程委員負責,廠商有向他報告,而我還誤以為原本的水錘吸收器是規格不合另換裝新的,陸續把拆下舊的3個放在辦公室,其中2個還連接粗大輸水管,主委辦公室只有約2坪大小,那陣子要辦社區聖誕晚會,辦公室堆積如山聖誕節禮物,接著印製5箱管理費收據,在狹小空間以至我常踢到地上的3個水錘吸收器,我想廠商既然裝新的水錘吸收器,那拆下使用過舊品照說是他的不如還他,或許他別的地方可用也少賠些錢,於是較佔空間還連接粗大輸水管的2個水錘吸收器通知他載回,僅留一個無水管的水錘吸收器做樣品,來載時也未談及牆壁內管道間沒有水錘吸收器。緊急會議各說各話無結論,不知該如何是好。(會議全程公開錄影錄音)緊急會議後已通知廠商載回2個水錘吸收器。
盡管我解釋不合的被拆除我還以為已經另裝新的,如果我早知牆裡面水管間是空的,我還敢去警察局報失竊嗎 ? 如果我為了淹滅證據為什麼不叫廠商3個都載走,還會笨到故意留一個給人家當把柄 ? 而且所有牆面打洞、水錘吸收器安裝前、後之照片,也還是我用隨身碟提供給XXX委員。
七:23日第二次和30日第三次交接會議,主委與委員溝通尋求最大共識以求順利交接,但部份委員以相同理由杯葛,會議無法進行流會。經過3次交接不成,只好向法院提出自訴,靜候法院判決。
八:近2、3年來社區的環境改善、公共設施的維修、漏水處理、像蓄水池深水馬達追加更新,不用再喝鐵鏽水,住戶大會都有詳盡報告,相信大家有目共睹。我在住戶大會提出並通過的追加條款:委員自律公約、建立起之會計制度,要求財物委員必須把住戶所繳的每一筆管理費,都依編號列清單入帳,每一張收入傳票必須附帶繳費明細表,每一張支出傳票必須附帶收據或發票,務必做到帳務公開化、透明化,杜絕貪污舞弊、超過5萬元工程必須公開招標。
九:百年修得同船渡,有緣才能住在同一社區,大家凝聚共識,更應該珍惜我們XXXX這個大家庭。既然有部份委員不願交接,在法院尚未判決前,敬請原有委員繼續為社區服務,以利社區運作。
OOOO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除了當年公證結婚進法院,我幾乎不曾進過法院,更不用提寫什麼自訴狀,而且我們哪有錢聘請律師呢 ? 有鄰居教我寫自訴狀,不知道適合嗎 ?
引用文章Help ! I need he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