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倪文泉自白書
2026/09/07 23:57
瀏覽13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自白書

查文泉幼離家立志獻身黨國,以救國佑民實行一黨(本黨)專政而已,

經迨入黨內核心團體工作,接受革命家庭教化,數載於茲,文泉言行

均有卡片查証,即本案發生身陷囹圄,拾月有餘,牢獄生涯種種實情,

筆墨難以罄書,謹本政府工作人員立場,獄中見聞略述二三,

敬乞察核:

一、 法律係依據統治權而產生,其作用端在限制公民,雖公民作為

不作為,政府明定條文法規,頒行佈告飭屬遵行,倘有不法言行

自應依法裁決,但犯罪貴在事先預防,事後偵察,而人犯待審

偵訊期中,必專闢處所,如是執管當局有防範人犯獄中越軌不法行為。

二、 把握群眾心理防止歹徒暴動:

A、 犯罪或未有犯罪事証,及因事遷連自由人,一旦身陷囹圄,心理

多而變態,是非莫辯,忠賊不分,易為歹徒誘惑煽動利用人犯

對現實多抱不滿之感,而群眾多盲動,若有策劃領導利機而動,(二月十六日) 軍法處即為鐵証,但人犯切盼當局早日偵查結案,

公正裁判,於偵訊期中力沒拷打刑訊,而無罪者早日恢復自由,

免除交保之舉,然大陸來台孤身在此一人,無罪而無力尋保

仍陷囹圄,其內心痛苦與不滿時形於色,政府對此輩應設法使

無罪者能出獄,就葉機會,一面減少失業,而增長吸心力。

B、 隔離分伴

1、普通案,政治案應隔離,免受傳染。

2、一房中主犯重犯宜分開。

3、待審偵訊期中人犯與偵訊清而未裁決宜隔離,免受人

   唆使辯護反案之舉,

4、防範傳遞情報談話之舉,

三、盼看守所人犯入所,應遵守事項明文規定,并懸掛,使人犯入

    所即知應守法規。

四、設置意見箱由人犯自行投遞,其內容包括看守所人員或人犯。

五、嘉勉檢討利用人犯互相監督室內推選一人為室長,負責管理監督

    檢舉歹徒不法言行義務。

六、看守人員應具備基本條件:

A、提高素質厚恤薪金

B、絕對忠實本身職務,秉承上峯意志執行命令不畏艱苦。

C、宜曾充任過軍人而身體粗壯,并身受奸匪罪刑為宜,

    家庭陷匪在台舉目無親者為最佳(免逃亡)。

一、 防範匪諜滲入,充任勤務伙伕等職務,而策劃暴動或與外連絡者,

此點頗值注意。

二、 防範歹徒於內部裝埋定時爆炸物。

八、組織內情報網實行連坐法。

九、威導并用減少精神威脅力,戒非法武力打罵。

十、實行散步-------其時間多少由主管方面按實際方面規定,

     為避免談話或手示動作暨意外發生:

A、 每室各選正副代隊各乙人,劃定每次散步區域,

內并編若干小組(每組三人) 互相監督實行連坐法。

B、 正副代隊有指揮監督領導檢舉,散步時及行途中

該隊人員談話之義務。

     C、每組人員亦負監督檢舉之義務。

十一、裝置收音機定時收播音樂,調和戾氣,另可播音發佈命令。

      如暴動時而管理人員不能入內時,即可向人犯播佈命令。

十二、注意人犯健康,規定洗澡洗衣時間。

十三、看守人員不可携帶武器以策安全或意外。

十四、情報處內看守所內兩巷內木門,宜改鐵柵僅容一人出入。

    十五、預防反供----此事軍法處中累見,不甚枚舉,其主要理由為

       非法刑訊,巧為捏造,減少肉體痛苦而說此事,文泉本政府

       防奸保密偵訊立場,而思斯實為主管偵辦諸公研討者 :

       其技術也值待研論,但以文泉而言,偵訊為明瞭真象,擴大

       偵查範圍,故運用技術以達目的,然刑訊終非所宜,蓋科學

       故可幫助犯罪,但科學抑可協助吾人發覺犯罪事証,想

       鈞處諸公定為詳察勿待文泉贅述,因所學無術未能一一詳陳,

       以上數點粗淺之見定不當,敬祈察諒為幸。

              謹呈

     法官 

                         倪文泉三月三日

全站分類:不分類 不分類
自訂分類:歷史
下一則: 與于凱相識所談內容詳述于后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