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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屍煙彈問題的理念型
2025/12/14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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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古代鴉片、福壽膏、大煙吸食的現象,還有臺灣過往曾猖獗的安非他命、海洛因、古柯鹼、快樂丸、搖頭丸、強力膠、速賜康、FM2、大麻、嗎啡,還有近一兩年來新興且猖獗度超過前述多種毒品,層出不窮的醫療用麻醉劑依托咪酯,混入電子煙吸食的喪屍煙彈現象,我最近覺得,馬克西米利安·卡爾·艾彌爾·韋伯(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最早提出的理念型(Idealtypus),有可以對照的地方。

根據韋伯的觀點,理念型意指藉由篩選出某個現象的某些基本或核心特徵,則其他的特徵都將被摒棄或忽視,是對特定現象的歸納,它從這些現象中提取出普遍的特徵與要素,它不能對應到具體的案例,也不是指代事物的完美形態、道德理念或是統計平均,而是指出特定現象在大多數狀況下的共通要素。

此外,韋伯所用的「理念」一詞指代的是思想世界(德語: Gedankenbilder),而非一個完美的概念,他用這個詞語表示從看似混亂的社會現實中構建出有序的結構。

為了理解某個特定的現象,研究者不僅要描述該現象參與者的行為,還應當對這些行為作出闡釋。這種闡釋會遇到一些問題,因為當人們試圖理解這些行為,他們首先要將這些行為歸類為某些先前的理想型。韋伯為人的行為給出了四種理想型:目標合理性(zweckrational )價值合理性(wertrational )情感合理性(affektual )傳統合理性(traditional )

而以臺灣過往兩蔣戒嚴時期會判死刑,但現在卻判得相對輕的販毒行為來看,就我對過往相關社會案件新聞報導的觀察,販毒行為一來就是覺得現有合法賺錢管道,不能符合賺大錢累積財富,這個來自台灣社會主流價值觀的文化目標而為,這具有目標合理性行為的特質,可又因為客觀上相對是冒著被判刑入獄、身敗名裂,還有傷害他人身家性命的風險而去追求財富,又屬於價值合理性行為的特質。

另外,我也觀察到,臺灣新聞媒體報導的一些販毒案件,有些行為人是受到家人親友、伴侶或配偶出於支撐家計、承擔債務或其他人際關係因素的情緒勒索,基於情感因素遂鋌而走險販毒,這就又有情感合理性行為的特質。

至於跟販毒為一體兩面,且相對客觀地看,正是販毒行為根本誘因的吸毒行為,以臺灣目前的社會案件新聞報導看來,吸毒的動機部分是社會關係網絡中人,如最常見的同儕、朋友的慫恿、蠱惑、誘導或被毒販推銷而為,是基於同儕或朋友認同相對重要的價值觀而為,故有價值合理性行為的特質。

另外一部分的吸毒動機,則是一時情緒低落、身心痛苦難耐、好奇心驅使或派對助興而為,有情感合理性行為的特質;還有就我所知,臺灣也有些吸毒的案例,是行為人為了提振精神或減肥等工具性目的而為,這便是目標合理性行為,但出於此類動機而為的吸毒也是違反社會規範,非社會規範所容許的提神或減肥手段,故也有不擇手段追求自認較有價值的提神或減肥的,一種價值合理性行為。

臺灣過往被報導出來的吸毒案例,另外還有一些是案主被一至數名有權力支配關係的他人強迫餵食毒品,或者是在不知情、渾然無所覺的狀況下沾染到毒品,這類人若之後上了癮,便會為了解癮而持續著吸毒行為,這便也接近情感合理性的行為。

販毒或吸毒,其動機、行為態樣都不只一種,但無論如何,這兩種行為所構成的社會現象,在臺灣都被明確地定義為社會問題,它反映出的,是臺灣有關單位在傳統或新興毒品或藥物管理的漏洞,譬如近年來造成不少毒駕車禍,或者打架鬧等偏差行為案件的依托咪酯電子煙亂象,更是真真切切地,呈現出這方面的漏洞。

在實務上,吸毒可算是一種藥物違規使用的行為,在這定義之下,我認為針對每一起吸毒案件,像是最近在社群網站引發熱議的桃園市女國中生吸喪屍煙彈的事件,依源頭管理的原則,在毒販(供給)面向,根源終究是販毒的高收益、低成本,應充分釐清、查察可能販賣或提供喪屍煙彈,還有將喪屍煙彈流入校園的個人或團體、組織有哪些,提高其販毒的風險、成本或罰則。

在癮君子(需求)面向,在學校或職場上,被慫恿、蠱惑、誘導或推銷而去吸毒的部分,便是有關單位對毒販管控而過於鬆散、不嚴謹所致,在這方面的因素之外,有關單位還是要持續做毒品危害的教育宣導,用可理解、真誠、資訊內容真實,且正當合法的手段進行,並提供人性化而非麥當勞化的心理諮商服務、壓力或負面情緒紓解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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