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唐隆政變」後,相王李旦即位為唐睿宗,因為哀悼已故太子李重俊為了除掉武三思、韋庶人而功敗垂成以身殉難,就下詔說:
「曾氏之孝也,慈親惑於疑聽;趙魯之族也,明哀而望思(註)。歷考前聞,率由舊典。太子,大行之子,元良守器,往羅構間,困於讒嫉,莫顧斧鉞,輕盜甲兵,有此誅夷,無不憤惋。今四凶滅服,十起何追,方申赤暈之冤,以抒黃泉之痛。可贈皇太子諡曰節愍。」
大意是:孝子曾參的母親也被「曾參殺人」的謠言所迷惑而懷疑兒子真的殺了人;西漢時漢高祖劉邦過世、呂后掌權後,因讒言而猜忌趙王劉如意及魯王劉偃並殘害他們,令人感到哀痛與思念。考察前人留下的事蹟,完全遵循之前的典章制度。太子(此處指李重俊),是在位帝王(或剛駕崩的帝王)的繼承人,也是地位最為尊貴、守護宗廟祭器的國家未來繼承人。昔日(李重俊)遭人羅織罪名、被讒言與嫉妒所困擾,這才不顧被砍頭的危險,不得已起兵以除權臣、清君側,卻落得被誅殺的下場,眾人無不為此感到悲憤與惋惜。如今亂臣賊子(註)皆已伏誅,去追究那誣陷太子之人的罪責也沒有意義了。應該要平反無辜者的冤屈(註),以紓解亡者含冤而死無法瞑目的沉重遺憾。所以可以追贈皇太子李重俊的諡號為「節愍」。
唐睿宗之所以會如此作為,要回到唐朝、唐中宗李顯、神龍四年/景龍元年七月,太子李重俊率領北門駐軍誅除了武三思父子,正要繼續搜尋誅殺韋皇后與安樂公主,卻因唐中宗的一番呼悠導致麾下兵卒臨陣倒戈,李重俊最終也遭親信刺殺身亡。事後,朝廷自然要對參與兵變的相關人員做出懲處,韋皇后的黨羽宗楚客、紀處訥、冉祖雍等人先後上奏,指控說:
「相王及太平公主與太子同謀,請陛下下令將他們關入天牢中。」
事關重大,唐中宗下令御史中丞蕭至忠負責調查審理。蕭至忠哭著向唐中宗上奏勸說:
「陛下享有全國的財富,身居帝王之位,難道連一個弟弟與一個妹妹都保護不了,而任憑他們遭人羅織罪名誣陷入罪嗎?宗廟社稷的存續或滅亡,關鍵就在這裡啊!臣雖然愚蠢至極(這是自謙的說法),卻也認為陛下如此決定是不可取的。《漢書》中說:
『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註)
希望陛下能明察。
況且從前武則天想要冊立相王為太子(相王李旦當時為皇嗣,即太子候選人),相王接連幾日不吃飯,堅持應該要先請陛下回來當太子(當時唐中宗李顯被貶為盧陵王、被軟禁於房州),再三辭讓的誠意與美德,已經廣為天下流傳。再者,眼下擺明了冉祖雍所奏關於相王等人意圖謀反之事,都是構虛的啊。」
本就與這個同患難的弟弟相互友愛的唐中宗接納了蕭至忠的諫言,也就下令停止相關調查之事。
至於網路版原文文末的「十起未詳」,在文本掃描版並無此句,就當沒看到得了唄……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網路版原文此句「趙虜之族也,明帝哀而望思」,文本掃描版為「趙魯之族也,明哀而望思」,據改之。
註:「四凶」,原指共工、三苗、伯鯀、驩兜,此處指武三思、韋庶人的黨羽宗楚客等人。
註:「赤暈之冤」,天空中出現的異常赤紅色日暈現象,古人視為上天為無辜者鳴冤。
註:出自《漢書》.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第十四:(節錄)淮南王
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
……
(孝文)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王曰:
「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
上聞之曰:
「昔堯舜放逐骨肉,周公殺管蔡,天下稱聖,不以私害公。天下豈以為我貪淮南地邪?」
乃徙城陽王王淮南故地,而追尊諡淮南王為厲王,置園如諸侯儀。
西漢、漢文帝劉恆即位後,他的弟弟淮南王劉長仗著自己的哥哥是皇帝,因此驕橫跋扈、藐視朝廷,漢文帝始終包容,沒有怪罪他。前元六年,劉長勾結匈奴、閩越意圖謀反,尚未實行就被朝廷發覺。漢文帝將劉長召至長安問詢,群臣皆主張劉長意圖謀反犯了大逆之罪應當處死,但漢文帝不忍,僅廢其王爵、發配蜀地。性情剛烈的劉長在流放途中不堪屈辱絕食而死。所以到了前元十二年,民間便流傳這首關於已故淮南王劉長的歌謠:
「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
大意是:就算短如一尺的碎布尚可用來縫補衣服;就算僅有一斗的粟米尚可以杵臼搗去皮殼後填飽肚子。為什麼親如手足的兄弟二人(指漢文帝與劉長)不能相互包容呢!
