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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中選會:我要不在藉投票!
2012/01/1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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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終於結束,今天我也回到了工作崗位繼續為了選後的未來努力。

 

今天我稍稍抱怨一下中選會,此次大選為何偏偏挑在過年前一週?你們難道不知道這種時間點讓人很困擾嗎?看看這次才七成四的投票率你就知道,有多少人因為猶豫在投票與過年之間介於交通時間等成本考量決定放棄?

 

再者1996年開始的總統直接民選到現在已經過了幾年了?台灣早已成為科技產業界中的龍頭,結果我們仍然還在用最原始的投票方式?還是硬要人家回到戶藉所在地去投票,仍然不開放不在藉投票?這到底是為什麼?是在堅持什麼?

 

投票日前一個月開始上網登記是否參加不在藉投票,投票日當天只要是合格選民就可以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運用網路進行投票,不但節省成本人力還環保科技,何樂不為?如果怕弊端,整套系統可以請美國來幫忙設計研發,相信以他們這麼多年下來的經驗和技術,保密安全的功夫絕對是很可靠,內政部中風了嗎?中選會不知道在牛步什麼,立法院不知道在幹嘛,兩大黨是睡著了嗎?

 

拜託,如果想要讓選民更有意願參與投票,如果想要讓投票率提高,如果還在乎自己是IT王國的美名,快點通過不在藉投票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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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9) :
19樓.
2012/01/17 19:10
台灣不可能

友人在現場監票都可以做票..用寄的誰看到是自己填的還是賣給別人填的

只會助長買票發生

還是不要吧?政府也都有放公假..自己要放棄怪別人幹嘛?

18樓. 路人Juno
2012/01/17 14:48
這樣應該可以避免重複投票

|123t:

除非同時不容許選民立即登記就能選,
否則, 你不能防範有心人在多個地方(起碼兩處)相重投票.

這個不難,如果是美國加拿大的話。  以台灣標準美國每一次選舉全部都不及格,必須重選。

不在籍投票無妨,但是在選舉日一段時間之前登記必須截止(比如說一個月),沒有完成登記手續的一律必須回戶籍地投票,這樣應該可以避免重複投票。

現在加拿大的做法是要求選民投票前宣誓證明自己沒有重複投票.
同時一經"查出", 就是嚴重刑事罪行.
這個加拿大可以信賴, 你能為台灣選民及政黨打保票?
什麼嚴重行事罪行? 我從前聽過一個笑話,
一個牧師問一個年輕人: 你覺得人是否有罪.
那個傢伙很認真的樣子想了一會, 答: 開快車一天沒被警察抓到, 都不會有罪的.

我們去年省舉行公投廢除合併銷售稅, 結果是..
寄來票及三個大中小的信封, 小信封裝了填妥的票, 封好,
放入中信封內封好, 中信封外要填資料(我忘了是填什麼, 用來核對的)
然後再放入大信封內寄回, 或交幾個指定的收票站.

你說的是通信投票,這裏按照其他網友的說法,不是台灣目前討論的範圍。

聽美國朋友的說法,美國通信投票的做法是一個大信封裝了所有東西寄到你家,你在所有選票(選州長,眾議員,1894號提案,學區主管,很多很多)上表明選擇(畫X打勾可能都可以),然後裝在大信封裏附的小信封封起來,小信封再裝在中信封裏,簽名後放到郵筒裏。   選務機關收到中信封後會拆開,把所有小信封倒在一起,然後另一組人拆開小信封計票,這樣一來只有中信封上有你的資料(可能是你的姓名,或是一個可以找出你姓名的號碼)及簽名,小信封上沒有,這樣達到匿名投票的目的(如果你相信拆中信封的人沒有和拆小信封的人聯繫)。

但是台灣很多公寓大廈信箱沒鎖,空白選票用寄的保證出問題。

不過, 加拿大上次的利用網路的普查方法, 也許可以參考一下,
他們就每個公民(應該是按他們的登記冊), 寄出一份指引資料,
上面有個密碼, 有這密碼才能進入問卷部份填資料.
忘了是不是也是要加個人身分證號碼之類.
就是郵件被截了, 有名字也不行. 沒那個個人自己才知道的號..
也就不能登入.

我不認為台灣(或任何國家)適合使用網路投票,這後面的問題是網路沒辦法做到一般"匿名"投票的原則。   接受選票的網站會有一個記錄,那個IP地址幾時幾分幾秒連上本網站投下一票,而這個網站也知道這一票投給哪個總統候選人。   從IP地址不能真正發現投票人身分,但這並不夠"匿名"。

17樓.
2012/01/17 13:44
Juno, 有弊端的.
除非同時不容許選民立即登記就能選,
否則, 你不能防範有心人在多個地方(起碼兩處)相重投票.

