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維杰報告
三十九年十二月廿七日於第三十二押房
在押人劉維杰以素來拙誠耿直,既無口才又不善機變,因被事所陷
慘然不堪,如今心有衷曲口難申訴,身受刺激神經失常,心中念念
之事,於開庭時竟忘記上陳,竊以事之真像,攸關在押人全家大小之
生命前途,故不顧一切冒陳如次:
(一)、在押人實未參加孫玉林的組織,所以糊糊塗塗的給他寫了一保証,
純係受他甜言蜜語之矇蔽欺騙,因我素著「口快心直」之毛病,
孫恐我壞了他的隱事,乃用此方式以企控制我,以旁觀而論,
倘對一個真心樂意參加組織的人,他又何必那樣故意作弄呢?
這一件事我實在情屈,萬祈法官明鑑,並請參酌下面事實為禱。
(二)、在押人刻與周一粟朱建華同押一房,本月初晚間周詞色嚴厲的說
:『你帶著花蓮調查站人員捕捉了陳平,我們才倒霉,現在我們
完了,老實告訴你,我們也咬上牙非要你命不可,孫玉林也很
恨你,你走著看吧,我認我沒作虧心事,現在我倒佩服你如此
坦白,將真心話告訴我』又說:『因今案已確定我才告訴你,現在
更坦白說吧,台灣最近總要解放的,現在你脫得了,那時你也脫
不了,因為陳平是于飛心愛的同志,那時于飛來了一定要找你
報仇,治死你』他講這些話時,朱建華在旁聽到,但在這環境內
我不敢說他願為証明,唯望法官明察,便知道我的環境,我雖不明
他們如何供我,但既有此事實我不得不報告法官。
(三)、在押人在陳平被捕後未被珠連,當即赴花蓮調查站自白了與孫玉林
的情形,並邀當局諒解未失自由,待半月後又叫來台北,當時很不
解現在才明白,是被人銜恨所致,總之在押人先後所陳,(自白書,
口供) 不但沒半點掩飾扯謊,並將有關孫的事,雖耳聞目睹之至微
處亦坦白出來,因我自覺無不良居心,被騙造成錯誤,無可隱之
必要萬望法官明鑑,花蓮調查站牟秘書最為瞭解,其人奉公凜然
可以函詢,倘蒙法官諒情論斷,在押人全家大小恩同再造也!
謹呈
值日班長 轉呈
所長 轉呈
法官 賜鑑
在押人劉維杰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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