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有一個擔任莊宅使(註)轄下巡官的王國良,雖然職位不高,卻是個行事兇狠殘暴之人,倚仗著與之交好的宦官的權勢狐假虎威,常以凌辱他人作為擅長之事。
歷任諫官、彭城令、以及蘇州、汝州、泗州等州刺史的李復言(註)有(註)一個堂妹夫武全益,辭去獻陵臺令(註)的職位後,租住在長安城中的一處宅邸,而該宅邸所在區域正屬於王國良所管轄。武家雖然家境貧窮,但畢竟也是官宦之家,瘦死的駱駝比馬大,總也還能招攬僕傭處理家中雜務,卻往往在招傭時違反了莊宅使所謂的官方規定(註),就會立即遭到王國良的言語羞辱(註),旁人即便有心勸解卻也無力上前。也因為這樣,每當有賓客到訪武家,武家人都會先將王國良的惡行惡狀預先告知賓客,因為擔心不知何時王國良會突然冒出來羞辱武家時連帶波及賓客。就像這樣,大家害怕王國良就像害怕毒蛇一樣。
唐憲宗李純、元和十二年的冬季,李復言暫住在武家。王國良仍是每隔五日就來武家一次,從他口中所說出的話語是一次比一次難聽,令作客武家的李復言每每都得摀著耳朵走避。忽然,自某日起接連二十日,王國良都沒有來到武家發飆。之後某日,武全益聽見一陣舒緩平和的叫門聲,就派僕人去看看。僕人隔著門問來人是誰?門外之人和緩的回答說:
「我是王國良。」
武家的人都怕他又要來破口大罵,不敢有所怠慢,趕緊出去開門迎接,卻見到王國良瘦得差點不成個人樣。又見王國良一改往日蠻橫模樣,態度謙遜的對武全益說:
「國良我在上一次離開貴府後(註)就患了重病,躺在床上七日之後便因病而死,死後七日又復活了。而且因為冥府的官員因為我行事無禮而責打我,現在遭到杖責後的瘡傷都還沒完全痊癒,所以這麼久都無法前來拜訪。」
在一旁的李復言聽了之後覺得王國良所說的很是離奇,就招呼他坐下,請他將經過詳細說說。王國良就說:
「當我病情沉重、眼看著就要斷氣之時,忽然出現數名壯士,個個都捲起了衣袖伸出了拳頭(註),逕直來到我的床邊就將我從床上拽了起來,用一個布袋子套住的我的頭,然後又拖又拉的帶著我走了不知多遠,也不知到了哪一處城池。忽然,他們扯掉了我頭上的布袋子,我這才看清楚是來到了一處官府的大門前,門上的匾額寫著『太山府君院』幾個大字。我還正累得氣喘吁吁,一名壯士揪著我的頭髮將我帶到了廳堂前,堂中有一名身穿紅色官服的人坐在正中央的桌案後方,確認了我的身分與資料後,略帶怒意的叱責一旁的下屬官吏(註)說:
『此人(王國良)雖然罪孽深重,應當要墮入地獄,但本司行事還是要按照規矩,他的陽壽只要還有一日尚未用盡,本司也就不能將他的魂提早勾來(註)。你們就趕快檢查他的善惡功過,再做決定。』」
那名紅衣官員交代完後走向西側的走廊,卻停在走廊前來回踱步,似乎還是不放心似的,便回頭提醒還留在廳堂的吏員們,說:
「根據紀錄,這個王國良從今日算起之後還有十年的壽命。」
堂上一名判官聞言,只得下令衙役將我拖了出去要放我回家。我才剛出了院府大門,又聽見那判官生氣的喝道:
『將那傢伙拽回來!此人說話既不乾淨又惡毒至極,時常仗勢侮辱平民百姓(註x2)。若不重重的懲罰他,他也不會有所警惕。』
就直接下令將我杖責二十下(註x2)。後來,衙役要將我從地上拉起來時,我則已經因此昏迷不醒。判官就舀了ㄧ杯廳堂前的池水命人餵我喝下,待我清醒後,又對我說:
『喝了這杯水你就不會忘記在此的所有事,要替本判官向陽世間的人們轉達你的遭遇藉此贖罪。以後你說話要小心謹慎,不要再犯相同的罪過。這張嘴所招惹的過錯,動輒就會令你落入網羅之中。說錯話所造成的過失,就算用四匹駿馬拉的車子去追也無法挽回。』
我因為疼得無法行走,只能一路爬著回家,爬了好幾天才到家,剛進入家門就昏死過去,同時又忽然醒了過來,見家人們都哭著圍繞在我身旁準備將我入殮。我問現在是什麼時日了?這才知道我已經死了七日,身子都涼了,只有胸口心頭似乎還有一點點溫暖的感覺,因此家人不忍心馬上就將我入殮。我躺在床上又過五、六日,今日總算能起身下床,但那被杖刑的瘡傷與疼痛仍能清楚的感覺到。」
