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唐代宗李豫在位時,當時齊國公王縉(字夏卿)與女婿元載(字公輔)同為宰相。王縉於大曆十二年三月某日要準備入朝開會,因為天色尚早,就坐在燈燭下休息等候。王縉的床榻前有一個袋子,王縉就吩咐隨侍的僕僮去將袋子拿來。僕童拿起袋子只感覺沉重得無法抬起來,費了好大的力氣才拿到王縉面前。那袋中有哪些東西王縉自然知道,見僕僮如此費力搬運也感覺奇怪,就打開袋子查看。忽然,有一隻身長一尺多、體態豐滿、一身白毛的大胖老鼠,從袋中扒著王縉的手跳了出來,落到王縉的腿上後又跳到了地面,一轉眼就逃得不知所蹤了。王縉突然感到非常害怕,對兒子說:
「我沒有才能而位居公卿相位,沒有德行而地位高(以上是自謙的說法),因此經常擔憂會有意外的災禍。今日遇到異物接觸我的手腳,這難道就是災禍即將要發生了嗎!」
王縉會如此擔心害怕,也是因為當時身居相位的王縉與元載都已經非常腐敗,家人受賄情況嚴重,如此使得篤信佛教而行事寬容的唐代宗也已經很不高興。當時正逢天象出現「月入太微」、「月逼心星」等情況。大白鼠事件發生後沒過幾天,就有人趁機告發王、元二人夜間請道士在家作法,有圖謀不軌的跡象。唐代宗在延英殿上就下令將他們倆逮捕囚禁於政事堂,相關人等也都被逮捕下獄,交由吏部尚書劉晏、御史大夫李涵、散騎常侍蕭昕、兵部侍郎袁傪、禮部侍郎常袞、諫議大夫杜亞等會審,又屢派太監前去詢問案情,王、元二人都認罪,權勢較高的元載與其妻王氏、兒子等都被處決,黨羽遭籍沒家產。
原本王縉被賜自盡,劉晏認為按舊例重刑應當覆奏,且王縉所犯罪責不如元載,應以首從分別論罪,獲得李涵等人認可,唐代宗也憐憫他年老,於是免他一死,將他貶為縉雲郡(位於今浙江省麗水市,註)太守了。也因為王縉的判決案例,其他元載的黨羽的判決也就止於被貶而免於一死。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原文此處的「縉雲郡」,原名處州,隋朝時曾更名為括州、永嘉郡,唐朝、唐高祖李淵、武德四年再改回括州,唐玄宗李隆基、天寶元年改為縉雲郡,到了唐肅宗李亨、乾元元年又改回括州,唐代宗李豫、大曆十四年,因避諱唐德宗李适(李適)的名諱(「适」與「括」同音)而改回處州。
改編自 《宣室志》
原文:
《宣室志》.卷三.王縉
唐相國王公縉,大應(大曆)中與元載同執政事。常因入朝,天尚早,坐於燭下。其榻前有囊,公遂命侍童取之,侍童挈以進,覺其重不可舉。公啟視之,忽有一鼠長尺餘,質甚豐白,囊中躍出。公大懼,顧謂其子曰:
「我以不才繆居卿相,無德而貴,常懼有意外之咎。今異物接於手足,豈非禍之將萌耶!」
後數日,果得罪,貶為縉雲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