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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服之不衷身之災
2013/01/1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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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我姪女的筆電貼新文,明天就碰運氣唄)

 

春秋時期,鄭國國君鄭文公姓,名,與叔父子儀的妻子陳媯通姦,生有二子,長子名子華,次子名子臧。不過這兩個兒子先後都因謀反而被鄭文公下令殺了。

 

東周周惠王姬閬,晚年時因寵愛陳國女子惠後,於是打算廢掉太子子鄭,改立惠後所生的庶子子帶。此舉於禮制不合,當然遭到各諸侯國反對,於是(公元前655年夏)齊國齊桓公發起,邀集了太子子鄭,以及宋桓公魯僖公陳宣公衛文公許僖公鄭文公曹昭公等國,於衛國首止 (今河南省睢縣) 會盟,支持太子子鄭為嗣君。

 

周惠王聽聞後十分生氣,要求鄭文公不得參與聯合聲明,同時派人前往晉國,想要藉著聯盟以抗齊國。於是,鄭文公便自首止會盟中開小差,溜了。

 

第二年(公元前654年)齊桓公便藉口鄭文公背棄盟約,先發制人聯兵攻打鄭國鄭國當然不敵,請求講和。於是約定在明年(公元前653年)再由齊桓公召集宋桓公(世子(世子等國於魯國的國都寧母再次會盟。

 

也就是在這次的寧母會盟中,鄭國的代表世子子華想藉助齊桓公之力,由自己作內應,除掉控制鄭國政局的氏、氏、子人氏等三大家族,以此為條件承諾當他繼位為君後必順從齊國齊桓公本想答應,但被管仲勸阻,因為管仲認為鄭國有叔詹、堵叔、師叔三位賢良之臣在,不應協助子華奪權謀國。

 

於是子華的舉動傳回鄭國後,鄭文公認為這個兒子有謀逆之心,心存戒備卻沒有立即發作,一直到將近十年後(公元前644年)的十一月十二(乙卯), 才下令在南里誘殺了子華

 

又過了十一、二年(公元前636年)鄭文公另一個兒子子臧,史書說他因罪逃出鄭國,能讓一國之君的兒子逃亡的罪,大概就是要命的謀反罪了。

 

子臧逃到了宋國,卻不安分一點,反而特別喜愛收集翠鳥的羽毛,然後將這些五彩繽紛的羽毛作成冠帽戴在頭上。在那個什麼都要依照禮儀體制規定而行的年代,除了君王,其他人都不能戴像這樣的冠帽。

 

鄭文公得知這個子臧如此不知好歹的穿戴這樣不合禮法的服飾,非常的生氣,於是命人偽裝成盜賊,將子臧陳國宋國交界處刺殺而亡。

 

聽說了這個事件的君子說:

 

「「一個人穿戴不合身份的服飾,就會召來殺身之禍啊。」

 

《詩經》.國風.曹風.候人篇說:

 

「彼己之子,不稱其服。(那個人穿著的服飾,與身份不配合啊。)

 

而那子臧所愛戴著的那種華麗的羽冠的服飾,就是與他的身份不相稱啊!

 

《詩經》又說:

 

「自詒伊戚(自己給自己找來禍害)」。

 

子臧就是這樣才招致殺身之禍的下場。

 

《夏書》說:

 

大禹治水,使天之生物得以有所成長,這就是上下相稱的結果了。」(意指萬物皆應要有符合相稱之物才是正確的。)

 

改編自 《獨異志》/《左傳》/《詩經》

 

原文:

 

《獨異志》.卷中

鄭子華之弟子臧,好聚鷸毛為冠,鄭伯聞而惡甚,使盜誘殺之。

君子曰:

「服之不衷,身之災,以其非法服也。」

 

《春秋左氏傳》.僖公二十四年

鄭子華之弟子臧出奔宋,好聚鹬冠。鄭伯聞而惡之,使盜誘之。八月,盜殺之于陳、宋之間。

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災也。」

《詩》曰:「彼己之子,不稱其服。」,子臧之服,不稱也夫。

《詩》曰:「自詒伊戚」,其子臧之謂矣。

《夏書》曰:「地平天成,稱也。」

 

《詩經》.國風.曹風.候人

彼候人兮,何戈與祋。彼其之子,三百赤芾。

維鵜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稱其服。

維鵜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

薈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孌兮,季女斯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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