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柏森 (原載於中國文化月刊)
雖然孔子將禮的基礎收攝至人內心之中,成為義的自覺合理之外顯,但此理論型態若再往上溯源,仍可追問那麼人為什麼會有一種要求行為正當合理的欲求呢?這裡就透顯出儒家學說的中心德目--「仁」之價值意義。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顏淵)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顏淵)
首先孔子從人真實生活中具體地指點出人的涵意就是要設身處地、愛人如己;但這種愛不是一己私慾之愛,或只是愛某些特定的對象團體,而是指「博施於民,而能濟眾」(雍也)的大愛,所以仁除了內以成己之外,還要通出去成人潤物。孔子說: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雍也)
孟子也說:
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盡心下)
仁者無不愛也,親賢之為務。(盡心上)
據此,
總結儒家闢創「仁、義、禮」此一龐大之道德原則體系,基本上就是一種生命的學問,規範了社會與個人之行為,以實踐人性中最高貴的價值意識與精神方向。而且儒家中的德性生命還要求向人性其它需求層面流通貫注,以完成對感性和知性生命的多元價值創造,不但個體人格據以完成,同時個體與外在世界亦能相通和諧。這種人文化成世界的艱鉅工作,也只有儒家心目中的理想人格方能有以致之。
![]()
註二: 見
註三: 「攝義歸仁」之用語見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