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二週,我們於此討論教師自覺的重要性,以及個別教師如何從「自在階級」進一步成為「自為階級」,在強調教師專業的教改氛圍下,探討所謂的教師自覺,或許是件吃力不討好的差事,不過,今天我們仍將以一些教學現場所發生的問題為例,說明教師自覺對教師專業的重要性。
無可諱言,自覺的教師階級之出現需要一些條件,諸如面臨相同的壓力或階級敵人,以及組成某種形式的組織等,對於個別教師而言,釐清教師的定位進而擺脫國家恩給的迷思則更為要緊。之前曾經說過,教師的自覺其實操之於教師個人,甚至取決於教師是否敢於「有所不為」,然而,我們也應當務實地看到,無論從校園文化或是教學現場觀察,台灣教師的自我覺知似乎並沒有因為教師運動而完全甦醒,乃至於最為教師同仁重視的專業自主,在面對各方不合教育本質的各種壓力時,也顯得搖搖欲墜不堪一擊。
以過去幾年各縣市教育局進行的「教師資訊素養檢定」為例,其中的不合理與形式主義備受各方批評,惟多數教師即便心中厭惡卻也仍然選擇接受這樣的檢定;再以去年台北市教育局的「零體罰約定書」之簽署為例,對於認同此一宣示並依自由意志簽署的教師,我們應給予完全的尊重,可問題是,尚有許多教師同仁,是一方面不認同這樣的宣示,一方面卻又去簽署的;此外,又如各國民小學每週三的教師進修,明明學校安排的許多研習課程根本無關教師專業,甚至教師亦全然沒有學習興趣與動機,卻也有不少教師同仁寧願浪費時間參加這樣的研習。
以上所舉,都是發生在各中小學校園的實例,如若按照教育行政當局的說法,依教育局規定參加資訊檢定或簽署零體罰約定書,都是教師專業的表現,可實際上,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當能理解,其中的行政權獨大思維與形式主義弊端,甚至反而是違反教育專業的,以追求專業自我期許的教師,如果不能深刻體察其中的非教育與反教育,即在教育行政機關一聲令下,接受行政部門定義下的所謂教師專業,又如何稱得上是具有專業素養的現代教師呢?
由此看來,在追求教師專業之前,恐怕要先釐清何謂教師專業以及由誰來界定教師專業,依教師法第16條之規定,「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準此,教師在教室內的教學專業無庸置疑,惟從上述幾個實例更可發現,教師如何抗拒教室外,來自校長與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不合教育本質的政策口號,或許才是對所謂教師專業自主的真正考驗。接受教育行政機關的指令去參加檢定與研習,就一般定義而言,或許會是個認真盡責的教師,但是如能進一步思考其不合教育本質之處,相信更是一位以具體行動實踐專業自主的教師。
筆者這樣說,用意絕非在於鼓動教師抵制進修成長,相反地,教師最為可貴的特質正在於教師的自學能力,教師就算不參加校方規定的制式研習課程,卻不能放棄或停止學習;教師可以不參與教育局形式上的資訊素養檢定,卻不能不正視資訊能力在教學上所扮演的正面意義;教師即使不滿教育局迴避應盡責任的零體罰宣示作法,卻不得不與時俱進,以更為專業的方式輔導管教學生。
雖然堅持教師專業自主比起順從官長壓力要困難許多,不過,這卻也是一條維護教育專業與教師主體性的必由之路,更重要的是,教師的自覺完全不必假手他人,將教育視為志業的同仁們,您何樂而不為呢?(20050804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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