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文章只要沒授權 轉貼寄傳都觸法
李祖舜(2009)的報導指出,立法院昨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明定「網友」如果被網路服務提供者抓到「侵權行為」就予以停止服務(也就是UDN常講的停權);朱婉寧(2009)亦引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財局]的論點,指出只要未經授權,轉貼或轉寄他人的文章圖片,以及新聞等,都會觸法。
這兩位記者的報導,讓筆者回想起怡克納米斯(2009)寫的一篇關於課堂報告抄襲的文章,裡頭隱含的問題就跟某網友這回問的一樣:「轉貼、引用文章要如何交代出處?」對此,其實本文用的這種格式,就是學術論文寫作的時候,引述他人觀點、引用他人某段文章時所使用的一種文獻引註方法,倘若你真的程度不好寫不出來,而非要引用他人文章的話,起碼要交代文章的出處。
有學術論文撰寫經驗的人都知道,光這樣做還不算是有交代文獻引用或參考的出處,還要在文章末尾再加上更清楚的文獻資料,包含作者、年代、文章或書籍期刊名稱等,而且,引述學位論文、期刊論文、網路文章或資料、報紙新聞報導的參考文獻格式都會不一樣,在這當中,學位論文還要看原文是有出版還是未出版,有電子檔還是只有紙本,不同的性質也都有各自的文獻資料寫法。
就此,轉貼或轉寄他人的文章,若說未經過授權都會觸法,可能會有個困難點,就是要如何確定原作者是誰,在確定原作者是誰以後,還要思考如何跟原作者聯繫,請他(她)同意將其文章的某段加以引用,或者據其觀點來發表自己的意見,或推論出自己研究主題的假設等,這兩點其實不一定都能完全做到(朱婉寧,2009)。因此,筆者是建議引用或轉貼他人文章,加上如本文所示的格式。
另外一方面,其實製作、彙整表格的時候,也要交代清楚資料來源,就此而言,朱婉寧(2009)在引述智財局的論述並整理表格的時候,資料來源的交代其實是不清楚的,正式的寫法,至少是要標明作者、年代,如果是從網路抓下來的,那就還要寫下載、查閱或取用的年月日,以及說明從哪個單位、哪個網站下載,這跟文末參考文獻資料的寫作格式相近。
以Blog文章來說,最常出現的大概就是引述或轉貼某一本書(包含翻譯書)、某個網站的數據或文章,就此,如果你無法、沒有管道取得原作者的授權,那麼,防止被控侵權的小撇步,就是在你引述或轉貼的段落尾端,加上「(作者姓名,年代)」,或者在引述的前端加上「作者姓名(年代)」,也要在文章末端,詳細說明該筆文獻的資料(其實也不算小撇步,因為正式論文都如此)。
最後,筆者也推薦各位看法律小屋工作室(
參考文獻
李祖舜(2009)。網民注意,侵權三次罰你三振。
朱婉寧(2009)。只要沒授權,轉貼寄傳都觸法。
怡克納米斯(2009)。這學期的「第一堂課」,你有膽來選課嗎?
法律小屋工作室(
法律小屋工作室(2008b)。資訊法律達人:資訊生活與法律倫理(第一版)。台中市:十力。
- 5樓. 很多實用的優惠2025/10/0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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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NetSpider2009/04/24 22:07庸人自擾
蠍兄的參考文獻‧‧‧
就是現成的例子。
我也贊成保護智慧財產權。
不過,記得通知原作者?
拜託!
當年寫論文,要引用好幾十篇‧‧‧
這些人到底有沒有聽到民意,還是只有XX利益團體。
對了,請問是台大的「農業推廣學系」嗎? 李文瑞教授還好嗎?哈, 現在已經接受蕭崑杉教授的提議, 經過討論之後通過改名為"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了.
李文瑞教授目前算是本系的名譽教授, 目前好像在其他學校任職.
天蠍浪子 於 2009/04/24 23:22回覆 - 3樓. 度凡2009/04/22 19:20謝謝分享!
很實用.謝謝分享!
如果可能的話.可否多舉實例?
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
出交天下士,入讀聖賢書。
外儒內佛,以出世精神作入世事業!其實我這是美國心理學會(APA)的中文文獻寫作模式, 各個期刊都還是各自的文獻格式規定. 天蠍浪子 於 2009/04/22 23:58回覆 - 2樓. 圖解筆記溝通師~Nancy魏2009/04/22 16:43嗯嗯!
尊重別人的智慧財產權,
才會有更多更棒的產品出現,
也是對別人的基本尊重!
是啊 天蠍浪子 於 2009/04/22 23:56回覆 - 1樓. J教授2009/04/22 15:58智慧財產權
很多學生上智慧財產權,結果使用影印書省錢的價值依然高過守法的價值... 天蠍浪子 於 2009/04/22 23:5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