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滅亡六國統一天下,八年後,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於咸陽宮擺下酒宴,宴請七十名博士(博士為秦朝的官制)要為自己過壽。僕射周青臣率先上前拍馬屁說:
「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這馬屁拍得秦始皇龍心大悅。
但在座的博士們都是飽學之士,有著儒生酸腐的個性,對於這種逢迎拍馬的行為看不下去。一名原籍齊國的博士淳于越就起身建議:
「臣聽聞,殷商與周朝之所以能統治天下長達千餘年,在於天子能冊封子弟功臣,以作為能輔助自己的屬國。
如今陛下擁有了四海之內,旦您的子弟卻仍只是一般的普通人,最後雖有如田常(春秋時,齊國齊簡公時的相)、六卿等臣子,但外無輔助自己的屬國,遇到事情發生時又有誰能前來相救呢?
不能師法古人而能讓國家長久維持,是從來沒有聽說過的事。如今周青臣有當面奉承阿諛,加重了陛下的過失,這樣的行為不是一個忠心的臣子該有的作為。」
秦始皇認為淳于越說的有理,就同意並下旨讓大臣們對於是否恢復如周朝的封建制度一事開始研議。
丞相李斯說:
「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這些帝王都以自己的方式治理天下,並不是他們不遵循前代帝王的作為,而是時代變化,制度也應該隨之變化才是。
如今陛下創建偉大的基業,建立延續萬世的功勞,這些過程並不是那些愚昧的讀書人能完全了解的。既然不能詳細了解,卻還誇口論及三代之事,這又如何能從中學得正確的方法呢?
從前諸侯爭霸,因此以優厚的條件招收遊學之士以為己用。如今天下已定,所有的法令都統一由朝廷制定頒布,那麼身為平民百姓者就應該在農業、工業上努力,士大夫或讀書人則要學習法令以避免違反禁令。現在這些儒生不學習眼前的法令制度而提倡效法古人的制度,以錯誤的方式誤導當下的社會,反而讓百姓們迷惑紊亂不知所從。
所以,身為丞相的臣李斯冒死諫言:
從前天下分裂四散而未能統一,是因為諸侯們各自興起,並都假借古人的言論而妨害了現今的發展,以虛無的言論掩飾而紊亂現實,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所學的才是最好的,因而都建立在不對的基礎上。
今始皇帝統一了天下,分別了黑白而訂定惟一的權威。而那些個別的學派就以似是而非的方式傳授,每當聽聞朝廷有什麼詔令下達,他們就以各自的見解評議解釋,在心中就已經有成見,到了外面就與他人談議,往往藉著以誇張的詞語評議陛下所下達的詔令來譁眾取寵而獲取自身的名譽,或以標新立異的言論來表是他的高明之處,然後帶著一群認同他的人們毀謗朝廷及陛下您。
若是不禁止這樣的行為,君主的權威就會下降,而底下那些人就會形成黨羽拉幫結派。針對這種情況,只有加以禁止,對國家才有利。
臣建議由史官負責審核,凡是史書,只保留秦國的史書,其他國家的史書都予以焚毀。其他如《詩經》、《書經》及諸子百家之書,只有任職博士的官員可以保留,非博士者若是私藏這類書籍的,則下令各地方官員查抄燒毀。
之後若是有人膽敢在街市上宣揚談論《詩經》、《書經》等內容者一律處死;藉古人之事來諷刺現在的人,則誅滅其家族。官員若知道而不舉報者同罪。在詔令下達後三十日內,沒有完成查抄燒毀私藏書籍的各級官員,一律處以黥刑(在臉上刺字)並發配去修築城牆。
可以保留的,如醫藥、卜筮、種樹(農業)等書籍。若有想要學習法令者,只能入官府學習,禁止私相授受。」
秦始皇同意李斯的建議,下令照辦,也就是史書中所稱「焚書」的開端。
----- 待續 -----
改編自 《獨異志》/《史記》
原文:
《獨異志》.卷下
秦於驪山之下,坑儒士二百四十人,焚詩書,皆用李斯之計,欲愚黔首焉。
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節錄)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進頌曰:
「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始皇悅。
博士齊人淳于越進曰:
「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
始皇下其議。
丞相李斯曰:
「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
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
異時諸侯并爭,厚招游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
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制曰:
「可。」
- 2樓. 天恩客2014/05/31 17:37Intersting
Chin becomes China, let us read your intersting story! - 1樓. 小魚兒2014/05/29 22:48原來焚書是李斯建議的。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