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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鞋,絕不是言論自由!
2013/10/24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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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崇尚「老二哲學」的台灣人,除了產業不知創新,只能抄襲之外,連別人文化中的壞事也能抄!最近的「丟鞋」風潮就是一例!這個在伊斯蘭社會被視為極度侮辱別人的舉動,居然也在此地掀起一陣風潮!反正中華民國憲法跟刑法沒有「侮辱國家元首罪」,丟鞋的人吃定馬英九不會提告,也就越發猖狂。到底向總統丟鞋,是怎麼「流行」起來的呢?

 

事實上,各國元首遭攻擊的畫面屢見不鮮,最著名為前美國總統小布希(George Bush)在伊拉克的一場記者會上,遭當地記者艾札迪(Muntazer al-Zaidi)連丟2隻鞋,他也在後來的回憶錄上幽了自己一默,「要是能接住就好了!」

 

問題是艾札迪丟了鞋之後,當場就被伊拉克的特勤壓制逮捕,不但當場被拳打腳踢,被拖出場外時還在地板上留下長長的血跡,最後更被判刑三年!雖然最後減為一年,艾札迪也在服刑九個月之後因表現良好而獲得釋放,也成為阿拉伯世界的英雄。不過他這一丟,付出的代價可不小!

 

各國元首在遭受抗議或侮辱時,無論是被吐口水、砸雞蛋或是丟鞋,大多不會追究,頂多一笑置之或自嘲一番。但這不代表這樣的行為值得鼓勵!對公眾人物的抗議及批評雖然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事實上在中華民國也早已是如此!每天媒體上不知有多少人用不堪入目的文字辱罵馬英九,不就是言論自由的鐵證嗎?

 

反而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的2004年,陳水扁曾委請律師顧立雄遞狀,控告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蔡中涵,不法侵害人格與名譽,創下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總統首次提出告訴的先例,也創下總統恫嚇媒體的惡例。至於像媒體名嘴在公開場合用三字經辱罵馬英九,也早就司空見慣。反正台灣的名嘴,水準低也是世界知名、有國際認證!

 

但是丟鞋這件事,可不是言論自由!言語上的侮辱可以被理解,但是丟鞋的動作則是明顯的攻擊行為!應該強力逮捕及制止!今天若是有人在鞋子中放爆裂物或是炭疽病毒丟向總統,後果之嚴重程度大家可以想像!

言論自由與暴力攻擊,應有清楚的分界。若是大家可以認同向總統丟鞋,總有一天會有人丟炸彈!至於丟了鞋還沾沾自喜的蠢蛋,可能永遠也不懂,他侮辱的只有自己,而不是別人!

 

 

PS:本文同步刊登於2013/10/24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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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6) :
26樓. Timothy
2014/02/06 16:44
這群俗辣豈敢?
丹兄過慮了,這群俗辣豈敢丟炸彈還是病毒這種會牽扯到刑事責任的東西?丟鞋是因為好玩可出風頭又不用負責任

確實如此! 丹尼爾(Dan In TW)2014/02/07 10:04回覆
25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2014/01/30 11:28
丟鞋者鄙

如果丟鞋是言論自由,我也可以朝丟鞋的人丟任何東西 —— 鞋子並不特別,因為我也有「言論自由」。我可以丟比方說,鐵鎚、鍊鋸、手榴彈。

這幫朝總統丟鞋的王八蛋應該打進大牢抽鞭子。

問題是, 這些人只認為自己丟東西是自由

要是別人朝他們丟東西,那可不行,一定要一擁而上討公道!

這就是這群廢物的嘴臉!

丹尼爾(Dan In TW)2014/02/01 03:51回覆
24樓. 賤狗
2013/11/22 20:51
把該搞得搞好就沒人丟鞋,如沒人丟鞋那個腦殘的又開始歌功頌德,世上只有這個媽寶好,幸福指數世界一.
丟鞋無所謂! 只要敢負自己攻擊行為的法律責任就好! 丹尼爾(Dan In TW)2013/11/29 19:44回覆
23樓. abcteddy
2013/11/05 05:48
好文章
民主社會中,每個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擁有自由表達觀點的權利,但如果觸犯了法律或傷及到他人的利益則應承擔相應的後果。 有些人只強調自己權利,蔑視法律。這種人吃官司就是自找的了。


問題是這些人要丟又不願意被關! 丹尼爾(Dan In TW)2013/11/29 19:44回覆
22樓. ST60
2013/10/29 01:27
真為台灣未來擔心,好事學不會,壞事天天有。
的確如此! 丹尼爾(Dan In TW)2013/10/30 01:01回覆
21樓. 任盈盈
2013/10/28 12:22
丟鞋絕對是暴力行爲,統統抓起來。
該抓就要抓! 丹尼爾(Dan In TW)2013/10/30 01:02回覆
20樓. 蜘蛛蝴蝶刀
2013/10/25 13:32
20樓. cozy corner[丟了鞋,還會丟選票。] 你已經丟你家千年巨木啦...nuts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想公投, 推罷免, 挺綠反馬都無妨, 無恥令人厭!

 

 

丹尼爾(Dan In TW)2013/10/25 13:51回覆
19樓. cozy corner
2013/10/25 13:14

對一個讓人民討厭的傢伙,不丟鞋,難道還要丟手榴彈啊?9趴的支持率,我就不信丟鞋會被判刑。判了刑,會有更多人效法。丟中了,或許他就不再中“邪”啦。我只要看到他,我照樣會丟鞋給他。

把免不了你,就丟鞋吧。台灣只有言論自由,卻沒有公投自由,沒有罷免自由,難道連丟鞋的自由都不可得?警察敢抓人或打人,馬英九,你就試試看。丟了鞋,還會丟選票。

無恥的人,總能為自己的惡行找到理由

閣下就是最好的例子!

丹尼爾(Dan In TW)2013/10/25 13:33回覆
18樓. 零度
2013/10/25 12:49
看了版主的回應,再想想檢調人員的怠惰心態,忍不住又有話要說


該逮人,不逮人,執法無須太認真,圓融可保身。

欲求仁,枉成仁,律例千條皆具文,是非誰問聞。


P.S. 也順便向草山先生致意,感謝您另眼相看。字字用心真不敢當,只因為新聞越看越生氣,而文章又一直寫不好,胡亂瞎掰幾句解悶而已。

您過謙了!

若滿朝文武皆鄉愿, 國家還能有大是大非?

最近的事,不就是最好的寫照?

丹尼爾(Dan In TW)2013/10/25 13:49回覆
17樓. 草山
2013/10/25 11:54
丹尼爾兄客氣了!

我把『該逮人,就逮人,特勤維安不輕忽,徒法不自行!』唸了好幾遍,覺得節奏不錯,唸起來好聽,特別最後一句“徒法不自行”有白居易“ 能不憶江南”的味道,才寫下感想的。

零度小姐『勤擲鞋,好擲鞋,延畢多年有異才,清華出廢柴。』經過推敲,字字用心,讀來有回味;而丹尼爾兄直接寫出感想,我手寫我口,依然不錯,至少我個人蠻喜歡的。

哈哈!

狗尾續貂,不值一笑!

丹尼爾(Dan In TW)2013/10/25 13:4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