現在加拿大的做法是要求選民投票前宣誓證明自己沒有重複投票.
同時一經"查出", 就是嚴重刑事罪行.
這個加拿大可以信賴, 你能為台灣選民及政黨打保票?
什麼嚴重行事罪行? 我從前聽過一個笑話,
一個牧師問一個年輕人: 你覺得人是否有罪.
那個傢伙很認真的樣子想了一會, 答: 開快車一天沒被警察抓到, 都不會有罪的.

我們去年省舉行公投廢除合併銷售稅, 結果是..
寄來票及三個大中小的信封, 小信封裝了填妥的票, 封好,
放入中信封內封好, 中信封外要填資料(我忘了是填什麼, 用來核對的)
然後再放入大信封內寄回, 或交幾個指定的收票站.

不過, 加拿大上次的利用網路的普查方法, 也許可以參考一下,
他們就每個公民(應該是按他們的登記冊), 寄出一份指引資料,
上面有個密碼, 有這密碼才能進入問卷部份填資料.
忘了是不是也是要加個人身分證號碼之類.
就是郵件被截了, 有名字也不行. 沒那個個人自己才知道的號..
也就不能登入.





16樓. 路人Juno
2012/01/17 12:27
這一點沒錯

tkbox:

只要民進黨輸了..這個就會有問題
如果民進黨贏了..這個就沒事

=====

這一點沒錯。   當年林義雄推動國會減半時民進黨沒話說,現在蔡煌瑯認為票票不等值要修憲改回來。


15樓.
2012/01/17 11:28
..
只要民進黨輸了..這個就會有問題
如果民進黨贏了..這個就沒事
14樓. 夜貓
2012/01/16 22:46
不同層次的問題勿混為一談
不在籍投票有幾種不同層次的實踐方式

以本人粗淺的認識,電子投票、通訊投票目前還是不可信任
尤其在台灣的兩極對立環境下更不宜貿然推動

目前還是以「得在居住地行使總統、政黨投票權」較為可行
雖然直覺上似乎對民進黨有利
(其實把花東離島計算進去,加加減減後差別沒那麼大
我粗略估算過,綠軍大約佔了幾萬票的便宜)
但也正因如此,在國民黨掌權時推動才不會有自利之嫌

這個方向是正確的,雖然再四年才派得上用場,但應及早開放討論
有意在居住地投票的人,除了選前親自到戶政機關登記外
是否有其他登記方式?投票當天發生疑義如何處理?都需周詳規劃
13樓. 愛分享D+
2012/01/16 16:47
我也希望不在籍投票
特地趕回戶籍地投票真是耗工費時
希望能產生更好的制度
讓選民更方便以提升投票率
12樓. 路人Juno
2012/01/16 16:08
這樣應該可行,至少我想不出怎樣有弊端

小治:

不在籍是說不住在戶籍,但一樣要到指定的投開票所領票投票.這在全國性的總統大選是可行的,只要確認是合法公民就能選總統.
至於要去哪投票領票技術上可以克服,如選前選民要去登記想在哪領票投票,等於是登記一個臨時的戶籍可以就近投票.

=========

這樣應該可行,至少我想不出怎樣有弊端。

不過這種做法如果只有用在四年一次的總統選舉,似乎好事沒做盡。


11樓.
2012/01/16 15:52
還有是
加拿大也可以憑兩份有照片的政府部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
及有本人名字的信件(如水電費單, 稅單) 證明在指定期限以內在該地址居住,
就可以立即登記成選民投票.

這做法的前提, 還是回歸到公民社會的誠信.
沒有這前提, 不在籍投票而不出現作弊, 是很難的.

10樓.
2012/01/16 15:47
誠信很重要
md雖不點名, 但我對藍綠兩黨及其支持者的自律能力都有很大保留.

電子技術是必須的, 那怕是用在核對身份, 防止一人重投上.
但md提出來的可能性, 是客觀存在的.
就是如今投票人, 監票人三口六面直接投入票櫃, 仍然有作弊可能,
只是會比較受控制而已.

md說的情況, 就像是目前用印章一樣. 要沒有核對身份才蓋章,
誰能保證持章的人就是印章上那名字的本尊?

md說了一方面, 要是再扯一點, 要是電子投票...
呵, 好玩了, 藍綠各會有駭客.. 那大陸呢?
想想活躍於兩岸的欺騙犯罪, 我曾聽說有些詐欺犯是人在大陸,
利用網路及通訊來欺騙人在台灣的受害者的. 問你怕未.
那要是大陸那邊插一腳, 怎辦? 民進黨的憂慮並非完全沒理由的.

加拿大的不在籍投票, 跟美國的不同.
有郵寄票, 或是提前投票兩種(加正常投票, 就是三種)
郵遞的票是在正式投票日前截止, 與普通投票一起開票作業.
從去年開始, 市選為了提高投票率, 在投票日是全市任何一個投票站都可投.
不必到指定的poll station, 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