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一個小小的秘書公務員,臨時被交辦個業務,說一個法國「華人世界」季刊主編Dr. Emmanuel Lincot於7月28日至8月1日訪台,期間他希望與具敏銳社會觀察力的作家見面,並特別提到了張大春的名字,希望與張大春就台灣民主特色、台灣認同,以及藝術家與知識分子在台灣民主、自由化過程中扮演之角色等議題請益。
張大春不接受邀請,就禮貌拒絕就好了!又何必哪麼生氣、要高傲的公開奚落人家小秘書呢?提出要求要和敏銳社會觀察力的作家見面的是法國的雜誌主編,又不是新聞局官員推薦的!新聞局的公務員只不過是為了滿足來訪客人的要求罷了!而且邀請的語氣措辭客氣誠懇,也沒有任何不禮貌之處。何必一副大作家的姿態,用盛氣凌人的模樣來公開達伐?
說可惜我很忙,也很難叫到。
是與法國雜誌主編的行程別苗頭?比身價?
看誰比較大咖?
不過,人家小小公務員,也是用冒昧邀請的,不是用叫的!這就扭曲人家的態度了!
27日晚上在blog發e -mail式留言邀請, 7月29日早上或晚上就要張大春排出行程,這對張大春這樣所謂的『台灣大作家級』來說,確實是『匆促』了點。有那麼點貶低人家意味!
他如果應邀了,不是讓人覺得他很閒?大作家怎麼能很閒?
張大春確實生氣的有道理!
不過新聞局的公務員,也只不過事急辦事,為國家做事,也說很冒昧了!張大春大作家大人有大量,也別太愛生氣了!身段也不要高到,嚇到人家小秘書!
當然!小秘書沒有表現出三顧張宅的求賢禮遇態度,就...算了!那也來兩個電話吧!確實有些失禮不週之處ㄟ!
好歹張大春,可不是阿貓阿狗、是台灣重量級的大作家ㄟ!怎能用網路信就邀請得到?e-mail式的留言是不夠尊重的傳達媒介ㄟ!
也來個燙金的請柬吧!
所以小秘書思維單純、見識太淺,以為大作家都很親和、度量大、書讀多了,文章寫多了,一定會有文化涵養,不會與小人物一般見識,這是他的錯!沒抓到張大作家的脾胃!這應對失宜,確實要檢討!
這就難怪張大作家,要生出我可不是隨叫隨到的受傷害感覺了!
自認為沒有敏銳社會觀察力的人,可不一定不敏感!
不過!張大作家應該也不致於患了很多名人都會患的大頭病。
我是誰啊!邀請我可是要先齋戒三日、焚香淨身,才能登門邀請的。不然也要一年前先來預約,我可是很忙的!
那就太自大,有失文化人風範了!
至於扯到新聞局是要張大春去『應酬外賓』,讓外界感覺他在抱怨,有呼之即來的工具感,那就扯太遠了,那也想太多了!太自以為了!
在這個e-mail式的留言文裡,很難讓人有這種感覺!
或許!這是自認為大作家常有的文化敏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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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樓. 植物(晴晴--好可怕)2010/08/07 22:00無道之人
知識分子(?)的傲慢、狂妄!
「君子學道則愛人」,顯然張某人是無道之人。
說得實在! 台灣阿Q 於 2010/08/09 12:46回覆 - 15樓. Bloghost2010/07/29 15:14咦, 張大春是誰呀?
恕我才疏學淺, 但是張大春是誰呀?
不喜歡拘束, 喜歡自由自在
So I am Bloghost.
我是博格幽魂哈!大頭春啦! 台灣阿Q 於 2010/07/30 13:37回覆 - 14樓.2010/07/29 01:24想信沒有比本文的作者屌囉
這件事很簡單, 一個重點, 兩個問題
重點是"專重"
問題一, 不識大體, 你今天要請別人去"幫" 你的忙, 又是政府機關的事, 就是要正式的邀請函, 有正式的文, 否則去到會場, 誰會放你進去?
問題二, 張老大不爽歸不爽, 私人message 回就好, 大可不必, 像要回面子的po 文回應.
我屌?太稱讚了!哈!
