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談到拔智齒及植牙手術,都必需簽署「口腔手術局部麻醉同意書」的矛盾以後,就有學生問到格主,為了做各種疼痛治療而施作的神經阻斷術,為何不用簽同意書?
好吧!為了病人安全,只好再次說明相關問題以供參考 。
格主所開設的疼痛科門診(www.pain-manage.org.tw) ,主要是以阻斷神經為主要手段,這與前述倍受爭議的口腔局部麻醉,基本上同樣都是可歸類為區域麻醉(Regional Anesthesia),而理應在術前,就必需有知情告知的程序。
至於是否該取得書面同意,却是爭論的焦點,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所以依現況是所謂的軟法機制(Soft Law)。
目前最現實與矛盾的地方是,一般的所謂麻醉同意書,似乎只是為了麻醉科的工作規範而設計,甚至是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立法。
所以由非麻醉科醫師執行或Cover的手術麻醉,幾乎沒聽說有人會去填麻醉同意書,最好的例子就是眼科及牙科執行的神經阻斷術。
在疼痛科門診施作的末梢神經阻斷術,也沒有聽說要簽同意書,所以此次公告實施的「口腔手術局部麻醉說明同意書」,可說是破天荒的異例,也是令人難以瞭解的政策。
套用法學用詞,這就是由Soft Law變成Hard Law的例子,也只好乖乖地照辦,以免被罰款。
口腔外科局部麻醉,主要做的神經阻斷術有3種:
1.下齒槽神經 (Inferior alveolar nerve)
2.前上齒槽神經(Anterior superior alveolar nerve)
3.鼻顎神經(Nasopalatine nerve)
眼科手術,則是千篇一律使用同一招術,即球後神經阻斷(Retrobulbar nerve block)。
神經阻斷術一般而言,由於每一條神經支配的範圍不同,加上使用的局部麻醉藥,可以因為濃度不同,或有無其他添加藥物,而會產生不同的作用與副作用,所以牽涉的風險不能一概而論。
格主在疼痛科領域已經耕耘很久,長年以來,最常用的星狀神經節阻斷術,一直沒讓病人簽過麻醉同意書,目前也還沒開始請病人簽同意書,但以口頭告知病人的說明內容含張貼在診間的海報,與日本的水準沒有兩樣,所以不曾讓病人抱怨過醫師沒講清楚。
唯一要求要簽麻醉同意書的情形是,中樞神經阻斷(Central block)及使用X光(通常是CT)定位的比較高難度神經阻斷術。
然而格主完全同意所有末梢神經阻斷,都有比較通則性的風險,確實可藉由書面告知清楚,如:1.感染 2.出血/血腫 致皮下瘀青腫脹 3.過敏反應 4.局部麻醉劑中毒症狀含抽搐 5.疼痛加劇 6.神經傷害致麻痺或疼痛 7.其他...。
在疼痛治療領域,施行的神經阻斷術有很多種類,可能發生的合併症也非常多采,因為決定神經阻斷後的預後(Outcome)有很多因素,諸如可逆性藥物本身的特性(Ester 或Amide型局麻),作用時間屬半永久性的神經破壞劑(Neurolytic agent),有無添加其他藥物如嗎啡或類嗎啡,血管收縮劑(Epinephrine),類固醇、顯影劑、還有其他因素如比重、温度、pH、局麻濃度、注射速度、注入部位、給藥方式(bolus或持續灌注)等等,都有可能會影響實際結果。
總而言之,非常複雜,在此不準備一一舉例說明。
有些神經阻斷,因操作不當就有可能作用在意外的部位,而造成呼吸停止,如再有處理不當必將死亡,有的合併症是漸漸發生如氣胸或血腫壓迫,因此術中及術後,都必需監測血氧/血壓並確實做好衛教。
順便再提一下,最近也是很夯的話題,近年美國病安文献發表多起"Wrong Site Pain Management"。
結論也是正如外科醫師,麻醉醫師在疼痛門診施作神經阻斷術時,也曾多次選擇在錯誤的病人身上(Wrong person),或在錯誤的一邊(Wrong side)或錯誤的部位(Wrong site),施作錯誤的術式(Wrong procedure/nerve block),當然這也曾經發生在喜歡「黑箱作業」的開刀房裡面,反正就是麻醉醫師搞烏龍,但麻醉醫師也是人!
會出錯的事還是會出錯(Murphy's Law), 病人只能祈禱他們不會再犯錯。
綜上所述,我國社會的價質觀到底是什麼?神經阻斷術不管是用來做麻醉或疼痛治療,都有各種務必向病人說明清楚的風險,絕對不是只有口腔手術的二三種神經阻斷術才有必要,因此在法定的麻醉同意書簽署程序,仍有爭議且必需再研議的現況下,格主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建議,要做四件事情:
1.Informed Consent(在變成Hard Law之前不要省略知情同意的程序 )
2.Documentation(如沒簽同意書,病歷中最好還是要記載)
3. Incident Reporting(參與病安通報)
4.RCA(選擇適當案例,充分檢討並做根本原因分析)
<延伸閱讀>
*JCI評鑑受評後對疼痛門診作業之病安問題的自我檢討
*您簽過了嗎? 口腔手術局部麻醉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