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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先生,給自己留點面子吧!
2008/05/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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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給王清峰部長一個大大的掌聲!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申請回任高檢署檢察官一案被王部長退回,施茂林用了高雄市長陳菊最喜歡說的話:公道正義何在?顯然施認為王部長退回他的申請案不合理,讓它三十年的公職生涯歸零。

      我想代表民眾問問施先生,你知道法務部的英文全名是什麼嗎?Ministry of Justice,再問,你知道Justice的中文做何解釋?「正義、公平」。那麼我想請問你,在你擔任法務部長的期間,你確實做到公平正義了嗎?你維護了法律人應有的風骨與堅持嗎?

      如果民眾的觀感和答案是否定的,那麼王部長退回你的申請,你有什麼好跳腳的?我想對民眾來說,退回你的回任申請案件只是王部長在實現法務部本來應該追求的公平正義的第一步罷了!

      看看過去施先生你在扁政府任內的表現,究竟你的工作是中華民國的法務部長還是總統府的法務室主任?或是陳水扁家族的法務顧問?很抱歉我必須這麼說,我除了在經濟日報上看到你的法務知識專欄外,我沒有辦法認可你在任內的任何表現!

      過去多次在扁政府時期所有若干法律上的爭議你曾經站在一個執法者悍衛公平正義的角度上來發言或表示意見的這點我持強烈的懷疑態度。倘若按照過去媒體的報導,我不得不認為你幾乎照單全收了陳水扁律師的法律見解,他要釋憲你就說釋憲,他要國務機要費等同特別費你就噤聲不語。我想官場是有上行下效的風氣的,所以你如此的政治性格大概也漸接地也影響了某部份檢察官體系的同仁,結果過去檢察官偵察的案件藍綠全罵,法官的審判也是藍綠全罵。更糟糕的有些檢察官甚至以英雄自居成為政治的打手,變成執政者用來對付異己的工具。你的領導沒有一點問題嗎?社會上自有公評。

      更何況你要回任到高檢署?要不要先做個民調,如果你回任會讓民眾或檢察官更有信心的比例有多少?施先生,勸你找別的公部門待到退休吧!我也認識不少學有專精的法律界朋友,更有不少是綠色的法律人。法律人的風骨和堅持以及追求台灣民主進步的付出,比起這些人,你真的差遠了。

      今天王部長的退回對你而言你或許不能接受,或許你感受到不公平;但如果今天王部長核准了你的申請,人民能接受嗎?其他檢察官能接受嗎?對人民對其他檢察官來說又公平嗎?

      今天我要給王部長一個掌聲,果然有所為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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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2008/05/26 12:39
貪官 清官

貪官會害國,危害很大

清官特別是自以為是的清官也會誤國,危害也不小

5樓.
2008/05/23 20:34
閣下應分清實體和程序兩面, 再和我討論

「那麼依據此邏輯,往下引申

下一句是:

任何人都無權否決王現任部長「拒絕施前部長回任」的權利

對吧??」

很遺憾, 不對. 王部長有無權限否決, 還在爭議中, 而就算有權限, 也應衡量法定要件, 判定是否有拒絕的理由, 否則即是違法或濫權.


「畢竟有法治素養的人也清楚, 沒有任何法源說明部長一定可以回任事務官
那麼,這樣還有什麼好異議的呢?」

首先, 我不清楚您這句"沒有任何法源"的根據何在, 其次, 沒有任何法源, 就可以恣意嗎? 算我多嘴, 跟您報告一下, 王部長的決定, 影響了施前部長服公職的權利, 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43號以下的一連串解釋, 這是一個「行政處分」,而行政處分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一定要附理由, 而且應該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這就是包括王部長本人在內的律師及學者多年來一貫所堅持的「正當法律程序」.