說著便主動解開上衣,露出了背部,果然背部滿是暗黑色的瘀青,中間的部分看上去就像是馬上就要潰爛的樣子,四周邊緣則呈現些微紫色,似乎還朝外擴散的模樣。王國良接著又說:
「我從小個性就兇暴愚頑,分不清善惡,說話狂妄悖逆,因此累積了許多罪業。經過此事後我自當引以為戒,不敢再隨便發怒、出口傷人了。只是還是希望租客們只要有錢就不要耽誤了繳交房租的期限,不要讓我因此被長官則貴怪處罰才是。」
說完之後就告辭離去。自此以後,每次王國良來到,態度都變得很是仁慈和善。
第二年的九月,忽然聽說王國良這回是真的死了。算算自從他遭到陰司杖責之日起,到他現在過世止,恰恰滿十個月。難道陰司所說的一年,其實只是陽世的一個月嗎?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莊宅使」。唐朝、唐玄宗時設置的官名,管理兩京地帶官府掌握的莊田和磨坊、店鋪、菜園、車坊等產業。另有「內莊宅使」,負責管理皇室掌握的莊田及其他產業,由宦官充任。
註:「李復言」,名諒,字復言,隴西人。唐順宗李誦時由王叔文推薦擔任諫官,唐憲宗李純、元和年間任彭城令。又歷任蘇州刺史、汝州刺史、泗州刺史等職。
註:網路版原文此處的「再」字疑為「有」字,待確認。
註:「陵臺令」,官名。唐玄宗李隆基、天寶十三年改獻、昭、乾、定、橋五個陵署為台,置為長官,各有陵台令一人,從五品上。
註:「納傭違約束」,按字面解應是「招攬僕傭時違反了莊宅使的官方規定」。網路上有一解是「拖欠租金」。
註:網路版原文此處「慘穢」疑應是「參穢」,參雜褻瀆(的語言文字等)。待確認。
註:「奉辭」,奉君主之正辭;或指行告別之禮。
註:「揎拳露肘」,「揎」音「宣」,捲起袖子露出手臂。「揎拳露肘」,同「揎拳裸袖」、「揎拳裸臂」,伸出拳頭,捋起袖子。一種粗野或準備動武的姿態。
註:「案吏」,原意是懲辦下屬官吏。
註:「一日未盡亦不可追」,此句也有譯為「罪孽一天不除,一天就不放過他」。
註x2:「抵忤」,也作「抵牾」、「抵梧」,矛盾;冲突
「平人」,平民、百姓。
註x2:「拗坐」,辭意待查。
「決杖」,處以杖刑。用大荊條或棍棒抽擊人的背、臀或腿部。
改編自 《玄怪錄》
原文:
《玄怪錄》.卷三.王國良
莊宅使巡官王國良,下吏之兇暴者也,憑恃宦官,常以凌辱人為事。李復言再(有?)從妹夫武全益,罷獻陵臺令,假城中之宅在其所管。武氏貧,往往納傭違約束,即言詞慘穢(參穢?),不可和解。賓客到者,莫不先以國良告之,慮其謗及,畏如毒蛇。
元和十二年冬,復言館於武氏,國良五日一來,其言愈穢,未嘗不掩耳而走。忽不來二十日,俄聞緩和之聲,遣人問之,徐曰:
「國良也。」
一家畏其悉辭,出而析之,乃訝其羸瘠。曰:
「國良前者奉辭,遂染重病,臥七日而死,死亦七日而蘇。冥官以無禮見撻,杖瘡見在。久不得來。」
復言呼坐,請言其實。國良曰:
「疾勢既困,忽有壯士數人,揎拳露肘,就床拽起,以布囊籠頭,拽行不知里數,亦不知到城郭,忽去其頭囊,乃官府門也,署曰『太山府君院』。喘亦未定,捽入廳前,一人緋衣當衙坐,謂案吏曰:
「此人罪重,合沉地獄,一日未盡,亦不可追。可速檢過。」
其人走入西廊,逡巡曰:
「國良從今日已後,有命十年。」
判官令拽出放歸,既出門,復怒曰:
『拽來!此人言語慘穢,抵忤平人。若不痛懲,無以為誡。』
遂拗坐決杖二十,拽起,不蘇者久之。判官又賜廳前池水一杯,曰:
『飲之不忘,為吾轉語世間人,慎其口過。口之招非,動掛網羅,一言以失,駟馬不追。』
國良匍匐來歸,數宿方到,入門蹶倒,從此忽悟。家人泣伺將殮,問其時日,身冷已七日矣,唯心頭似暖,不忍即殮。今起五六日矣,瘡痛猶在。」
袒而視之,滿背黯黑,若將潰爛然,四際微紫,欲從外散,且曰:
「自小兇頑,不識善惡,言詞狂誖,罪責積多,從此見戒,不敢復怒矣。凡若有錢,幸副期約,勿使獲罪於上也。」
乃去。
自是每到,必若仁者。明年九月,忽聞其死。計其得杖,從滿十月,豈非陰司之事十年為月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