漢文帝聽說後,說:
「從前堯、舜放逐了親族(即「四凶」:共工、三苗、伯鯀、驩兜),周公殺了管叔、放逐了蔡叔(「管蔡」,指管叔鮮與蔡叔度,二人皆為周武王之弟。武王死,挾紂子武庚叛變,周公將其討平,管叔被殺,蔡叔被放逐),但天下人都認為他們不循私、不以私害公而稱讚他們是聖人。難道當今天下的人們為我是因為貪圖淮南王的領地嗎?」
於是漢文帝將城陽王劉喜遷徙原淮南國故地,而追尊諡淮南王劉長為厲王,並依照諸侯王的規格為他設置陵園。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五》.《忠烈第九》.蕭至忠
睿宗皇帝即位,悼太子殞身殉難,下詔曰:
「曾氏之孝也,慈親惑於疑聽;趙虜(魯)之族也,明帝(文本掃描版無此「帝」字)哀而望思。歷考前聞,率由舊典。太子,大行之子,元良守器,往羅構間,困於讒嫉,莫顧斧鉞,輕盜甲兵,有此誅夷,無不憤惋。今四凶滅服,十起何追,方申赤暈之冤,以抒黃泉之痛。可贈皇太子諡曰節愍。」
先是,宗楚客、紀處訥、冉祖雍等奏言:
「相王及太平公主與太子同謀,請收付獄。」
中宗命御史中丞蕭至忠鞫之,至忠泣而奏曰:
「陛下富有四海,貴為天子,豈不能保持一弟一妹,受人羅織。宗社存亡,實在於此。臣雖至愚,竊為陛下不取。《漢書》云:
『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
願陛下詳之。且往者則天欲立相王為太子,相王累日不食,請迎陛下,固讓之誠,天下傳說。且明祖雍所奏,咸是構虛。」
中宗納其言,乃止。
十起未詳(文本掃描版無此句)。
唐朝、唐睿宗李旦.《贈太子重俊謚節湣制》:
朕聞曾氏之孝也,慈親惑於疑聽;趙虜之族也,明主哀而望思。歷考前聞,率由舊典。重俊,大行之子,元良守器,往罹構間,困於讒嫉。莫顧鈇鉞,輕盜甲兵,有此誅夷,無不悲惋。今四兇咸服,十起何追?方申赤暈之冤,以紓黃泉之痛。可贈皇太子,謚曰節湣。陪葬定陵。
《資治通鑑》.卷二百八.唐紀二十四(節錄)
中宗大和大聖大昭孝皇帝中景龍元年(丁未,公元七零七年)
……
(八月)初,右台大夫蘇珦治太子重俊之黨,囚有引相王者,珦密為之申理,上乃不問。自是安樂公主及兵部尚書宗楚客日夜謀譖相王,使侍御史冉祖雍等誣奏相王及太平公主,云:
「與重俊通謀,請收付制獄。」
上召吏部侍郎兼御史中丞蕭至忠,使鞫之。至忠泣曰:
「陛下富有四海,不能容一弟一妹,而使人羅織害之乎!相王昔為皇嗣,固請於則天,以天下讓陛下,累日不食,此海內所知。奈何以祖雍一言而疑之!」
上素友愛,遂寢其事。
右補闕浚儀吳兢聞祖雍之謀,上疏,以為:
『自文明以來,國之祚胤,不絕如線,陛下龍興,恩及九族,求之瘴海,升之闕庭。況相王同氣至親,六合無貳,而賊臣日夜連謀,乃欲陷之極法;禍亂之根,將由此始。夫任以權則雖疏必重,奪其勢則雖親必輕。自古委信異姓,猜忌骨肉,以覆國亡家者,幾何人矣!況國家枝葉無幾,陛下登極未久,而一子以弄兵受誅,一子以愆違遠竄,惟餘一弟朝夕左右,尺布斗粟之譏,不可不慎,《青蠅》之詩,良可畏也!』
相王寬厚恭謹,安恬好讓,故經武、韋之世,竟免於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