台灣阿Q 於 2010/07/29 07:51回覆 - 13樓. amisgin2010/07/28 22:59看來牛鬼蛇神偏處一窩
以下是張大春的發言:
我不替任何政府機關服「應酬外賓」之務。
唯有一點補充,關於我是否情緒化或憤怒:
我在今天下午對十幾家電子媒體發了火──這不是針對新聞局,更非針對蔡小姐。而是針對惡質到極點的傳媒。
這些記者先生小姐全然不顧主人──當代傳奇劇坊──開記者會的主題,一窩蜂擁上來問我對於新聞局和蔡小姐「還有甚麼話要說」、「還有甚麼話要說」,我再三拒絕,並嚴正告之:這條不是新聞的新聞再這麼追下去只會傷害公務員個人,而我從來針對的只是涉外公務機構的作業程序。然而,媒體仍然瘋了似地要藉我的嘴說他們想聽或想說的話,諸君在此謾罵我的話,我都過水奉送給這一群牛鬼蛇神,涓滴不藏私。
看來牛鬼蛇神偏處一窩。
- 12樓.2010/07/28 22:20阿貓阿狗?!
張大春是阿貓阿狗沒錯阿
它或許在寫作嶺域是ㄍ東西
但是 跨入其他嶺域 它頂多只能算阿貓阿狗 這比不是個東西已經好太多了
- 11樓. 紫金王朝2010/07/28 21:48柿子撿軟的吃
你堂堂張大春一個名人對一個小小秘書竟來個"網路大撻抸",格局未免太好笑了.....對啊!可能觸到敏感神經? 台灣阿Q 於 2010/07/28 22:00回覆 - 10樓. 啥啊?2010/07/28 21:47我以為送個 e-mail 已經夠不禮貌了 結果連 e-mail 都不是
如果是古代三顧茅廬呢?新聞局是不是要把馬英九,然後馬英九再帶歐巴馬跟胡溫兩人到張大屌家門口三次才算誠意夠?
既然張大屌要上部落格,而且也把部落格當成一種經常使用的門面,在部落格留言就是合理的。四、五十年前周夢蝶在明星西餐廳門口擺書攤。年輕人要接受文學薰陶,就到明星西餐廳門口找周夢蝶。那個攤子就是周夢蝶的門面。如果張大屌把部落格當成自己的官方發表平台,這個部落格也該是張大屌的門面。其他都是屁話。
如果政府要溝通的是依法必須正式通知的重要大事,去部落格找張大屌只能當成找人的方法之一。好比政府要依法徵收張大屌的家,所有法律文件當然要依法送達。但是這種約人的事情,只要卡門菜也找了其他通訊方式,可以用部落格私人留言。
這是你自己成立,而且經常經營的部落格。沒人拿槍押你。為什麼部落格留言就不得體?難道政府要派三千名海軍陸戰隊抬轎子請你?同感! 台灣阿Q 於 2010/07/29 07:52回覆 - 9樓. angel88882010/07/28 21:08更正
對不起
我以為送個 e-mail 已經夠不禮貌了
結果連 e-mail 都不是
- 8樓.2010/07/28 21:04不要理這個說書的!
大頭春說書的節目我常聽,他吊的書袋還可以,至於其它的聽聽就算了。
在我看來這傢伙就是典型的酸儒,喜歡自我膨脹,偶爾還喜歡講一些曖昧有顏色的東西,把下流當有趣。
還有也是和陳x馨、飲x精、胖子文有一樣的壞毛病,喜歡抓著官員一些語病,動不動就罵官員笨蛋。
奉勸大頭春:滿招損,要知道頭大的動物不一定智商高,豬腦袋也蠻大的。
- 7樓. 銀正雄2010/07/28 19:54我也差點幹過同樣的事
有一次,那是兩年多前了,我臨時有事要找中時部落格的某位格主,但沒對方電話,也沒email,只好打去中時電子報編輯部,請他們幫忙。對方的回應是,讓我在該格主的私密留言處直接留言,他們不能提供我要的電話和信箱號碼。
我估計,這位新聞局人員也是碰到同樣的狀況,畢竟誰敢惹張大春,隨便就洩露其信箱號碼,和電話。
事非經過不知難,但張大春豈可任意公開私密留言?還加以嘲弄羞辱?
是啊!這應該私下回應的邀請,任意公開私底下的留言來揶揄、奚落,還敲鑼打鼓的端端大作家的架子,實在是很失厚道! 台灣阿Q 於 2010/07/28 20:35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