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姪女的筆電貼新文,明天就碰運氣唄)
春秋時期,鄭國國君鄭文公(姬姓,名踕),與叔父子儀的妻子陳媯通姦,生有二子,長子名子華,次子名子臧。不過這兩個兒子先後都因謀反而被鄭文公下令殺了。
東周、周惠王姬閬,晚年時因寵愛陳國女子惠後,於是打算廢掉太子子鄭,改立惠後所生的庶子子帶。此舉於禮制不合,當然遭到各諸侯國反對,於是(公元前655年夏)由齊國的齊桓公發起,邀集了太子子鄭,以及宋(宋桓公)、魯(魯僖公)、陳(陳宣公)、衛(衛文公)、許(許僖公)、鄭(鄭文公)、曹(曹昭公)等國,於衛國的首止 (今河南省睢縣) 會盟,支持太子子鄭為嗣君。
周惠王聽聞後十分生氣,要求鄭文公不得參與聯合聲明,同時派人前往晉國,想要藉著周、鄭、晉、楚聯盟以抗齊國。於是,鄭文公便自首止會盟中開小差,溜了。
第二年(公元前654年)齊桓公便藉口鄭文公背棄盟約,先發制人聯兵攻打鄭國,鄭國當然不敵,請求講和。於是約定在明年(公元前653年)再由齊桓公召集魯、宋(宋桓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等國於魯國的國都寧母再次會盟。
也就是在這次的寧母會盟中,鄭國的代表世子子華想藉助齊桓公之力,由自己作內應,除掉控制鄭國政局的洩氏、孔氏、子人氏等三大家族,以此為條件承諾當他繼位為君後必順從齊國。齊桓公本想答應,但被管仲勸阻,因為管仲認為鄭國有叔詹、堵叔、師叔三位賢良之臣在,不應協助子華奪權謀國。
於是子華的舉動傳回鄭國後,鄭文公認為這個兒子有謀逆之心,心存戒備卻沒有立即發作,一直到將近十年後(公元前644年)的十一月十二(乙卯)日, 才下令在南里誘殺了子華。
又過了十一、二年(公元前636年),鄭文公另一個兒子子臧,史書說他因罪逃出鄭國,能讓一國之君的兒子逃亡的罪,大概就是要命的謀反罪了。
子臧逃到了宋國,卻不安分一點,反而特別喜愛收集翠鳥的羽毛,然後將這些五彩繽紛的羽毛作成冠帽戴在頭上。在那個什麼都要依照禮儀體制規定而行的年代,除了君王,其他人都不能戴像這樣的冠帽。
鄭文公得知這個子臧如此不知好歹的穿戴這樣不合禮法的服飾,非常的生氣,於是命人偽裝成盜賊,將子臧於陳國和宋國交界處刺殺而亡。
聽說了這個事件的君子說:
「「一個人穿戴不合身份的服飾,就會召來殺身之禍啊。」
《詩經》.國風.曹風.候人篇說:
「彼己之子,不稱其服。(那個人穿著的服飾,與身份不配合啊。)」
而那子臧所愛戴著的那種華麗的羽冠的服飾,就是與他的身份不相稱啊!
《詩經》又說:
「自詒伊戚(自己給自己找來禍害)」。
子臧就是這樣才招致殺身之禍的下場。
《夏書》說:
「大禹治水,使天之生物得以有所成長,這就是上下相稱的結果了。」(意指萬物皆應要有符合相稱之物才是正確的。)
改編自 《獨異志》/《左傳》/《詩經》
原文:
《獨異志》.卷中
鄭子華之弟子臧,好聚鷸毛為冠,鄭伯聞而惡甚,使盜誘殺之。
君子曰:
「服之不衷,身之災,以其非法服也。」
《春秋左氏傳》.僖公二十四年
鄭子華之弟子臧出奔宋,好聚鹬冠。鄭伯聞而惡之,使盜誘之。八月,盜殺之于陳、宋之間。
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災也。」
《詩》曰:「彼己之子,不稱其服。」,子臧之服,不稱也夫。
《詩》曰:「自詒伊戚」,其子臧之謂矣。
《夏書》曰:「地平天成,稱也。」
《詩經》.國風.曹風.候人
彼候人兮,何戈與祋。彼其之子,三百赤芾。
維鵜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稱其服。
維鵜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
薈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孌兮,季女斯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