看的出來, 這個版的作者及讀者都有相當水準, 所以我才試著囉嗦一點. 試想, 如果閣下接到政府機關的通知, 否准了閣下的申請, 或是法院對閣下的判決, 都簡單的寫:

「閣下所請, 礙難照准」然後不附任何理由, 或是附一些空泛不著邊際的理由, 例如「依法不准」或「基於司法正義」或「說出來很傷」, 閣下能接受嗎? 不能吧, 這就是法治的精神. 我再強調一次, 施本身是否適任是一回事, 但否決他回任的程序, 是否適法妥當, 這是更重要的一件事, 其意義甚至比施本人的利益不知大上多少倍. 現在, 王部長否決了施的回任, 卻未經正當法律程序處理, 也不附理由, 身為法務部長, 又是人權律師, 卻忽略了正當法律程序, 這就是不法治.

4樓. tabike
2008/05/23 15:41
有什麼好異議的呢?

如果有法治素養的話, 任何人都可以認為施前部長做的不對, 但除非有法定理由, 任何人都無權否決施前部長回任的權利.

這句話很有意思耶,如果有素養的話

那麼依據此邏輯,往下引申

下一句是:

任何人都無權否決王現任部長「拒絕施前部長回任」的權利

對吧??
畢竟有法治素養的人也清楚, 沒有任何法源說明部長一定可以回任事務官
那麼,這樣還有什麼好異議的呢?

3樓.
2008/05/23 13:59
檢察體系應該不是施加的灶腳吧!

施茂林有申請回任檢察官的權利,對此,法律上或規定上,法務部長是只能認可?還是有權決定?如果是後者,那麼只討論施前部長的權利,且認為王部長非准不可的話,先前對版主文章的部分回應,是否適當?法治不僅於法條!單講法條,恐怕找不到施前部長非回任檢察官不可的條文,所以這位法界老手,才會用不近人情來表達心聲,而非指責王部長的決定違法失職。法治亦需考量法理邏輯與慣例。政務官除卻少數,基本上沒有任期保障,說是最高級的臨時人力也絲毫不為過。但,政務官享有極大的權利與尊榮。而對由事務官轉任政務官的人而言,此間的利益與風險,是自個兒可以拿捏的。你要追求一個人生職務的頂峰,OK;但沒人保證你能幹多久,也同樣沒人能告訴你丟官後會怎樣。你大可說不,安安心心地當常任事務官。中華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部長,回任成事務官的。施前部長要開先例,王部長怎麼沒權全面性的思考要不要建立這個慣例?再者,一個部長,當過一部最高首長的人,回任部內實質事務職位,這可不像外交部長退下來當大使。中間的指揮尷尬,倫理顧忌,會不會導致職能上的缺失?這需不需要思考?位子沒了,是坐位子前就要想到的。退一萬步講,部長幹過了,去佔一個年輕一代檢察官可以晉升的要缺,還有理所當然想法,這.....會不會太自私了點?

2樓.
2008/05/23 12:38
法務部, 要的是法治, 而不是喝采

我想, 為王部長喝采的人一定不少, 因為很多人認為施前部長做的不好, 而因為做的不好, 所以不應讓他回任.

不過, 法治國家真的不能這樣玩, 讓大家覺得爽到就好, 因此把王部長的決定合理化, 正當化.

施前部長做的再不好, 也和他是否回任檢察官一事, 一點關係也沒有, 正如很多人受了民主素養的薰陶, 隨時可以來上一段「我不贊成你的言論, 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那麼, 在此我也要說, 如果有法治素養的話, 任何人都可以認為施前部長做的不對, 但除非有法定理由, 任何人都無權否決施前部長回任的權利.

所以, 我個人不反對作者自由表達他的意見, 但是, 若要建立論述, 就應該有依據, 不能憑不相干的理由, 就合理化一個不合法的決定. 請想想, 如果有兩個法官, 第一個法官判了一個讓大家不能苟同的判決, 第二個法官判的讓大家都很滿意, 但兩個法官都說:「理由不便說明」, 而社會只譴責第一個, 卻讚揚第二個, 那麼, 這個社會離法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1樓.
2008/05/23 12:22
最怕來了一個自己為是的長官

我們幹基層的最怕來了一個自己為是的長官

他自認天縱英明,無所不知,又堅持己見,又很霸道

法務部長要回任再辦退休,如果法令不許可,那當然不行

問題依目前法令 似乎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