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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教育論壇:運動家精神不只是教材
2010/06/11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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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報導,由台北市教育局主辦的北市教育盃國小5人制足球錦標賽傳出疑似打假球疑雲,參賽的某二個國小代表隊疑似為求共同晉級,刻意不積極進攻,終場果然以00踢和,卻因此擠掉其他學校的晉級機會,以致引發相關參賽球隊的抗議。

    面對各界質疑,台北市教育局以「『打和球』對球隊沒有好處,比賽沒有獎金,應該沒有踢假球的動機。」作為回應,並發布新聞稿表示,「在綜合督學到校調查、大會審判委員會會議評定、相關競賽規程及諮詢體育專家意見後,認為係屬兩校在策略上的運用,目前尚無發現事先議和、打假球的情形。」惟北市教育局的說法似乎不為輿論接受。

    事實上,北市教育盃國小5人制足球錦標賽雖然沒有獎金,不過,依據台北市教育局相關規定,成績優異的參賽隊伍仍有其他名目的獎勵。

    依「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績優體育團隊出國參賽訓練及國際體育交流經費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參加本局主辦本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團體總錦標或本市教育盃單項團體項目獲前二名。」即可獲得教育局補助,補助項目如下:

(一)出國參賽:

1.團體項目補助之隊員不得超過大會競賽規程所定報名人數。

2.人數之補助計算包括隊員及職員(包括教練),每五位隊員得增補一位職員(包括教練),補助項目為機票、膳宿、交通等。

3.各校每一團隊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上限。

4.每年度每校每運動種類限補助一次。

(二)移地訓練:

1.依訓練計畫、期程及人數,補助訓練項目,含教練費、營養費、交通費、膳宿旅費、課業輔導費、器材費等。

2.各校每一團隊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上限;申請個人移地訓練者,每一個人補助額度以新臺幣八萬元為上限;團隊及個人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3.每年度每校每運動種類限補助一次。

(三)國際體育交流:

1.天數三天以下者,最多以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為原則。

2.天數超過三天者,最多以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為原則。

3.每年度每校每運動種類限補助一次。

    另依「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之規定,「參加本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或教育盃獲得前三名」者,每人每學期尚可發給「培訓補助金」三千元。

    我們以為,無論比賽有沒有獎金,師長、教練、甚至主辦的教育局都應鼓勵參賽選手發揮運動家精神,就算比賽有高額獎勵,也不能成為打和球的理由。國民小學的教科書時常以運動家精神作為教材,師長們也時常以此勉勵學童,何謂運動家精神?國小學童都理解就是要在競賽時發揮「公平競爭」、「堅持到底」、

「勝不驕敗不餒」的精神,這應該也是北市教育局將室內校際競賽定名為「教育盃」的主因,但所謂的運動家精神不應該只成為教科書的教材,而應該在競技場上,甚至是學童未來的人生過程中被實踐。

    學童何辜?學校教育的目的何在?本案實值得所有教育人員深思反省。(20100609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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